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飙车案被告人胡斌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
中广网北京7月20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6时06分报道,今天下午3点半左右,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公众关注的杭州“5.7”交通肇事案进行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斌一审被叛有期徒刑3年。今年5月7日晚8点左右,年仅20岁的胡斌驾驶大红色三菱跑车在杭州繁华的街头与朋友“飙车”,将看完电影、正在穿过斑马线回家的25岁青年谭卓当场撞死。事件发生后,胡斌的所谓“富家子弟”身份引发公众高度关注。 汗
搞错了
以为是沙龙版,竟然发到这了…… 哎,意思意思而已的,中国这社会啊 对我国的国情我现在都不知道会说什么好了 纨绔子弟 和谐! 中国的判决要想有说服力,必须公开所有判决理由 放心,这样的人没有未来。因为他得罪的是整个中国未来的精英 一套房子就可以搞定一个精英,
把房价抬高十倍,化精英为农民 无话可说了 3年?
搞不好半年就出来了 这畜牲家还不服判决
要上诉 新疆的无辜死者目前赔到42万
谭卓目前赔到113万
如果非死不可你选哪种死法 引用第14楼普度斯基于2009-07-21 00:45发表的:
新疆的无辜死者目前赔到42万
谭卓目前赔到113万
如果非死不可你选哪种死法 http://www.gerfans.cn/bbs/p_w_picpath/back.gif
很有想法啊,被有钱人的车撞死算是比较幸运了? 广东省广州市 58.63.151.* 发表:2009/07/20 23:47认为:“飚车者虽可恶,但并无证据可以认定其主观上具有积极追求或放任他人死于车轮下的直接或间接故意,故飚车者在市区飚车的行为应严格按“罪刑法定”原则,认定其主观上只有过于自信的过失,即只能按“危害公共安全罪”中过失犯罪的“交通肇事罪”予以定罪处罚。从处罚的结果看,法官已经在法律允许的幅度内最大限度地满足了网民和群众要求严惩飚车者的诉求,拒绝认定飚车者自首,也不因家属赔付100多万元给予从轻处罚,而是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处以最高刑期。另外,法院也指出,飚车者的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不能在3年至7年间量刑,该说明也是有道理的。
请大家一定要依法评论。不能因义愤而没有理智。
另外,有人说,判三年等于告诉其他人,用车撞死一个人只需判三年。对此,我要提醒你,如果你是这样理解并这么做了,那你可能会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理由很简单,因为在这里,我们可以认定你有杀人的主观故意,不是过失犯罪,不能按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我转帖这个观点。我个人认为判3年是合理的。虽然确实很让人愤怒。如果可以我也恨不得宰了胡斌这个混蛋,但是如果法律因为民众的意见就随意更改将是更大的问题。
按照现有法律,判3年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关键是,谁拥有立法权,法律是怎么制定的,制定出来的法律和宪法符合吗?
不多说了,别被河蟹了。 前几个月,学校门口出车祸了,是直升飞机下来救人的! 不知道南京的那个会怎么判。。。 昨晚刚和检察官同学吃饭 聊到这个话题
现在交警部门对交通肇事认定的权利极大,而公诉方无权进行责任认定,最多是退回重定
而且现在刑事和解居多,大多数肇事者只需赔付20万左右就没事了,根本无需上法庭
总之,对交通肇事的处罚目前确实太轻了 不要感情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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