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义、战争、汉奸什么的都是扯淡
有一天我在网吧上网,机子还没开,刚买的盒饭放在机子旁边,出去接个电话,2分钟左右回来,盒饭就不见了。我问旁边那两学生,看到我那盒饭了吗,笑着说【一看就有隐情】,没有,问网管,都说不知道。后来在垃圾桶里发现了尚未打开的那盒饭。后来接着上网,听那两学生,说着南海怎么怎么着,菲律宾怎么怎么着,我笑了。之前租房考研的时候,隔壁是大三的一个男生,人挺和善,家庭条件还不错,不过不算很熟。暑假我回家,让同学帮我去搬一下家。同学来电话说,搬家的间隔中我那电磁炉不见了。我那房东是一对小市民,就城中村开理发店的。之前来的时候很想要我那电磁炉,我说便宜点给你们,结果都不愿意,嫌贵。我一想同学说的细节,只能是他们拿的啊。我就打电话问隔壁,他们搬家的时候他有没有看见房东来过,说看到,我说,有没有看到他手里拿什么东西啊,结果支支吾吾一会,说好像没拿。我就知道了。我就跟房东说,我同学看到你拿我那电磁炉了,你是不是怕丢了帮我保管了啊,他说哪有,还在那呢,我就让我同学去拿回来了。回来之后我才发现里面少了个锅,肯定是用过了忘了放进去,后来这厮又不愿意退我的押金,呵呵。
其实大家心里都明白,汉人是最注重现实利益的,所以这战争的时候出现叛徒的人数很多。不过很多人又喜欢拿着道德的尺子来要求别人,须知你自己 都不愿意做的事,又怎么能要求别人做呢?
现实有多魔幻,嘴上说跟现实做的差距就有多大。那些很长时间吃穿住用都不用自己考虑的人,是不可能去设身处地地为真正的穷人着想的。可是我不希望这些人自己也站在那些人的角度思考问题。吃惯了鲍鱼,就嫌鸡腿难吃。吃惯了鸡腿,就不会再吃白菜。想象中美好的东西不一定适合自己,但想象中丑恶的东西却可能让你享受着。 药家鑫那个案件,刚开始我也觉得该杀。
现在有点后悔,真按照法律来判,可以不判死刑。
算是被媒体和社会舆论给扭曲了。 你说的很对,而现实就是这样,这样没有什么不好 交通肇事,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这都不用死?确实屁民的命不是命,是一坨狗屎 算是一种临时起意的杀人吧
临时起意不都是这样吗
如果不是媒体报道说他说农村人麻烦,说药是官二代,不会是这样的结果
如果说,一个人装了一个人后,一看,这不是黑老大的弟弟吗,我全家都要完了,然后用同样的手段杀了这个人,大家就不可能是这样的态度了
药家鑫这种杀人,毕竟还不是那种蓄意的谋杀,主要是手段残忍点,也还没到残忍至极啊,如果他必然是死刑,那故意杀人罪这个罪可以直接定法定刑为死刑了。他临时起意起的这个意,也可以说是社会的悲剧了,本来不该这样的
交通肇事,本身只是民事纠纷,不是刑事案件 中国历史汉奸之数量令人乍舌 引用第5楼圣来自拜仁于2011-08-08 15:45发表的:
算是一种临时起意的杀人吧
临时起意不都是这样吗
如果不是媒体报道说他说农村人麻烦,说药是官二代,不会是这样的结果
如果说,一个人装了一个人后,一看,这不是黑老大的弟弟吗,我全家都要完了,然后用同样的手段杀了这个人,大家就不可能是这样的态度了
药家鑫这种杀人,毕竟还不是那种蓄意的谋杀,主要是手段残忍点,也还没到残忍至极啊,如果他必然是死刑,那故意杀人罪这个罪可以直接定法定刑为死刑了。他临时起意起的这个意,也可以说是社会的悲剧了,本来不该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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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这种NC的观点,临时起意杀人,不就是“激情杀人”嘛?都有专有名词了 引用第8楼yiya于2011-08-08 16:42发表的:
又见这种NC的观点,临时起意杀人,不就是“激情杀人”嘛?都有专有名词了 p_w_picpath/back.gif
是我NC还是你NC,自己动动脑子
我就问你,这种杀人和谋杀哪个更恶劣?
一个人把情敌谋杀了,砍了3刀
跟这种NC【药】杀人,砍8刀,哪个更恶劣
上面那种情况,未必要判死刑立即执行
也许药这样的,对社会来说,不确定性非常大,但是从法律的初衷来说,惩罚的主要肯定是第一种人,药家鑫,虽然随身带了30厘米长的刀,但也不是黑社会,没有案底,并不能证明他以前就是个十恶不赦的罪犯啊!现在杀了人,是了。但肯定不是那种罪大恶极的杀人,跟很多很多犯罪相比,差远了。你说呢 民意跟法律发生冲突的时候,法院判案经常屈从于民意。
事实上,这些影响力大点的案子,根本不是法官判的。
是审委会、政法委们的意思
实际上,案子的结果既不是服从法律,也压根没有反应民意,反应的是错误的民意
而是服从政治,为了他们的统治而已
记得李光耀曾经说,只要一心为人民考虑,为他们办事,他们终究会明白的,现在不明白没关系。
不知道他说的是不是真心,真这么做,起码,我们这里完全不是这样 引用第2楼AjaxSect于2011-08-08 15:12发表的 :
楼主似乎不明白底层“汉奸”在战争残酷阶段大量产生的根源。
根源就是,这个国家的政权,从古至今,很少有让底层百姓能与之同仇敌忾的。简单说,这些政权无法让底层百姓感受到国家有他们的一部分,能让他们感到自豪。
大部分人只会为自己的东西奋斗抗争。如果你觉得这个国家不是你的,没你什么事,一旦残酷考验来临,你也会反戈。 http://bbs.gerfans.cn/p_w_picpath/back.gif
确实我们的政府很少有让国民感到自豪的地方,或者说我们的舆论教育引导方向是有问题的。
回 11楼(圣来自拜仁) 的帖子
我始终觉得CH的政府有很大的责任,其实司法更多的时候是为有权力之人服务的。而屁民始终是屁民哪怕有舆论他都敢用所谓的合法手段来整你。 引用第7楼德迷小天王于2011-08-08 16:10发表的:中国历史汉奸之数量令人乍舌 p_w_picpath/back.gif
看怎么定义了 1644年以后 99。9999%的汉人做了200多年的汉奸 引用第11楼圣来自拜仁于2011-08-08 17:33发表的 :
民意跟法律发生冲突的时候,法院判案经常屈从于民意。
事实上,这些影响力大点的案子,根本不是法官判的。
是审委会、政法委们的意思
实际上,案子的结果既不是服从法律,也压根没有反应民意,反应的是错误的民意
而是服从政治,为了他们的统治而已
....... http://bbs.gerfans.cn/p_w_picpath/back.gif
法律的意义在于维护每个正常公民的合法权益,既然药家鑫选择了剥夺别人的生命来达到逃避责任的目的,那他最后被法律剥夺了生命权也是理所当然。
每个人都要为自己做出的事负责,而你所说的案子结果反应的是错误的民意也只是你的个人观点而已。 本来,故意杀人,处死刑,不是不可以
问题是,每个人都要为自己做出的事负责,负的这个责是不是合理
而且在这个社会,这句话是不成立的
法律的意义在于维护每个正常公民的合法权益,你的这句话并不全面
什么是正常公民?能解释一下吗?
如果把某一类人当成正常,某一类人当成不正常,这就是恶法
法律保护的即是法益,又是权利。法谚说,刑法即是善良人的大宪章,也是犯罪人的大宪章
犯罪嫌疑人,应该得到法律的公正的惩罚。要平等、要公平、要透明。
我文中提到的那两个大学生的行为,算是生活中的一种常态了。谁能保证民众的意见就是正确的?谁又能保证多数人的意见即使实现,就是对他们本身有利呢?
大部分人都想要社会变的更好,但说不等于做,做不一定能做好。人越多,不同的价值观就越多。不同的观点就越多,素质层次不齐。要把他们组织起来做好一件事,殊为不易。 引用第14楼squalldavid于2011-08-08 17:53发表的:
看怎么定义了 1644年以后 99。9999%的汉人做了200多年的汉奸 p_w_picpath/back.gif
您这是独家定义。 我也不觉得药家鑫应该被判死刑 我觉得让他在监狱里待个三四十年就够了
问题是如果判他死缓 他就很有可能通过各种手段在十几年之内就减刑出狱 中国大陆的司法制度,十分地不健全,更别说执行的弊端了
以前判死缓,基本上14,5年就能出来,都不需要太硬的关系,送点钱就成
现在有期徒刑的上限提高,对暴力犯罪的减刑限制,估计要20年了
即使这样,现在日本、台湾、港澳的上限都比大陆要高
至于什么两审终审制,也是社会主义独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