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全面清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
2013-06-05 05:04:06 来源: 现代快报昨天,南京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全面清理现有编外人员。行政机关编外人员员额总数原则上不得超出该机关行政编制的10%。
公务员岗位不得使用编外人员
此次规范和清理的范围和对象包括: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群团机关及市直属事业单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所聘用的编外人员。
意见明确,不再使用行政附属编制。不过,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市级机关后勤服务岗位原已在编的后勤服务人员,其人事管理、薪酬福利仍维持不变。新进人员按照编外人员员额制度实行规范管理。
严格控制使用编外人员。意见指出,机关公务员岗位以及行政执法、涉密岗位,一律不得使用编外人员。现有编制内人员能够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一律不得使用编外人员。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一律不得未经审批擅自聘用编外人员。
有的部门确需使用编外用工的,其总量将严格控制。据悉,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确因履职需要使用编外人员的,应限于后勤服务、辅助执法、技术服务以及其他辅助性事务。行政机关编外人员员额总数原则上不得超出该机关行政编制的10%(机关有物业管理人员的,比例要相应下降)。公安、城管、人社、卫生、教育等因工作性质确需超出限额使用较多编外人员的部门和单位,应从严控制总额。
意见表示,要保障编外人员工资待遇,依法为编外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选聘编外人员。
擅自招用编外人员将追责
年初,新一届南京市政府就提出,今年上半年,市政府将完成现有编外人员的清理工作。
意见再次明确,全面清理现有编外人员。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对现有编外人员进行重新审核、登记,对已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且劳动合同期满后不适应岗位要求或超出员额范围使用的人员要依法终止合同;对未订立劳动合同或不符合聘用标准的人员,一律予以清退。
擅自招用编外人员的,将严肃追究纪律责任,由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予以追究。
http://img1.cache.netease.com/cnews/css13/img/end_news.png 本文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鹿伟 责任编辑:NN100
现在一个单位里有公务员,事业编制,劳务派遣工
劳务工与前2个相比待遇差一半都不止,同工不同酬,天朝特色! deisler1984 发表于 2013-6-5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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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都是向外企学的,美其名曰降低人力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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