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系列] 父提早回家惊见大被同眠15岁女两少男玩3P
本帖最后由 trebuh 于 2012-3-12 14:57 编辑(综合报道)(星岛日报报道)葵涌揭发未成年少女与两少男玩「3P」风化案,户主提早收工回家,撞破十五岁女儿与两名十四岁少男赤身露体「大被同眠」有所动作,大怒报警。警方到场调查后拘捕两名少年,当中一人涉与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另一人涉非礼,少女则被送院检验。
两名十四岁少男与未成年少女,涉玩性游戏被捕。有社工指现时青少年容易接触色情资讯,对性的态度愈见开放,呼吁他们要以谨慎态度处理性问题。
案中少女仅十五岁,与家人同住葵涌丽瑶村一单位,而被捕两少年亦仅十四岁。
警方消息称,昨晨七时许,五十四岁的男户主提早收工,返回上址住所,开门入屋赫见女儿与两名少男同在床上,三人赤身露体有所动作,大怒质问两少男身分,并怀疑女儿趁他不在家,相约两人回家胡天胡帝,于是报警。
警员到场了解后,两少男分别涉与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及非礼被捕。案件由葵青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三队跟进,探员到现场搜证,至中午十二时许,将十五岁女事主与一批床单等证物带署化验。
香港青年协会督导主任邓良顺表示,现今社会资讯发达,青少年容易接触色情资讯,对性的态度愈来愈开放,没有思索后果便发生亲密行为,除可能触犯法律,亦有怀孕及染上性病的风险,呼吁青少年要以谨慎态度去处理性问题。
他又称,家长及学校应及早向青少年灌输正确性观念,尤其在道德价值方面,可借用不同的情景如剧集、新闻等,对未成年子女加以引导、反思,毋须觉得难为情而难以启齿。
两男罪成可判监五年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指出,与未成年人士发生性行为,本港法例以保护妇孺的原则出发,男子会被控俗称「衰十一」的「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罪行,相反,女子则没有这条罪。即使性行为在十六岁以下女方同意下进行,男方亦属触犯法例,最高判监五年。
陆伟雄表示,一般而言,法庭会按照男女双方的年龄差异,及是否有感情基础判刑,如果双方为未成年的爱侣,一般会判感化,而双方的年龄差异愈大,判刑则会愈重。至于成年女性与未成年少男发生性行为,则一般会以「非礼罪」控告涉案女人,最高可判监十年。
德迷联盟驻香港伦理版记者trebuh报导
太不公平了,女孩应该被石头扔死。哈哈 这算是性别歧视么。男权主义者在哪里。 一群性变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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