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xusheng 发表于 2013-6-23 05:50:34

印度宣布未婚男女发生性关系后即成合法夫妻

据英国《每日邮报》6月19日报道,印度马德拉斯市最高法院宣布任何发生性关系的未婚男女可视作合法夫妻。  十八岁以上的未婚女青年和二十一岁以上的未婚男青年如果发生性关系,只要可以提供相关证明,可由其中一人注册结婚,无论另一方是否同意。在这种情况下注册结婚和结婚仪式都只是获得社会认可的一种形式。
  这意味着如果他们想分手的话,必须通过法定的离婚程序。
  这个判决出自一个有关赡养费的案子,一名女子由于无法提供婚姻证明而被下级法院宣判无权得到她两个孩子父亲的赡养费。而正是该女子第二个孩子的出生证明上有父亲的签字使该女子成为孩子父亲的合法妻子。
  卡尔曼法官宣布可证明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件比婚姻证明重要的多。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3-6-23 06:42:06

可悲的国度,多余而无知的国民

巴伐利亚州 发表于 2013-6-23 09:03:30

真的是印度阿三啊

Ralf1984 发表于 2013-6-23 09:04:11

lixiaoming 发表于 2013-6-23 09:24:01

那是不是在印度喜欢一个女的只要去强奸她就能和她结婚啊

lixiaoming 发表于 2013-6-23 09:24:28

那是不是在印度喜欢一个女的只要去强奸她就能和她结婚啊

greatpeter 发表于 2013-6-23 09:29:57

这个婆罗门教盛行的国度,女人就是男人的附属品。

dongkun686 发表于 2013-6-23 10:50:39

晕,如果印度一个妓女缺钱的话,可以申请结婚再走离婚程序,分走那个倒霉男一半的家产,以此类推所有与她发生关系的未婚男性都有失去一半财产的风险。
神奇的国度。

superkroos 发表于 2013-6-23 10:55:52

波鸿生错了祖国呀

smzjh 发表于 2013-6-23 11:41:31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3-6-23 12:27:39

smzjh 发表于 2013-6-23 11:41
建议馋猫、波鸿作为论坛代表,去践行该法律

印度三姑最适合你这种二百斤的老胖子

smzjh 发表于 2013-6-23 12:38:26

巴西男人 发表于 2013-6-23 12:59:15

马德拉斯是印度泰米尔人的后代,泰米尔人属于达罗毗荼人,是远古非洲黑人的直接后裔

superkroos 发表于 2013-6-23 13:14:22

巴西男人 发表于 2013-6-23 12:59
马德拉斯是印度泰米尔人的后代,泰米尔人属于达罗毗荼人,是远古非洲黑人的直接后裔

不愧人种博物馆

丹尼尔·施瓦布 发表于 2013-6-23 13:19:36

Ralf1984 发表于 2013-6-23 09:04
阿三也是这样说西朝鲜的。

阿三说出什么奇葩言论不奇怪。

圣来自拜仁 发表于 2013-6-23 14:23:40

这个破新闻要不是哗众取宠、断章取义就怪了!这篇文章里这个案例,明显是为了保护弱者而设定的,很有可能其本意是只有女方要抚养费时可以明正言顺,类似的情形里,我国规定的是婚生子与非婚生子有相同的权利,印度是英美法系国家,可能以前这种判例不多,现在搞一个这样的,不代表强奸的人就可以去注册结婚,只代表被强奸生子的可以以结婚了的名义来要抚养费而已

丹尼尔·施瓦布 发表于 2013-6-23 14:35:19

圣来自拜仁 发表于 2013-6-23 14:23
这个破新闻要不是哗众取宠、断章取义就怪了!这篇文章里这个案例,明显是为了保护弱者而设定的,很有可能其 ...

应该是这样

驼背禾禾 发表于 2013-6-23 23:29:11

圣来自拜仁 发表于 2013-6-23 14:23
这个破新闻要不是哗众取宠、断章取义就怪了!这篇文章里这个案例,明显是为了保护弱者而设定的,很有可能其 ...

中国什么时候开始成为大陆法系国家的?觉得英美法系更适合中国

威悉河雄鹰 发表于 2013-6-24 10:37:55

驼背禾禾 发表于 2013-6-23 23:29
中国什么时候开始成为大陆法系国家的?觉得英美法系更适合中国

中国什么法系都不是。。。
是借鉴前苏联垃圾法系成的先有法系。。。

第六天魔王 发表于 2013-6-24 12:30:59

驼背禾禾 发表于 2013-6-23 23:29
中国什么时候开始成为大陆法系国家的?觉得英美法系更适合中国

英美法系哪里更合适了,公民素质、法务人员素质都太低了,这个估计改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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