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楼主过去发言的水平 能想到楼顶这一层 已经算进步
以你的水平,能在论坛还回复你算你还是个生物。 以做生意的态度来看,楼主已经想散伙了。 小三 发表于 2013-8-5 11:38
以做生意的态度来看,楼主已经想散伙了。
也非我本愿如此,只是她的要求大大超出了我的经济承受能力了。
如果她愿意和我住五环附近的一居室,什么都好说。可是三环附近二居我根本买不起。
只能说我和她不合适,她想要的生活我给不了。
不过床上生活另说了! 第六天魔王 发表于 2013-8-4 22:12
房产证写谁的名字,这个问题是给离婚准备的,个人有兴趣讨论这样的问题的话,如果不是年纪太大急着找个人搭 ...
如果说女儿要结婚了,可以双方父母凑钱把两个年轻人的住房先解决了。
这倒好,这女的父母已经笃定她女儿能找个高帅富了,反正她们家就是铁公鸡了,一毛不拔,还把女儿的工资公积金也都捂在自己腰包里了。 就这种交往程度,没什么感情可言吧,你想太多了。 物质化其实也绝非坏事,至少可以把问题摆清楚。
感情有没有可以自己判断,不过还贷毕竟是个现实的事儿,女生工资和公积金都已经用于还自己的贷,再买房除非哥们你手头不错,不然压力太大了,毕竟结婚之后紧跟着孩子也是大开销、还有也得为父母多少留些吧,过日子似乎还是细水长流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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