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hu 发表于 2013-4-17 11:57:07

国安永远争第一,轮奸也要争第一!

【转】

带套不算强奸之后又一个强大的判决----轮奸第一个上算强奸。。 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涉嫌强奸罪被批捕。李的76人律师团领队、法律大学副校长张爱国教授对媒体表示,李天一因是第一个与被害女子发生关系,所以不构成轮奸罪,只是以判罚较轻的强奸罪批捕,这是律师团所有成员共同努力的结果。

记住啊,轮奸要第一个上!{:soso_e131:}{:soso_e131:}{:soso_e118:}{:soso_e118:}TMD ,国家培养你们这些教授就是让你们丫挺的给有权有钱人消灾的?白天教授,晚上禽兽!这狗日的中央怎么不说啊?气愤的必须转!都TMD人渣 提议:现在丢一个孩子等于要一个家庭的命,有网友提出修改刑法,拐卖妇女儿童一律处死。而户籍方面,儿童上户口时一律采集指纹和DNA录入电脑,保证被偷后无法入户并能及时找到。支持的请为儿童转发,功德无量!(长按复制,长按住右上角相机,再粘贴!)首当其冲的是很重要的!!

PS:后一段不明白

费舍尔-斯密 发表于 2013-4-17 12:10:37

好老的新闻。。。。可怜的国安。。。

Steffan 发表于 2013-4-17 12:14:33

这个...这些特权阶级的特权到底要特权到什么程度?...

巴伐利亚州 发表于 2013-4-17 12:18:10

天朝屁民好悲催。如果受害者是某集团军军长的千金。估计李双江都会被弄死。更别说他的杂种了。

威悉河雄鹰 发表于 2013-4-17 12:20:42

坐等施瓦布出来辟谣!

铁血战士 发表于 2013-4-17 12:25:15

李双江那厮,就是当初小日本留下的杂种。

纳瓦谢里采夫 发表于 2013-4-17 12:53:04

假消息,已经辟谣过------------我要是律师,就不从这着手,太扎眼了
直接拿海淀房子、北京户口、军艺正式工指标买断小妞的嘴就好

一直认为这丫头也不是什么好鸟,也就一套海淀公寓的价

费舍尔-斯密 发表于 2013-4-17 12:56:26

纳瓦谢里采夫 发表于 2013-4-17 12: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假消息,已经辟谣过------------我要是律师,就不从这着手,太扎眼了
直接拿海淀房子、北京户口、军艺正式 ...

风头过去之后,也许会把人放掉呢

bochium 发表于 2013-4-17 12:57:05

纳瓦谢里采夫 发表于 2013-4-17 12: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假消息,已经辟谣过------------我要是律师,就不从这着手,太扎眼了
直接拿海淀房子、北京户口、军艺正式 ...

公寓,就一套公房吧

风尘浪子 发表于 2013-4-17 14:23:33

本帖最后由 风尘浪子 于 2013-4-16 22:29 编辑

这事没那么简单。李双江本应该有能力用他的军中关系网摆平他儿子这事(先不曝光,然后私了),不知为什么最终搞到这种地步。奇怪的是,和李天一一起参与轮奸的其他的公子哥们衙内们却被保护了(到现在为止,媒体上还没见到这些人的名单),尼玛,水又浑又深。

帝国之花 发表于 2013-4-17 18:33:34

威悉河雄鹰 发表于 2013-4-17 12: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坐等施瓦布出来辟谣!

坐等被教育

巴斯蒂安猪 发表于 2013-4-19 11:36:52

只想说一句,全烂货。

Selan 发表于 2013-4-21 14:07:44

风尘浪子 发表于 2013-4-17 14: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事没那么简单。李双江本应该有能力用他的军中关系网摆平他儿子这事(先不曝光,然后私了),不知为什么最 ...

搞不好上次他打的人现在逮个机会报复了。军艺的姑娘哪那么有节操,肯定被算计了

超级大菠萝 发表于 2013-4-21 21:56:06

看见上面说摆平事主私人的说法就想笑,拜托也学习一下中国的法律,强奸、轮奸这种刑事案件是检察院公诉的,就是说不管受害人报不报案,都是要审理并判刑的,区别只在如果达成谅解,会酌情从轻处罚。至于说买通事主改口供就更不可能了,报假案并造成严重后果,报案人也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像这个案子已经刑拘了5个人,如果事主说报的是假案已经算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了,判刑起码一年起步,谁也不会开这种玩笑。

铁血战士 发表于 2013-4-21 22:02:06

楼上所言极是。我也是法学专业的。受害人没那么傻吧。

超级大菠萝 发表于 2013-4-21 22:05:11

这个案子出来之后,什么出钱和受害人和解、第一个上的不算轮奸之类说法事实证明都是网民恶搞出来的,很多人就愿意相信这种负面新闻而已。中国司法界阴暗面确实不少,但是像这种影响极大、公众关注度极高的案子,谁也不敢在案件性质和大的原则上动什么手脚,最多从案件的其他将要环节(如嫌疑人认罪态度、积极赔偿之类)上做些工作达到一定程度上从轻处罚的目的。甚至有时候因为公众意愿及民愤等原因,反而会从重处罚,之前药家鑫的案子就是如此(不信大家可以查一查,现在故意杀人受害者不超过一人的,如果积极对受害方进行赔偿,一般是不直接接判死刑的)。

风尘浪子 发表于 2013-4-22 11:52:17

本帖最后由 风尘浪子 于 2013-4-21 19:56 编辑

Selan 发表于 2013-4-20 22: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搞不好上次他打的人现在逮个机会报复了。军艺的姑娘哪那么有节操,肯定被算计了
为双江之子喊冤叫屈的,摇旗呐喊的,这些人或者单位。。只要旁观者不是猪脑子,是人都能想得到:这些人或单位和李将军必然有利益关系。

那这些人图的利益无非是:有的是权,有的是钱,有的是,,,呵呵,李双江属于军队文艺什么的,从事文艺的姑娘都漂亮,因此李将军有广泛的那啥的资源,你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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