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天魔王
发表于 2013-5-28 09:32:26
yuli1981 发表于 2013-5-27 23: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关键现在赚钱难,而房子又实在太贵了!
不只是这里的评论,好多地方的评论看来,啃老已经是这个社会的一个习惯了
悲催的80后,没精力、没能力、没时间去思考和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了,特别是这些老人还大都在体制内
Lothar
发表于 2013-5-28 10:13:06
威悉河雄鹰 发表于 2013-5-27 21: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估计会有兄弟姐妹吧,陶指导那个时代的人应该不是独生子女
我一直认为那些兄弟姐妹不该这样。
巴斯蒂安猪
发表于 2013-5-28 10:13:44
表示我哥和嫂子闹离婚,那娘们就为要北京一套房子未果,愤然扔下两个孩子回上海了
择偶还是要仔细,娶错了耽误的可不值是自己一个人
panzerwzh
发表于 2013-5-28 10:24:04
家庭,伦理,亲情,在天朝的房子面前都幻灭了,这才是最悲哀的一点。
bochium
发表于 2013-5-28 10:36:31
巴斯蒂安猪 发表于 2013-5-28 10: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表示我哥和嫂子闹离婚,那娘们就为要北京一套房子未果,愤然扔下两个孩子回上海了
择偶还是要仔细,娶错了 ...
异地恋纯粹是镜中花水中月,绝对要规避的,当然过把嬴就死的么也无所谓了。
第六天魔王
发表于 2013-5-28 10:39:13
人穷志短,马瘦毛长啊,房地产对人民财务的掠夺,可见一斑
Lothar
发表于 2013-5-28 10:42:43
yuli1981 发表于 2013-5-27 23: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老年人也要养老啊!父母养了一辈子,老婆好像才跟了没几年呢。我倒是觉得应该多给父母
我相信陶指导的父母是有养老保险和各种医疗保险的,而且,如果真让老人去选择,我是不信有多少老人去和自己的亲孙子争财产的。
纳瓦谢里采夫
发表于 2013-5-28 10:43:23
慧忠北里那个片区,总价300W基本是起步价--------就能令陶伟家人在如此背景中如此不顾一切
可以想象,房子对于天朝人的摧残
Lothar
发表于 2013-5-28 10:44:21
yuli1981 发表于 2013-5-27 23:33 http://bbs.gerfans.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才多大啊?居然就有好朋友不在了?世事难料啊
确实是世事难料啊,那么一个有着大好前途的人。
所以,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多珍重。
Lothar
发表于 2013-5-28 10:49:40
第六天魔王 发表于 2013-5-28 09: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哪么多钱啊,才300万,老人没了赡养人,当然需要钱自己养自己
从诉讼请求上看,老人的请求合情合理,只求 ...
因为从正常理解的角度来说,老人是不可能争这笔钱的。
你想啊,咱中国人,是不是把后代看得重?一个女人,带着一个一岁的儿子,她手里有多少钱才算多?她拿什么能让她的儿子过上好日子?陶指导在,陶指导有赚钱养家的本事,陶指导不在了,孩子就该受苦吗?其实老年人更能明白这个道理。而且,我相信陶指导的父母在养老方面并不是非得这笔钱不可的。
stephenluo11
发表于 2013-5-28 10:53:29
除了论坛里还可以谈点理想,天朝处处到现实啊
狮子王卡恩
发表于 2013-5-28 10:56:28
stephenluo11 发表于 2013-5-28 10: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除了论坛里还可以谈点理想,天朝处处到现实啊
现实是残酷的,理想是茫然的
第六天魔王
发表于 2013-5-28 10:58:13
Lothar 发表于 2013-5-28 10: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因为从正常理解的角度来说,老人是不可能争这笔钱的。
你想啊,咱中国人,是不是把后代看得重?一个女 ...
有传闻说儿媳妇扬言老人不放弃继承权就不让老人看孙子,问题也可能出在儿媳妇身上,虽然她做什么都那么值得同情,因为她太可怜了
正常情况下,她可以选择替陶伟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这样老人应该不好开口要东西了;也可以给老人点钱,自己带着房子跟孩子分家单过。打官司的结果,也无非是后一种路数
一定有人想打破这个平衡,要的更多才有了矛盾,但究竟是谁说不清啊,至少目前看老人的诉求没脱离前面说的两种情况
Rufus
发表于 2013-5-28 11:00:43
法定继承的顺序
适用法定继承时,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①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10条)。②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继承法》第13条)。
第一继承人范围
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须注意:①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①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须注意:
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②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3.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须注意:①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②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还须注意:根据《收养法》第15条,收养须办理收养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收养无效。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7.胎儿。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第二继承人范围
1.兄弟姐妹。①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亦属“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只有彼此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才能互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②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2.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继承人死亡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须注意: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①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由其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②其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而是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参与继承,其在法律上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对遗产的分配
根据《继承法》第13条,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份额,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1.原则上,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分”遗产;但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经过协商,允许“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
2.特殊情形特殊处理:①基于对弱者一贯同情和照顾的立场,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多分;②作为激励机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多分;③作为事后惩罚,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法定继承人以外的遗产取得人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继承份额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各自应当继承的份额,在各国的继承法中一般规定为等量均分,但有的国家对生存配偶的应继份规定有所不同。按照英国1952年《无遗嘱遗产法》的规定,如死者遗有子女,配偶在扣除债务后,可得5000镑,并对其余一半遗产取得终身用益权;如无子女而只有父母兄弟姐妹,则配偶在清偿债务后可取得 2万镑和剩余遗产的一半。《日本民法典》规定,配偶在与直系卑亲属一起继承时,其份额为遗产的三分之一;与直系尊亲属一起继承时,其份额为遗产的二分之一;与兄弟姐妹共同继承时,其份额为遗产的三分之二。在中国,同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份额,应当首先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还应考虑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尽扶养义务状况和各继承人的生产、生活状况。如果情况相近或者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平均分配。
对于婚姻、血缘关系以外的受死者生前扶养的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人,或者扶养过死者的人,他们虽然不是法定继承人,没有继承权,但是为了维持他们的正常生活,鼓励相互扶养,应当从遗产中分给他们一部分,在经济上加以照顾,体现社会主义公德和死者生前的愿望。
Rufus
发表于 2013-5-28 11:01:38
我觉得陶知道媳妇处理可能欠妥。
这种事情只要稍微卖其他人一点人情,最后应该不至于弄到法院
纳瓦谢里采夫
发表于 2013-5-28 11:08:34
此事到此为止吧,想知道的关注新闻门户网站
建议版主锁掉关于此类讨论以及揣测陶指导家事的帖子,以示尊重
Lothar
发表于 2013-5-28 11:12:24
第六天魔王 发表于 2013-5-28 10: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传闻说儿媳妇扬言老人不放弃继承权就不让老人看孙子,问题也可能出在儿媳妇身上,虽然她做什么都那么值 ...
按法律来说,陶指导的财产有50%应该归老人所有。但实际上是可以不要的。
就以我那位朋友的情况来看,父母都是老干部,退休金不差,医疗条件不差,住房不差,但还是要这笔钱,实际上还是家里人想要这笔钱,老年人本身是不差这点钱的。而且,他们家里人其实条件也蛮不错的。
Rufus
发表于 2013-5-28 11:14:54
如果真按法律来解决,那陶知道媳妇只能获得婚后的共同财产。而婚前财产则要由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分。婚后共同财产不会很多,毕竟才一年多。。
stephenluo11
发表于 2013-5-28 11:45:21
狮子王卡恩 发表于 2013-5-28 10: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现实是残酷的,理想是茫然的
理想是会实现的哦,拜仁不是夺冠了吗,呵呵
巴斯蒂安猪
发表于 2013-5-28 11:46:59
bochium 发表于 2013-5-28 10: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异地恋纯粹是镜中花水中月,绝对要规避的,当然过把嬴就死的么也无所谓了。
不是异地恋,都是哈尔滨人,男方家在上海北京都有产业,女方只有学历
性格不合导致离婚,两孩子挺可怜,生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