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逝 发表于 2013-7-16 08:51:01

管他什么乱七八糟的职业,强奸就是强奸

威悉河雄鹰 发表于 2013-7-16 14:01:14

锥子 发表于 2013-7-15 14:20
“称其无明显反抗” 对方是否反抗都不是强奸的借口,不反抗的就可以强奸了?

“质疑受害女孩系陪酒女”...

说实话,尽管我很BS李双枪和他的狗崽子
但你的说法从法理上不符
正常情况下,谁主张谁举证是公认的,除非某些特例
这里女方既然说对方强奸,应由女方举证才对
不然如果刚开始你情我愿的故事,事情完事,女方反悔,敲诈勒索男方,男方该怎么办呢?还需要自己证明对方是自愿的吗?

威悉河雄鹰 发表于 2013-7-16 14:04:08

德意志之崛起 发表于 2013-7-15 16:02
如果中国支持婚内强奸,那将是一件很可怕的事,因为对强奸是可以行使正当防卫中的特殊防卫的,也就是说丈 ...

第一条你说的对
但第二条明显不符合法理
法律重的就是平等性,你不能因为一方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强势就不去保护其弱势的可能,西方法治国家也都有女强奸男的罪

威悉河雄鹰 发表于 2013-7-16 14:04:49

hnyyyyb 发表于 2013-7-15 16:15
神奇,李双江不过就是军艺的一个艺术系主任,有这么大的势力吗?一会儿轮流发生性关系,一会儿与陪酒女发生 ...

天朝比这过分的事多了去了吧。。。
更大的问题在于李双枪就一个唱歌的,凭毛能当上将军。。

威悉河雄鹰 发表于 2013-7-16 14:06:05

dongkun686 发表于 2013-7-15 18:47
凭几个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就能确定受害人无反抗?疯了么,如果从女孩身上验出伤痕、精液以及作案现场的痕迹 ...

这个说的对,判断是否强奸要看实际的证据,证人口供啥的都是扯,但是应该女方举证

大米稀饭 发表于 2013-7-16 16:28:34

dongkun686 发表于 2013-7-15 18:47
凭几个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就能确定受害人无反抗?疯了么,如果从女孩身上验出伤痕、精液以及作案现场的痕迹 ...

如果从女孩身上验出伤痕、精液以及作案现场的痕迹分析,
恰恰这个是关键。
记得当初新闻报道的大致情况是,受害女生报警似乎在案发后2日,李被刑拘似又隔一两日(具体日期需查当时新闻),这意味着有可能经过这段时期后,从女生体内不一定还能提取出精液。

同时,案发地又是在宾馆,意味着正常情况下客人离店后即打扫卫生,现场痕迹极可能被破坏;至于受害女生衣物上或许残留有李等人的毛发或别的衣服纤维什么的,可万一受害女生在这几天洗了衣服呢。

换言之,你说的“从女孩身上验出伤痕、精液以及作案现场的痕迹分析”,在理论上讲也是可能不成功的。(印象里似乎检方也确实有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说明早先警察第一次移送审查起诉时证据可能也确实存在问题)当然,目前检方是已经提起公诉了。

说到底,案子最重要的还是看证据,证据充分了,李的律师再盲目做无罪辩护,那等于是给李挖坑,因为在案卷材料显示罪行基本成立时,再做无罪辩护就意味着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有问题,量刑时多半会加重的。

kuang9930 发表于 2013-7-16 16:46:11

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俺爹是将军!

Alessandro85 发表于 2013-7-16 16:56:22

说句跟大家不一样观点的话,天朝现事前自愿在提起来裤子就说强奸的女人也有不少,这个什么情况,还真不能一概而论,当然李将军家的公子还是在监狱里一辈子别出来的好,否则他爹真的是被他坑死了。

gdchess拜仁拜仁 发表于 2013-7-16 17:05:15

威悉河雄鹰 发表于 2013-7-16 14:01
说实话,尽管我很BS李双枪和他的狗崽子
但你的说法从法理上不符
正常情况下,谁主张谁举证是公认的,除 ...

天朝很多这样的事,所以我觉得这事是有人故意害李双江的。尽管李天一也的确够烂。

gdchess拜仁拜仁 发表于 2013-7-16 17:09:01

德意志之崛起 发表于 2013-7-15 16:02
如果中国支持婚内强奸,那将是一件很可怕的事,因为对强奸是可以行使正当防卫中的特殊防卫的,也就是说丈 ...

女人杀自己丈夫做单亲妈妈有好处么?

麻烦把“你懂的”再说明白一些?因为我只理解到未生孩子的女人丧偶可能性增加。

dongkun686 发表于 2013-7-16 17:42:16

大米稀饭 发表于 2013-7-16 16:28
恰恰这个是关键。
记得当初新闻报道的大致情况是,受害女生报警似乎在案发后2日,李被刑拘似又隔一两 ...

如果我是法官,到审判阶段依然无法拿出确凿的证据,直接疑罪从无,作无罪判决。决不能让法律成为公众宣泄不满的工具。说实话当年的药家鑫一案,如果参照政法大学付成励判决,量刑应该是死缓,毕竟有自首情节而且是在校大学生,给予改造生还的机会是合情理的。可是公众因被害人律师一再的鼓动,将对官二代不满情绪全部发泄在了药家鑫身上,法院不得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可事后呢,公众的愤怒没有了,到现在人们想起该案也许不会有当初的激愤,最终孩子失去了母亲,父母失去了儿子,所有最坏的结果都由两个家庭去承担,而公众只是图一时的口快,根本不会去思考这个案件所涉及人员的真实感受和切身的合法利益。

锥子 发表于 2013-7-16 17:47:48

威悉河雄鹰 发表于 2013-7-16 14:01
说实话,尽管我很BS李双枪和他的狗崽子
但你的说法从法理上不符
正常情况下,谁主张谁举证是公认的,除 ...

你混淆了一个概念。因为强奸是暴力刑事犯罪,属于公诉案件,也就是说,不是被害人起诉李天一等几人,而是检察院起诉李天一等人,举证责任不是被害人而是检察机关。

强奸的关键是“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行为”,这里性行为本身没异议。 违背妇女意志有很多常规的判断方式,比如如果男女双方很熟,甚至是朋友,或者双方在某一方的居所发生性行为,则很难认定为强奸。

但是这个案子,女的和几个男的没有明确的关系,还是在荒郊野地,说女方是自愿那是说不过去的。 而且正常的性行为和强奸通过女方的身体检测也能区分出来。

威悉河雄鹰 发表于 2013-7-16 19:52:26

dongkun686 发表于 2013-7-16 17:42
如果我是法官,到审判阶段依然无法拿出确凿的证据,直接疑罪从无,作无罪判决。决不能让法律成为公众宣泄 ...

前边我赞同你的,但对药家鑫的举例我无法苟同。。。
药是证据确凿的故意杀人,形势还非常恶劣
这种罪过是不能因自首而减刑的,(现在死刑最重了,没办法,如果以前有其他刑罚的话可以从绞刑降为死刑)
在校大学生就更不成立了,你上不上学和你杀不杀人有一点关系吗。。。

SS2 发表于 2013-7-16 20:09:39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3-7-15 15:46
人说人不可貌相,那是鬼话,大多数面相好的人也不赖,当然世事无绝对,抬杠就没得意思了,我看人一般都是冲 ...

就是,我相信相由心生,尤其是看了天一之后,认真看,仔细看

dongkun686 发表于 2013-7-16 21:29:53

威悉河雄鹰 发表于 2013-7-16 19:52
前边我赞同你的,但对药家鑫的举例我无法苟同。。。
药是证据确凿的故意杀人,形势还非常恶劣
这种罪过 ...

刑事司法不仅有定罪量刑的惩罚功能,也有矫正教育的功能。从个案上药家鑫在家人的劝说下投案,其实构成了自首,属于可以从轻的情节,但非必须应当。而且药作为在校大学生还属于可挽救的人群,并且也不是蓄意杀人,而是临时起意,也就是被喷的激情杀人,主观恶性其实是小于蓄意谋杀的,所以司法考量上判处死缓在法律上说的过去。但是不幸的是被害人的律师毫无根据的给他贴上了官二代、富二代的标签,将全社会的矛盾集中在药家鑫一人身上,法院为了平息众怒,只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且央视还播出了药家鑫临刑前的画面。药家鑫罪该致死,但是不是没有挽救的可能,只是公众的情绪已经从案件本身转移到了社会矛盾层面,导致药必须死。所以这个案件本身也透露出了一个危险的信号,如何平衡公众舆论和司法独立的关系,控制不好也许司法同样会成为暴民的宣泄工具。

大米稀饭 发表于 2013-7-16 21:34:02

dongkun686 发表于 2013-7-16 17:42
如果我是法官,到审判阶段依然无法拿出确凿的证据,直接疑罪从无,作无罪判决。决不能让法律成为公众宣泄 ...

疑罪从无本身没问题,只是在大陆有些案子做不到,以前有,现在也有。原因有制度的,也有法官自身的。
你说的药案,其实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法官如何看待舆情和民意,二是律师如何既坚守法律底线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可惜这两点做得都算不上好。
对于李案,我只能说,从前几天两位辩护律师发布的声明看,很失败,其中不少提法让我惊呆了,有些怀疑这两位究竟是有基本的法律素养呢还是仅仅不过是为赚钱的讼棍。
剩下的,交给法院吧

大米稀饭 发表于 2013-7-16 21:42:27

dongkun686 发表于 2013-7-16 21:29
刑事司法不仅有定罪量刑的惩罚功能,也有矫正教育的功能。从个案上药家鑫在家人的劝说下投案,其实构成了 ...

最后那几句提的问题,就我的看法,一是法律从业者能否守住底线,一是公众能否养成法律习惯。
比较难,因为我们不少人也就是说说,事情临了身,没几个还会相信法律。。。

大米稀饭 发表于 2013-7-16 21:43:36

dongkun686 发表于 2013-7-16 21:29
刑事司法不仅有定罪量刑的惩罚功能,也有矫正教育的功能。从个案上药家鑫在家人的劝说下投案,其实构成了 ...

最后那几句提的问题,就我的看法,一是法律从业者能否守住底线,一是公众能否养成法律习惯。
比较难,因为我们不少人也就是说说,事情临了身,没几个还会相信法律。。。

dongkun686 发表于 2013-7-16 21:58:24

大米稀饭 发表于 2013-7-16 21:34
疑罪从无本身没问题,只是在大陆有些案子做不到,以前有,现在也有。原因有制度的,也有法官自身的。
你 ...

我一直好奇如何判定违背那个陪酒女的意志,怎么能够证明当时确实是被逼的。仅从被害人口述根本不能定罪,除非能证明当时女的醉酒或者李天一用药了,否则一个女的意志清醒的情况下毫无反抗的和五个男的开了房间,而且过程当中也无明显反抗,和群P没什么两样。所以这是被害人和被害人背后的指使者给公检法出了一个难题,在被媒体曝光的情况下,在公众先入为主的认定犯罪事实的前提下如何做到司法独立。

dongkun686 发表于 2013-7-16 21:58:44

大米稀饭 发表于 2013-7-16 21:34
疑罪从无本身没问题,只是在大陆有些案子做不到,以前有,现在也有。原因有制度的,也有法官自身的。
你 ...

我一直好奇如何判定违背那个陪酒女的意志,怎么能够证明当时确实是被逼的。仅从被害人口述根本不能定罪,除非能证明当时女的醉酒或者李天一用药了,否则一个女的意志清醒的情况下毫无反抗的和五个男的开了房间,而且过程当中也无明显反抗,和群P没什么两样。所以这是被害人和被害人背后的指使者给公检法出了一个难题,在被媒体曝光的情况下,在公众先入为主的认定犯罪事实的前提下如何做到司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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