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教授: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小
2013-07-16 17:33:22 来源: 新京报(北京)http://img6.cache.netease.com/cnews/2013/7/16/20130716173421b8eaa.jpg
微博截图
#新京报快评#【“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清华大学教授@易延友,在微博上“替李天一的辩护律师说几句”。就法言法,即便有些观点“刺眼”,也是学者言论自由。但辩护词最后一句,说“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小”。教授啊教授,你让我说你什么好呢?@新京报评论
相关新闻:李天一案受害人回应陪酒质疑 称性权利不可侵犯
京华时报(微博)7月16日报道针对媒体报道李某某轮奸案,李家人对涉案女子是否为酒吧陪酒员产生疑问一事,受害人杨女士昨天委托律师发布声明,称杨女士不接受对自己是“陪酒女”的质疑,而且任何女人都享有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声明还称双方律师均已办理查阅案卷的手续。
昨天的媒体报道中提到,李家人怀疑杨女士是酒吧的陪酒员,因此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报道中称,据知情人透露,李家人从李天一本人口中了解到,案发当晚在酒吧喝酒时,李天一身边并非只有涉案的5人,另外还有李某某的其他朋友在场。从酒吧离开时,女孩并没有反抗,李某某的朋友也就此分道扬镳。在到达酒店后,受害女孩没有明显反抗,且受害女孩“醉酒”状态并不明显。
看到有关报道后,杨女士再次委托田参军律师做出回应,并称目前双方律师都办理了阅卷手续,本该远离舆论的漩涡,回归正常的司法渠道。李天一家人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完全是家事,但张扬到公共媒体上,影响到了她的个人形象和社会声誉,“被迫出面”。
声明中称,杨女士所接受的全部学校教育中,从来没有遇到“陪酒女”这个概念,她不能理解李家人所称“陪酒女”的内涵和外延。其次,纵然社会中存在所谓“陪酒女”,她依然享有别的女人所共有的安全、自由、人格尊严,尤其是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等基本人权。“我们不能因为有的女孩子陪别人喝过一次酒,就用有色眼镜看她们,甚至是给她们贴上标签,打入另册,进而可以对她们的尊严、自由、身体健康,尤其是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进行肆意地侵犯而毫不愧疚,毫无顾忌,毫不承担法律责任。”
声明中进一步称,纵然是那极少数以出卖自己身体为生的妓女,她们依然享有最基本的人权。任何人,无论他多么高贵,多么富裕,是多么出名的名人之子,都不能在她们不同意、不情愿的情况下,强行与她们发生性关系。否则,那就是强奸,就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承受牢狱之苦。
田参军说,杨女士不理解李家所定义的“陪酒女”,更不接受他们对自己是“陪酒女”的质疑。同时,杨女士想提醒某些喜欢乱贴标签、爱戴有色眼镜看人的人:任何女人都享有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陪酒女”如果存在,也不是某些人想象中的泄欲工具,不允许别人随意侮辱和奸淫。“同样,在此次案件中,陪酒女当然也不是李天一等不构成强奸、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的挡箭牌!”
http://img1.cache.netease.com/cnews/css13/img/end_news.png 本文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NN102
清华的“叫兽”好像多了点,把个牌子都坍掉了,这种东西有什么好分析的,耍这种嘴皮子有什么社会经济效益啊。 在天朝的官方有陪酒女这项职业吗? 这是人说的话吗、陪酒女比良家妇女差在哪儿、、、现在可是笑贫不笑娼啊。 自古文死谏,武死战;文人不说真话,不敢鞭笞丑陋,读再多书,也是废物,尤其标榜自己知识分子,没有良心的知识分子,别出来献丑;顶多算是公知分子。 在包括少有机会接触“大道理”的小民百姓在内的全社会都已经认同人格平等、意志自由这些现代价值的时候,北大清华的所谓“知识人”们却不断的秀出自己的下限,有人说这样的人怎么能在北大清华教书呢?呵呵,我倒认为他们和北大清华是绝配!“士之无耻,谓之国耻”。。。 哈...哈...哈... 这个教授错就错在用教条的犯罪构成理论去分析李天一案,将被害人的身份和社会危害性结合。
也许从某一个角度来讲强奸妓女比强奸良家妇女社会危害性小,但是这种移植前苏联的社会危害性的犯罪构成理论本身是有问题的,例如刘铁军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远超曾成杰,可为何一个死缓、一个死刑立即执行。所以用笼统的社会危害性根本不能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也不能作为量刑的依据。因为四要件理论的目的是为了支持斯大林的肃反、大清洗的需要,所以犯罪定性越笼统越好,只要有主观上认定有社会危害性,再加刑法上的某些口袋罪,例如流氓罪、反革命罪等等就可以将一个人扔进监狱。
所以从这点上看,这个清华的教授犯罪理论认识还停留在前苏联阶段,固执的将犯罪行为和社会危害性挂钩,也就不难得出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小的结论。
强奸分危害等级,砖家叫兽确实见解独特!
我强奸你老母危害A级,因为会病理性阳痿;强奸你老婆,危害B级,她会恋上哥的JB;强奸你妹危害C级,她要跟我走;强奸你女儿,危害最小了,她死心塌地的要嫁给我。
叫兽啊!强奸完你全家女性,危害解除,因为我们是亲戚了! 现在的清华北大,国之殇也 此人长得好像香港TVB的一个演员,胖胖的 这是教授对分房子有意见,故意恶搞清华北大的吧
这种言论如在美帝,性工作者工会第二天就上街,叫兽辞职,去红灯区做义工 deisler1984 发表于 2013-7-17 08:56
此人长得好像香港TVB的一个演员,胖胖的
阮兆祥吧 和大明朝的士族官僚惺惺相惜啊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3-7-16 20:34
自古文死谏,武死战;文人不说真话,不敢鞭笞丑陋,读再多书,也是废物,尤其标榜自己知识分子,没有良心的 ...
什么叫公知,其实在我看来,公知,公共知识分子应该是褒义词,是代表广大人民说话的知识分子,现在这个词被涂黑了,本身就应该变态公平正义。 这货不知道哪根筋搭错了,他这话搁古代也是欠打 这货不知道哪根筋搭错了,他这话搁古代也是欠打 职业歧视啊。在中国这种歧视一直都在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但是我认为这违背了现代法律精神。 扯jb淡。社会危害性和反对侵犯个人权利有个毛关系。典型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下的特色思维方式,以主观的社会危害定义法律正义,个人权利服从于虚无缥缈的集体利益。一个清华教授,基本的法理常识都不具备,真是可笑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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