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kai07 发表于 2010-12-20 14:34:06

改判暂时禁言啦 队长人不错的

liyangfyn 发表于 2010-12-20 14:37:24

罚酒三杯

tyrander 发表于 2010-12-20 15:07:01

L大对于队长似乎量刑过重,伞队这篇帖子里并没有什么太过激的语言攻击,仅代表个人求管理员手下留情~

作为潜水党,对于拜仁版现在的风气有些无奈,无论赢球输球总有人抓住一点小错不放,为黑而黑。拜仁作为一家国际豪门,吸收各国的优秀球员是天经地义的事;作为德国足球的支柱,他也为培育国家队苗子竭尽全力并未懈怠。在俱乐部层面上都不曾有过大冲突,为什么在拜仁版总有一些含有国籍歧视的攻击帖子,死死咬住那些为了俱乐部立下汗马功劳的球员不放呢?
都是喜欢足球而来,那么大家为何不能摆正心态,认认真真的分析技战术,轻轻松松调侃趣事,享受一下同好间交流的快乐呢?

richie 发表于 2010-12-20 15:07:20

德意志米兰之剑 发表于 2010-12-20 15:14:49

不清楚情况。。。
感觉论坛嘛,还是有期徒刑多一点比较好。
法律都没有叠加犯罪来处罚的呀,以前犯过的错也处罚过了,现在犯的错直接判死刑是不是过了呢。。。

Roy 发表于 2010-12-20 15:21:17

这样看来要是冷嘲热讽德国球员是不是没事?

richie 发表于 2010-12-20 15:29:56

dq009 发表于 2010-12-20 15:32:47

队长判锁ID,另外一当事人只是在第9楼警告一下,楼主什么意思你

Lothar 发表于 2010-12-20 15:34:59

引用第23楼richie于2010-12-20 15:07发表的:
1.你把我名字打错了。
2.原来你也知道他是一个马甲
3.我跟你说过我不会用什么明显字眼的,只是他怎么说,我回应什么。
p_w_picpath/back.gif


输错你的ID,我向你道歉。

马甲的事我当然清楚。因为以前就锁过,后来他找我说保证不乱来,才解锁的。

我希望看到联盟里的发帖都是就事论事的,而不是人身攻击和相互的冷嘲热讽,更不是这位“范博梅尔”这样的公然问别人要不要脸的态度。

如果有不合乎联盟公约的内容,我们欢迎大家指出来。我们会及时处理。

dq009 发表于 2010-12-20 15:35:16

引用第7楼KC.Bastian于2010-12-20 13:39发表的:
果然道貌岸然 p_w_picpath/back.gif

也不要这么说,我虽然不满楼主此次举动,但目前为止我还是认为楼主是个正人君子

ca-va 发表于 2010-12-20 15:37:23

回 19楼(热爱金属) 的帖子

有可能。

Lothar 发表于 2010-12-20 15:38:44

引用第27楼dq009于2010-12-20 15:32发表的:
队长判锁ID,另外一当事人只是在第9楼警告一下,楼主什么意思你 p_w_picpath/back.gif


“范博梅尔”的ID发的是主题帖。richie发的不过是评分中的评语。性质上是完全不一样的。

况且,“范博梅尔”这个ID的问题不是这一次,也不是两次,而是多次。尽管时间跨度有点大,但好在我都还记得。

热爱金属 发表于 2010-12-20 15:39:07

引用第29楼Lothar于2010-12-20 15:34发表的 :


输错你的ID,我向你道歉。

马甲的事我当然清楚。因为以前就锁过,后来他找我说保证不乱来,才解锁的。
....... http://bbs.gerfans.cn/p_w_picpath/back.gif


你应该看看这个帖子里基本都是希望判有期徒刑的,你却判了死刑。

网络里,大家都要放平常心,即便这个论坛你做主,也得听听其他人的意见吧。

范博梅尔骂人了是该罚,可是必须永久锁定么?

热爱金属 发表于 2010-12-20 15:40:47

还是希望管理员能仔细考虑一下。

Lothar 发表于 2010-12-20 15:41:15

引用第19楼热爱金属于2010-12-20 14:28发表的:
这是不是预示着范博梅尔真的要离开拜仁。。。 p_w_picpath/back.gif


范博梅尔在拜仁的作用我是肯定的,呵。金属也许还记得以前我曾为他进行多次辩护。

锁ID和拜仁的范博梅尔没有任何关系。

拜仁的范博梅尔去留由拜仁决定。但希望大家还是能念着他的好,尽管他的小动作挺坏也挺多。

热爱金属 发表于 2010-12-20 15:42:05

引用第35楼Lothar于2010-12-20 15:41发表的 :


范博梅尔在拜仁的作用我是肯定的,呵。金属也许还记得以前我曾为他进行多次辩护。

锁ID和拜仁的范博梅尔没有任何关系。
....... http://bbs.gerfans.cn/p_w_picpath/back.gif


显然是开个玩笑。。呵呵

dq009 发表于 2010-12-20 15:42:41

引用第32楼Lothar于2010-12-20 15:38发表的:


“范博梅尔”的ID发的是主题帖。richie发的不过是评分中的评语。性质上是完全不一样的。

况且,“范博梅尔”这个ID的问题不是这一次,也不是两次,而是多次。尽管时间跨度有点大,但好在我都还记得。 p_w_picpath/back.gif

richie这次是在评分评语里面说的,但是此人以前也说 SB二字,此人冷嘲热讽攻击谩骂也不是头一回了。当初我向拜仁版主的投诉过,楼主这个算不算过往记录,或者楼主不知道此事或者是不记得了

Lothar 发表于 2010-12-20 15:42:52

引用第33楼热爱金属于2010-12-20 15:39发表的:


你应该看看这个帖子里基本都是希望判有期徒刑的,你却判了死刑。

网络里,大家都要放平常心,即便这个论坛你做主,也得听听其他人的意见吧。
....... p_w_picpath/back.gif


如果按所说的判刑这个说法,他是惯犯,而且是二进宫,三进宫了。

热属在联盟的时间不短了,应该能记得这个ID的所为。

dq009 发表于 2010-12-20 15:43:51

引用第34楼热爱金属于2010-12-20 15:40发表的:
还是希望管理员能仔细考虑一下。

p_w_picpath/back.gif

Lothar 发表于 2010-12-20 15:46:20

引用第37楼dq009于2010-12-20 15:42发表的:

richie这次是在评分评语里面说的,但是此人以前也说 SB二字,此人冷嘲热讽攻击谩骂也不是头一回了。当初我向拜仁版主的投诉过,楼主这个算不算过往记录,或者楼主不知道此事或者是不记得了 p_w_picpath/back.gif



你所说的事情我没有亲眼看到,所以没法给你肯定的回答。

但这次对他的警告是希望他能不要再犯类似的错误。如果再有,当然要锁。

就情节来说,以我了解的情况,richie与范博梅尔是完全不是一个等级的。

德迷联盟不需要桀骜不逊的会员,不管他有什么样的才华。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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