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生梦 发表于 2012-8-6 15:20:29

对奥运开赛以来本坛热议问题的一些个人思考(公平竞赛、规则制定、举国体制及其他)

本帖最后由 庄生梦 于 2012-8-6 18:30 编辑

  近来论坛里对奥运相关问题讨论的热火朝天,这里是我几天来的一些思考,总结于下,欢迎大家交流:

  一、关于公平竞赛精神

  公平竞赛要求,运动员在场上,唯一的目的只应该是以自己的实力尽最大的努力来取得比赛的胜利,不能因为对手、赛制、“大局”的不同而去选择性的“胜负”,只有这样,竞技体育才能真正竞技起来。而“尽最大努力”,并不意味着为达目的不择手段,是要有底线的。如不能在对手要射门得分的时候将他放倒、在对手起跑领先的时候故意利用规则去重新比赛等等,都不符合自然正义,有违公平。这和比赛中的战术策略选择是不同的,比如足球比赛领先时倒脚使对手失去反攻机会以及棋类比赛中的“对子战术”,前者是以足球技术为基础(控球并不违背足球比赛的目的,也是足球运动的题中应有之义),并且比赛的机会对对手依然是开放的,对手有足够机会来抢球实施反攻,双方依然处于公平状态;而后者自己也有相应的对待损失,这对双方依然是公平的。故意通过摔倒使比赛重新进行,以挽回自己的不利局面,一来没有任何技术含量,与比赛目的背道而驰(摔倒并非自行车比赛的题中应有之义),二来瞬间杀死了对手在比赛中的所有付出,并且没有任何反击的机会,这对对手来讲,是极不公平的。
  违背公平竞赛精神,是一个定性的问题,而非定量的问题,这与演技如何无关,也没有高明与低劣之分。一场默契球的比赛,可能由于双方演技的神乎其神,而让观众们大呼过瘾,但这并不能改变他欺骗的本质。另外,不择手段去获得成功,只是人性本真的反应,而不是什么智慧的表现。我们无须妖魔化做出这些选择的运动员,但也不能将精于算计、耍小聪明看作是智慧。如果这些也算智慧,那什么又不是智慧呢?

  二、关于规则

  以上只是停留在体育道德的层面来讨论,如果问题进入到了行为规则与结果预期的领域,则不再是个单纯的道德问题,而要复杂的多。
  首先,规则的制定,必须以人性为基础,不能正视人性弱点的规则,是不人道的规则;这样的规则,遇到道德风险的挑战,是必然的结果。比如医疗保险立法中有所谓的“比例分担原则”,即由患者和保险基金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医疗费用,以此来防止医患达成共谋、骗支保险基金,从而根本违背社会保险之目的。合理的规则应尽最大可能避免道德风险、从而为人类的道德改善留下相应的空间,而不是去促成人性的堕落。因此,不充分考虑道德风险的规则,无异于鼓励人们去违反道德。国际羽联和自联的相关规则,在制定之时,没有对“输球赢盘”和“积极撞车”等有违公平的行为进行合理预期。(至少我们从规则本身的不合理性可以推定其并未进行合理预期;或者虽然预期到了,却自信能够避免这样的道德困境)体育是为了人性的升华而非堕落,但错误的规则恰恰促成了这一结果,因此,羽联和自联的规则制定本身就有损于公平竞赛精神。规则制定的错误,当然不能为“消极比赛”和“积极摔倒”的行为赢得正当性,这是两回事情;但规则制定在这些事件中所应负的责任,也是非常明确的。人性通常是如此的脆弱,在这点上,中国人、韩国人、印尼人和英国人并无什么不同。与其寄望于人类去戒除名利的“魔障”和耍小聪明获利的弱点,倒不如去理性反思应如何制定规则以尽可能避免人性的堕落,让参赛者回到体育运动本身。只有规则才能减少人性之恶无限膨胀的可能,这也正是那句“我痛恨罪恶,却从不恨罪人(I hate the sin,never the sinner)”所要表达的制度关怀。。。
  其次,规则做为人类群体生活规范的客观存在,是一个社会(或社群、团体及共同体)中主体做出行为、进行结果预期的唯一标准,这就像打双升时,不管各地的玩法有多少种,我们必须事先确定其中的一种玩法,然后才能开始打牌,否则的话游戏根本无法进行下去。规则一旦制定出来,与道德就是两回事情,在规则内行事,只要不逾越规则界限,都是主体的自由,即便这种行为从道德上来看非常下流,但我们不能因为下流而去否定一种行为的“合规则性”;否则的话,规则本身将被架空,人们将没有任何客观的标准来合理预期自己某种行为的结果,即所谓“民无所措其手足”;而标准的失落,使道德大棒横行(“诛心论”),道德本身马上也会跟着一起失落。中国历史在无规则(或潜规则)的伪道德主义中轮回数千年,背后正是这个极为简单的道理。规则就是规则,这是法治带给我们的启示。在制定规则时,要尽可能的考虑人性的因素,给道德进步留下空间;但规则实施后,必须以规则为判断行为及其结果的唯一标准(判断道德高低与灵魂有罪与否不在此列,所谓“政教分离”是也)。分清这两者,是进入制度逻辑的起点。
  最后,明确了上述问题,再来具体分析消极比赛和积极摔车两个行为,或许能得出相对有意义的结论。无疑,这两种行为肯定都是对公平竞赛精神的践踏,都是为达目的而不问手段,在道德上没有高低之分,这无关演技,是个定性的问题。(“兽乡之守望”兄弟认为“任何事物都要通过一个‘度’来衡量”,或许在很多方面如他所说,但至少在道德问题上,我不敢苛同)如果非要从演技上考虑,那只能从这样的一个视角:规则上明确规定了哪些行为可以被认定为进行处罚的证据。也就是说,演技的高低决定你作弊是否会被规则捉到,但不会影响到你的行为是不是作弊。对于羽毛球的消极比赛来讲,如果羽联和奥委会在相关的规则中明确了消极比赛的的客观认定标准和相应处罚结果,而中、韩和印尼队员的行为的确符合这个标准,那被处罚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对于“积极摔车”来讲,如果自联规则中明确了只要摔倒,即可重赛,不问是故意还是意外,那这个规则足以杀死场地自行车这项运动的公平性;而如果自联规则及其上位规则(如奥运公平竞赛规则)的确没有针对故意摔车的相关处罚规则,那么自联与奥组委的不处罚决定是有制度依据的(如果他们处罚了,反倒不能服人,因为无明确规定不得处罚是常识)。此时,我们完全可以对规则制定中竟然会出现如此大的一个BUG表达十二分的遗憾,也有充足的理由质疑规则制定者不能在制定规则时公平对待“消极比赛”和“积极摔车”两种性质相同的行为;但是我们也必须分清楚“规则本身的双重标准”和“规则实施的双重标准”,如果我上面的那些“如果”都是真的,那么组织者只是犯了前者的错误,而在后者上则无可指摘。这两者的逻辑区别我们必须明白,这样才知道努力的方向何在。。。
  题外话:如果翻译没有问题,那么国际奥委会的那个表态:“英国自行车队的做法没有问题,他们只是利用规则做到最好”,则无论如何都是十分糟糕的。他如果说:兄弟们对不住了,规则太吭爹了,我们也没办法啊,总不能法外施刑吧,下去我们研究下把这个操蛋的规则改了吧,以后一定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那我表示同情的理解;但是他们竟然说这是“利用规则做到最好”,呵呵,这无异于鼓励大家都去寻找规则漏洞,并利用它强奸(必将发展为轮奸)公平竞赛精神。人们经常吐糟说当今的奥运是体育精神异化的结果,不知这种异化,和他的组织者是何种关系。。。

  三、关于“就事论事”

  奥运的如火如荼,给我们提供了很多交流的机会与话题,但不幸的是,像往常一样,交流最后往往变成了站队、划山头儿的口舌之快,变成了指责别人是五毛或公知的人参公鸡,无论是“左”还是“右”(非严格意义上的左右派,只是用来指代相反观点者),无不如此。一年多来,随着参与论坛上的一些讨论,我越来越觉得这种做法是我们真正交流的最大障碍。今天中国社会最缺乏的,正是说来最简单的“就事论事”的态度;而最不缺的,就是我们民族历来最擅长的“诛心定罪”、“敌我爱憎”的那一套。从某种角度来讲,或许我们中国人都太不够“朴实厚道”了,人人都觉得自己太聪明了,能一眼将别人永远的看透看穿:一个人的观点曾与我相左,则此人在我眼中,从脑瓜顶儿到脚趾缝儿,全都不值一哂,他的任何观点,不需要去看,肯定不是SB言论、就是别有用心。于是,一个问题的讨论,或许还没有进入正题,就已经被满屏幕的公知、五毛、智商、洗脑等词儿淹没了。。。
  就事论事,一码归一码,不搞诛连和有罪推定,其实并没有多难,有常识的人都能认识到这样做的合理性。下面是我在讨论叶诗文被外媒质疑的那个贴子里的发言,做到“就事论事”真的这么难吗?

  一、我爱这个国家,我生于斯长于斯,受其文化熏陶三十几载,因此凡是我认为这国家不健康之处,从来都直言不讳。。。
  二、我不认同中国政府一手缔造的“金牌加工流水线”式的“体育”机制,对其多有批评,因此我对中国奥运代表团夺多少金没兴趣(甚至有些鄙视)。。。
  三、奥运组织者,国际奥委会,已经制定并公开了奥运会的所有相关规则,其中包括了兴奋剂检查,这是所有参赛国代表团和运动员都公认并接受的。。。
  四、叶诗文接受了所有的兴奋剂检查,并无程序上的瑕疵和技术上的失误,这也为奥委会工作人员公开认可。。。
  五、从程序上来说,叶诗文的成绩是不可以兴奋剂因素加以质疑的,如上面某位仁兄所言:查不出来就是没吃,话糙理不糙。。。
  六、美国某教练和英国某媒体公开暗示叶诗文成绩是服禁药的结果,是要叶自己证明自己没吃禁药,否则推定为其很可能吃了,这是典型的有罪推定,要人自证清白。。。
  七、该教练与该媒体的言行与源出西方的“无罪推定”的制度文明是背道而驰的,不仅对叶本人不公平,而且可能已侵害到了她作为一个人的基本尊严,侵犯了其名誉权。。。
  八、中国过去有运动员在兴奋剂上有过不光彩的记录,并不能证明叶这次的成绩也是兴奋剂的结果。。。
  九、即使在七、八年之后,已经有证据证明叶的确是服了禁药才有了好成绩,那也是七、八年之后的事情,在当下,没有证据你就不能随意质疑。。。
  十、某些西媒不能代表整个西方的媒体,正如一个服药的运动员并不能代表世界上所有运动员都服药一样,不是也有为叶鸣不平的西媒吗。。。
  十一、中国夺得最多的奥运金牌,并不代表中国的强大;西方媒体质疑中国运动员的金牌,也不代表西方国家不能接受中国的“强大”。。。
  十二、几家西方媒体对叶成绩的质疑,并不能让我们将西方人称为“狗”、“畜”的言论看起来更有教养一些。。。
  讨论此问题的朋友们,请在逻辑上分清以上这些判断后再来讨论吧。。。

庄生梦 发表于 2012-8-6 15:20:59

本帖最后由 庄生梦 于 2012-8-7 08:17 编辑

  四、关于举国体制和奥运成绩

  
  奥运开赛以来,很多朋友都对举国体制有过精彩的吐糟,政治资本、面子工程、浪费纳税人钱财、“职业赌徒”、人的异化、无益百姓身心等等,不一而足。对这些观点,我个人十分的认同,这也是我依据自己对体育的理解而认识的举国体制弊端。但是,我们并不能因此而去过分苛责具体生存于其间的个人:教练和运动员甚至体育官员们(违法犯罪的除外)。对于体制内的生存状况,我想大部分中国人都有深切的社会体验与感性认识,在这种体制内,个人能作的选择并不多。当前这种情势下,一方面,我们大可不必将金牌上升到国家强大、体育昌盛的高度,纠结于排名榜上的方寸得失,那样未免有些无的放矢;但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过于看轻运动员和教练为取得奥运成绩而付出的个人努力(努力吃药的除外)、更不能因举国体制而直接否定体育竞技本身给人带来的审美之乐。举国体制带来的弊端,由体制去承担责任;运动员个人的努力,成绩是对其最好的嘉奖。很简单,仅此而已,不必去复杂化、妖魔化和诛连化。。。
  至于体制和体育的关系,我认为具体的体育行为(如一场球赛)理应与政治无关(虽然现实中二者常常无法分开);但是体育精神所包含的一些内容,与健全人格的发展息息相关,因此从人们对待体育竞技的态度中,或许能看出其政治素质的高低。比如人们常说的“费厄沷赖”精神:你热爱一支球队,是不是就必须妖魔化其对手?谁都渴望胜利,但当你输在了规则之内,是不是就必须咬牙切齿、耿耿于怀,诅咒而不是祝福你的对手、甚至必须通过“盘外招”找补回来呢?竞技是不是必须持一种赌徒心态,只能认可成功而不能接受失败,失败真的是毫无意义的吗?光明磊落的输,不值得敬重吗?公平竞争,不仅是一种体育道德,更事关理解、宽容、妥协与自嘲精神,国民能否认可公平竞赛中的这些精神价值,难道不会影响到他们的政治态度吗?反过来,不宽容的政治与文化氛围,难道不会影响人们对体育本质的认识吗?看看那些痛哭流涕、如丧考妣的银牌选手们,再看看德国体操帅到掉渣的那哥们在获得银牌后脸上由衷的幸福感,你或许会理解为什么同样是二十世纪,中国人竞选不过别人就去杀杀杀,而西方人竞选失败后会向其对手祝福。。。

  五、关于虚无

  还有一种倾向,是我无论如何也不敢苛同的:因为有“消极比赛”和“积极摔车”,因此这世界上根本就没有所谓奥运精神和公平竞赛的存在,这些都只是扯淡;有人玩了双重标准,因此这世界上压根儿就不存在任何所谓标准,标准都是坑爹骗人的玩意儿,只有SB才相信。在这种观点看来,既然没有高贵精神也没有公正标准,那么我们生活在世界上就可以为所欲为,只要对自己有利的,什么都可以做,问题只在于你做得够不够“有技术含量”,会不会被捉到。如“女双不需要反思打假球,而是要反思演戏太差”、“双重标准才是强国之路”、“奥运精神本来就是扯”等等。这种“庸俗虚无主义”的倾向,我以为比“消极比赛”和“积极摔车”更加可怕。。。
  
  

  写得长了点儿,必须占用沙发,各位包涵。。。

justsu_su 发表于 2012-8-6 15:28:52

先占座,再慢慢看!

fealfcbayern 发表于 2012-8-6 15:39:24

先mark 回头细看 lz用心了~

纳瓦谢里采夫 发表于 2012-8-6 15:48:14

庄老师的长贴,用心看是基本要求

风中凌乱的羊驼 发表于 2012-8-6 16:01:32

如丧㛈妣
如丧考妣

smzjh 发表于 2012-8-6 16:13:04

LZ的大部分观点本人赞同,关键是一些人对西方违反体育道德的举措大加赞扬,而对中国违反体育道德的举措口诛笔伐

风中凌乱的羊驼 发表于 2012-8-6 16:27:55

smzjh 发表于 2012-8-6 16: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LZ的大部分观点本人赞同,关键是一些人对西方违反体育道德的举措大加赞扬,而对中国违反体育道德的举措口诛 ...

赞扬?兽乡说自行车是合理利用规则,这叫赞扬?那么宣称羽毛球是合理利用规则的也叫赞扬了,说话不要罔顾事实。

威悉河雄鹰 发表于 2012-8-6 16:32:52

文章很好,难得今天培训,更有时间看了
“但是我们也必须分清楚“规则本身的双重标准”和“规则实施的双重标准”,如果我上面的那些“如果”都是真的,那么组织者只是犯了前者的错误,而在后者上则无可指摘。这两者的逻辑区别我们必须明白,这样才知道努力的方向何在。。。”这段的逻辑非常精彩

威悉河雄鹰 发表于 2012-8-6 16:34:32

不过,看到“如不能在对手要射门得分的时候将他放倒”,这句话,我貌似有些疑问,突然间想到了更多,或许两件事情的归类比我们之前想象的都复杂

我再想一想,然后再来说明

smzjh 发表于 2012-8-6 17:01:47

风中凌乱的羊驼 发表于 2012-8-6 16: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赞扬?兽乡说自行车是合理利用规则,这叫赞扬?那么宣称羽毛球是合理利用规则的也叫赞扬了,说话不要罔顾 ...

关键是自行车利用规则,英国人获得冠军,是赢家,观众当然满意;羽毛球是合理利用规则,观众看不到精彩比赛,当然不满意,反正该运动英国人就是打酱油的

纳瓦谢里采夫 发表于 2012-8-6 17:11:34

央视决赛赛后采访林丹,本来想高潮时刻来个点射抒情的,可被劝阻了---------因为规则在先,要求冠军运动员必须先接受奥委会官方采访

羽球跟队美女记者姚俐竹现场第一时间和官员振振有辞:林丹先到我这根话筒来的啊-------这话没有被掐,播了
然后,镜头不得回到两位后方主持人,丫第一句话就埋怨奥委会耽搁了天朝人民的集体高潮

-------一线和后方记者,都是高潮中的下意识反应,但可以看出来天朝人对于规则概念有多淡漠
对,天朝还有一句名言,规则都是人定的
妈的比,和天朝人聊规则和法治,起码目前看来还纯属扯淡阶段,因为大家的逻辑还是那一套

庄生梦 发表于 2012-8-6 17:47:21

风中凌乱的羊驼 发表于 2012-8-6 16: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丧㛈妣
如丧考妣

改了,谢谢!这字我用错不是一回两回了,呵呵,写顺手了。。。

兽乡之守望 发表于 2012-8-6 17:49:39

本帖最后由 兽乡之守望 于 2012-8-6 17:52 编辑

在其他帖子里陈述已经乏了。只讲三点
1 “撞车”这个词不确。让人误解运动员去撞了别人。这是只有他一个人在场道上飚的时候“摔倒”的。

2 我从未表述过这种行为符合道德。
我所表述者:此等行为在规则的“不成文之默许”范畴,属于“合理”之范畴而不是合乎”道德“之范畴。

3 纯粹的”道德精神“的标杆在人类社会的任何领域,都没有任何人可以达到。
也许某个人会在某个时候接近或达到”高尚“的最标杆,但是你不可能一生一世都站在那个高度。
譬如你一辈子都没有随地吐痰过?每次你看见电脑电灯没关,你去熄灯关机了?你路上遇见小猫小狗受到伤害,你都能帮助它们?
太多的时候,每个人都离着那个100分的标杆有着那么一段距离。
对于人或事物的判定不是那个100分。否则这个世界上所有人事都是黑暗的。

我所言的那个”度“,用于判定的”度“,是我们每个人、每件事物与那100分的距离。
对于这个距离值的判断,取决于每个人的智力和良心。相由心生,存乎于心。

庄生梦 发表于 2012-8-6 18:25:21

本帖最后由 庄生梦 于 2012-8-6 18:34 编辑

兽乡之守望 发表于 2012-8-6 17: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在其他帖子里陈述已经乏了。只讲三点
1 “撞车”这个词不确。让人误解运动员去撞了别人。这是只有他一个人 ...
  一、“撞车”一词是新浪最先翻译外媒的话时用的词,刚才我看了下比赛录像,的确不合适,易引发误解,辛德斯是自己突然摔倒的,没有与他人接触,用“摔倒”或“假摔”更恰当。路透社采访原文:I just crashed. I did it on purpose to get a restart... it was all planned really.   crash一词这里可能有误译。而新浪新闻中“跟德国选手发生了碰撞”这句话的根据从哪儿来的,我就不得而知了。。。不过,撞车还是摔倒,不影响我的论证,现在都改过来了。。。谢谢提醒
  二、我所不同意的是你在“故意摔倒”和“消极比赛”中进行度的划分,我认为道德上不存在这样的划分,这是定性问题,不存在违反公平竞赛多一些和少一些的问题,你讨论时对道德和规则的区分,与我一致。不过“合理”这个词儿如果换成“合规则”,则更严谨一些,少些歧意。中国人经常说的“合理不合法”,里面的“合理”往往是指合道德之“理”。。。
  三、道德标杆的悬设,是人类生存的意义所在;既为悬设,必须是一个“理念”性的价值存在,这与“度”这种功利性的衡量标准(价值无涉下的标准),是格格不入的。。。

小三 发表于 2012-8-6 18:35:52

举重选手拿了银牌痛哭
除了民族的属性,也和项目特点有关,一辈子的大命运,就在这一举了
最后功亏一篑,
金牌的户口和银牌差太远
这些运动员,值得同情与尊重.
更快更高更强.一辈子下来,就算不吃药..有几个不落下后遗症

如果奥运精神是人文精神的延伸,
那么现实往往与这种精神背道而驰.

庄生梦 发表于 2012-8-6 18:41:14

这是中国媒体转述每日邮报的相关评论,可参考。

辛德斯“假摔”让英国自行车蒙羞
2012-08-05 02:16   来源:新华网    打印本页 关闭
      新华网伦敦8月4奥运专电(记者刘宁、王亚宏)在国际奥委会针对英国自行车选手辛德斯故意摔车以求重赛并最终随队夺冠一事认定金牌暂时无虞后,英国《每日邮报》4日发文称,辛德斯“假摔”让英国自行车蒙羞。
  “当中国和韩国的羽毛球选手被处理,英国还可以控制局面,东道主还能潇洒地谴责一下。但现在,在夺金大战激战正酣的时候,东道主却因为愚蠢的一个小动作被揪住了,而且被揪住的不是别的,正是在英国最受尊敬的自行车队。”《每日邮报》这样评论道。
  该报道称,从辛德斯在电视直播前说出那番话开始,英国自行车协会官员们的手机就开始响个不停,他们脸上没有一个不是那种惊慌失措的表情。
  辛德斯在赛后接受BBC直播采访时说:“我们一直在说,如果出发不理想,我们就需要摔倒,然后重新比赛。我就摔倒了,我这么做就是为了能获得重新出发的机会,能骑得更快。我做到了。是的,那都是计划好的。真的。”
  对此,英国自行车协会解释说,这名德裔车手2010年才开始学习英语,他说的话由于自己“翻译”的不到位,所以被误解了。
  对于翻译误解一说,《每日邮报》称简直荒谬,“其实根本不是什么翻译误解的问题,而是不能让英国最终获得金牌的胜利和打破世界纪录的壮举失去了光泽。”
  据英国媒体报道,英国自行车领军人物、率队夺冠的霍伊私下也表示对此事非常愤怒,称让英国的这枚金牌受到了玷污,霍伊说:“对这事,我不想做任何评价。”BBC赛后采访辛德斯的录像显示,就在这位19岁的德裔选手说出那番“假摔证言”时,旁边的霍伊一脸惊诧,而另一名英国队成员贾?肯尼面部都完全扭曲了。
  根据国际自行车联盟场地自行车规则规定,如果比赛中出现事故,比赛可以被终止,参赛队伍可以获得重新比赛的机会,但是比赛《技术手册》对于什么是“事故”并没有明确说明。按照惯例,业内普遍认为指的是自行车发生机械性故障,而最终的裁判权完全掌握在当值裁判组的手中。
  报道过八届世锦赛的澳大利亚女子自行车网专业记者苏?劳拉伦斯告诉新华社记者:“从专业角度来看,确实很难判断(辛德斯故意摔车),因为规则没有细致说明,这种事(摔车重赛)在世锦赛上就有过,一切都看裁判组的决定。”
  在决赛中输给英国队的法国队主教练福?鲁索说:“英国队比我们实力更强,我祝贺他们夺冠,但辛德斯故意那样做显然有损自行车运动的形象。我认为规则应该更加细致准确一些,下一届奥运会,希望不要再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了。”
  在2日的场地自行车男子团体竞速赛第一轮中,辛德斯在刚出发不久就同赛车一起摔倒在了赛道上,英国队也因此获得了重新比赛的机会,最终以打破世界纪录的成绩夺冠。

5ibayern 发表于 2012-8-6 18:46:17

女羽似乎不是所谓的消极比赛,完全是求输,和直接退赛一个性质

庄生梦 发表于 2012-8-6 18:59:00

本帖最后由 庄生梦 于 2012-8-6 19:45 编辑

如果上面这个新闻没有问题,那么自联的规则应该是有“事故”时可以重赛,而“事故”一词,没有明确含意,用法律术语说,这是一个典型的“不确定概念”,执行规则的人(法律中是法官、这个例子中应该是比赛裁判)在适用该“不确定概念”时,应该以体育比赛的基本原则(“体育宪法”)去进行“价值补充”,以阐明制定规则者用“事故”一词所指的真实含义(立法真意)或裁判所理解的不得违背基本原则的认识(如文中提到的“业内普遍认为指的是自行车发生机械性故障”就符合公平竞赛原则)。如果只要摔倒都可以被认为是“事故”,那么规则的确存在严重的问题,必须进行有效改革。如果在技术上的确无法区分摔倒的原因,建议可以将这一重赛理由取消,让比赛回到运动本身。。。
PS:从法国教练在赛后的表态来看,其对规则和公平竞赛的理解应该是非常到位的,健康的态度更值得赞赏。。。

庄生梦 发表于 2012-8-6 19:06:52

本帖最后由 庄生梦 于 2012-8-6 19:36 编辑

小三 发表于 2012-8-6 18: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举重选手拿了银牌痛哭
除了民族的属性,也和项目特点有关,一辈子的大命运,就在这一举了
最后功亏一篑,

支持!“银牌痛哭”是多种因素的结果,不过其中可以看出整个社会的某种价值倾向。。。
以人文体育的视角来看,当前的奥运的确有异化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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