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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偷狗者逃跑途中撞树死亡,死者家属向追赶者索赔!法院判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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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8-6-2 14:4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照网警巡查执法 2018-06-02 10:54:07
​​​2016年11月22日,桂林市的养殖户王庆驾车追两名疑似偷狗贼时,对方的摩托车失控撞在树上,致一死一伤。王庆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刑拘,后检察院不予批捕,释放。死者家属不服起诉,向王庆和另一名偷狗嫌疑人徐某索赔34.8万余元。
今年5月30日,王庆领到了临桂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法院认为死者家属要求王庆和徐某共同赔偿的请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死者家属侯某等人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用6523元,由死者家属负担。
临桂区法院认为,此案争议焦点为,两被告与张某的死亡是否具有过错或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两被告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首先,关于两车是否存在接触的问题,经鉴定,未得出两车存在接触的结论。原告称两车存在数次接触的一事,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予认可。
其次,原告称徐某伸脚去踢王庆的车子,但庭审时,徐某否认踢了王庆的车,原告举证责任未完成,故法院对原告诉称徐某伸脚去踢王庆的车子一事,认为证据不足,不予认可。
这件事在网络上引起众多网友关注,众说纷纭,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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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8-6-2 14:49: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要是判了赔偿,天理何在?!是不是所有小偷偷人家东西,失主都不能,一追,小偷被车子撞死,或者吓得心脏病死了,都要赔偿,是不是以后小偷偷东西,乖乖的交钱就是了。如果这样判,是在为国家培养是非不分的懦夫,奴才!再说偷狗的畜牲,使用毒镖毒药毒害狗狗,有的用毒镖危害狗主人,这些畜生吗,你们法院警察为什么不判?!在南京,偷狗基本都是黄泛区来的人,我心中总是一种恨,恨死这些畜生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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