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应本版83严打,再看今日之中国言论自由—广东增城事件因发微博被判一年半
据《羊城晚报》报道7月14日,广东增城市法院对“6·11”大敦村聚众滋事事件中的两起刑事案件5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李建明、林永发等5名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五年八个月不等。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建明、张杰、彭来平、林永发(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刑,2011年1月25日被释放)等多人于6月11日晚,纠合到107国道,对过往车辆用石头、砖块打砸或截停后推翻,造成多辆汽车损坏,现场秩序严重混乱。6月12日晚,被告人林永发、张杰、彭来平等多人再次纠合,到新塘镇东坑三横路起哄闹事,其中林永发用石头、砖块任意打砸多辆过往车辆,造成现场秩序严重混乱。此外,被告人林永发曾于2011年3月14日与被告人张杰等,共同殴打并持刀将曾与其发生争执的被害人吴某捅致轻伤,被害人吴某军捅致轻微伤。
被告人陈梦凌,于2011年6月11日凌晨至当天下午,在滋事现场用手机拍摄了多张公用设施被毁损、车辆被推翻等场景照片,编写并发布“孕妇老公被活活打死!”等内容不实和“堵截国道!为民声(申)冤!”等具有煽动性的文字到其注册的微博上,内容被广泛传播。
法庭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5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林永发、张杰犯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建明、彭来平犯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陈梦凌的行为已构成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四年、二年、二年和一年六个月。
宣判后,各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希望再一个20年过来,那个时候我们看现在增城事件就如同现在看83严打一样不可思议。
在我们专制和暴力和阶级不断斗争的土地上,民主的萌芽和自由的进程的速度还会有多慢,我们拭目以待。 不明白什么情况,不发表评论..... 楼主你应该把报道里没有涉及的隐情讲出来,这样大家才能做出公正的评价。但看羊城晚报的这篇报道,被判刑的这哥们是罪有应得。 引用第2楼firefox于2011-07-16 15:36发表的:
楼主你应该把报道里没有涉及的隐情讲出来,这样大家才能做出公正的评价。但看羊城晚报的这篇报道,被判刑的这哥们是罪有应得。 p_w_picpath/back.gif
隐情请自行翻墙,我推荐自由门。 话说希望不会影响广东德迷和四川德迷的相处 有问题吗?
发这种微博的人到底想干什么?
活该,看到网上那些造谣的就觉得他们不值得同情。 想当年偷听敌台也是犯罪哟。
回 6楼(拜耳竞技场设计者) 的帖子
官方通稿的可信度,身为天朝人,应该有警惕性。造谣可耻,我同意,但问题是,到底谁在造谣? 文盲也能写微博? 所以说,还是多谈风月少谈其他的好啊 不知道诶,貌似广东人挺支持ZF的这个行动的 不评说,但也坚决不相信官方的说法。很多时候其实还是逼出来的。 造谣者别有用心,该 引用第7楼flyinnet66于2011-07-16 20:50发表的:想当年偷听敌台也是犯罪哟。 p_w_picpath/back.gif
“伪国防-张匪-爱萍。。。”在福建还用偷听吗
回 6楼(拜耳竞技场设计者) 的帖子
我已观察多日,此人就是个混在德迷联盟里的五毛!Re:回 6楼(拜耳竞技场设计者) 的帖子
老婆,快来看给别人定义五毛的人啊。引用第15楼威悉河雄鹰于2011-07-17 08:56发表的 回 6楼(拜耳竞技场设计者) 的帖子 :我已观察多日,此人就是个混在德迷联盟里的五毛! p_w_picpath/back.gif
如果有一天能够将全世界的英国人全部杀光屠尽,那该是多么美好的一件事啊~
Re:回 6楼(拜耳竞技场设计者) 的帖子
引用第8楼重返甲级于2011-07-16 21:05发表的 回 6楼(拜耳竞技场设计者) 的帖子 :官方通稿的可信度,身为天朝人,应该有警惕性。造谣可耻,我同意,但问题是,到底谁在造谣?p_w_picpath/back.gif
因为我自己在网上尤其是微博上看到了太多的谣言,也看到了很多揭露谣言是怎么诞生的文章。
而官方的说法和我亲眼看到的东西是一致的,所以,我选择相信官方。
退一万步讲,这种东西完全没有撒谎的必要。
Re:回 6楼(拜耳竞技场设计者) 的帖子
引用第15楼威悉河雄鹰于2011-07-17 08:56发表的 回 6楼(拜耳竞技场设计者) 的帖子 :我已观察多日,此人就是个混在德迷联盟里的五毛! p_w_picpath/back.gif
呵呵,又来了一个。
无所谓了,叫得响的往往也是心里最虚的,越是理屈词穷就越要用口号去掩盖自己的无知和慌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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