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轰炸机 发表于 2011-1-29 13:29:24

大家觉没觉得,应该引进小黑屋了

别的论坛很多都有了,会员犯错后,关小黑屋,一般是7天不许发言。
大错误,才禁ID。
联盟犯错,禁ID,有时候判罚有些重了。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1-1-29 13:31:21

之前有,现在包包大人杀红了眼了

布鲁西亚之星 发表于 2011-1-29 14:07:06

neticeman 发表于 2011-1-29 14:57:10

有些捣乱挑事的ID就是删了也不过分

不来梅的萨迈尔 发表于 2011-1-30 00:10:16

强制把他们的纪录统一改成 我是黑黑!

sonicyouth 发表于 2011-1-30 00:31:31

可能我想得比较简单,,,但那种就一句话或者一个标题的的挑事贴,,,我觉得连帖子带ID删掉挺好,,,自己的ID,,,自己都不想要了,,,别人跟着珍惜什么???

Lothar 发表于 2011-1-30 00:33:55

对于某些人,关小黑屋并不能起到警示的作用。

对于某些偶尔犯错或是出于无心而犯错的人,关小黑屋又难免有些残酷。

不过,对于楼主的建议,我们会认真考虑的。

东方馅挂炒饭 发表于 2011-1-30 01:12:28

我的想法是,能登陆,能看到站务消息,不能发言为好,至少知道所犯何罪,我听说被封的号是登不上的是吧

romario11 发表于 2011-1-30 10:04:25

有时候有点过重了,某些人建议先禁言一段时间,放出来,屡犯者则严惩

Lothar 发表于 2011-1-30 10:38:55

引用第7楼东方馅挂炒饭于2011-01-30 01:12发表的:
我的想法是,能登陆,能看到站务消息,不能发言为好,至少知道所犯何罪,我听说被封的号是登不上的是吧 p_w_picpath/back.gif


不登录也可以浏览的。

热爱金属 发表于 2011-1-30 11:13:04

http://bbs.gerfans.cn/thread-168734-1-1.html

这个是不是过了。

Lothar 发表于 2011-1-30 11:16:51

引用第10楼热爱金属于2011-01-30 11:13发表的:
http://bbs.gerfans.cn/thread-168734-1-1.html

这个是不是过了。 p_w_picpath/back.gif


已删帖!

东方馅挂炒饭 发表于 2011-1-30 16:49:18

引用第9楼Lothar于2011-01-30 10:38发表的 :


不登录也可以浏览的。 http://bbs.gerfans.cn/p_w_picpath/back.gif

我说的是浏览站务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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