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hu
发表于 2013-8-9 13:50:58
梦鸽如果为她儿子好,就应该让李双江老老实实蹲监狱
greatpeter
发表于 2013-8-9 17:33:20
东方小明 发表于 2013-8-9 10:00
你的意思是现在已经真正的法治社会?那么这出闹剧为什么会这么多幕呢?
社会上总有一些人,用自己的鲜血 ...
法治社会不是说出来的,不是关注出来的,是实实在在做出来的,既然习总有改革中国的决心,那处理一个李天一的强奸案真心不需要他多关注,司法独立才是法制社会的基础,如果你没有信心,还想什么事都要搞钦差大人,微服私访那一套,那就永远也不要谈中国梦实现的一天。
东方小明
发表于 2013-8-9 22:01:54
greatpeter 发表于 2013-8-9 17:33
法治社会不是说出来的,不是关注出来的,是实实在在做出来的,既然习总有改革中国的决心,那处理一个李天 ...
笑话,连关注都不关注,还做什么
yinaha
发表于 2013-9-12 10:43:11
李某某律师申请再开庭 4关键地点监控视频曝光
http://news.sina.com.cn/c/2013-0 ... .shtml?from=360news
9月11日, 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向本报记者透露,李某某辩护律师9月11日已向海淀区法院提交《再次开庭申请书》,以及上周六12名国内刑事实务界、理论界和法医学界专家的论证意见书,要求第二次开庭,并提出被害人、专家证人出庭、现场勘验、非法证据排除等六项申请。
之前,由于是非公开庭审,外界对庭审细节知之甚少,近日,本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观看了该案4个关键地点的视频资料。
这4个地点的视频分别录自案发当晚被告人活动过的4处:Global夜半酒吧地下一层楼梯出入口及公共吧台处,金鼎轩饭店大厅,京国奥宾馆大门外,湖北大厦进门大堂、上下行电梯以及进入房间的走廊处的视频监控资料。其内容涉及本案一些关键争议细节。
之前,有关李某某是否构成强奸的争议焦点之一是,案发当晚李某某是否曾对被害人杨某某实施过殴打、胁迫等暴力行为?被披露的这些视频,或许有助于厘清一些关键细节。
仅就记者看到的视频部分,画面较为清晰,画面上部显示有摄录时间。其中在金鼎轩的一段为彩色视频。其中镜头、人物活动连贯持续。但记者无法向权威机构确认是否曾经过剪辑。
本报多方联系本案控辩双方的代理律师,以求证这些视频资料的真实性,以及这些视频是否曾在庭审中被播放和质证过。被害人杨某某的律师田参军未接听电话,亦未回复短信。
本案另一被告人大魏的辩护律师李在珂则透露,在第二次庭前会议时,法院曾专门组织了3天时间观看视频资料,其中包括案发时关键地点的监控视频以及对被告人预审的视频,所以,“在法庭上不用播了,都是先看,等看完了过后再把问题列出来,交给法庭。”不过他拒绝对本报记者所看到的视频资料置评。而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则表示,开庭时对案发时关键地点的视频资料已经过质证。
镜头一:杨某某跟随李某某一行离开金鼎轩
控辩双方、涉案酒吧一致的说法是,2月17日案发当日凌晨零点半,李某某驾驶一辆白色奔驰,另一被告大魏驾驶一辆Q7,先后抵达Global夜半酒吧。当天来到酒吧的还有李某某的朋友、来自河北的李某,大魏的弟弟小魏,张某某,以及此案中的唯一成年男性王某。受害人杨某某当时也在酒吧。
本报记者看到的前述视频资料显示,凌晨3时36分左右,杨某某右边搂着身着黑衣的酒吧领班张某,左侧被李某某扶着,其后跟着张某某与王某,4人一起往酒吧的出口走(大魏、小魏据悉当时已在酒吧门外发动车子)。杨某某这时显得步态不稳,似酒醉之态,靠近她的李某某作了一个甩手的动作。(据李某某后来说,当时他们喝多了,就搀扶着一起离开酒吧)
凌晨4时21分左右,5名被告以及一袭黑衣搭配高跟鞋的杨某某、酒吧领班张某、李某某的朋友李某共8人均出现在世纪金源金鼎轩饭店大厅内,并陆续坐在一个环形座椅上,杨某某随即趴在桌上。
4时30分,杨某某起身自行离开,走出金鼎轩(后据悉是去旁边的肯德基上洗手间)。4时36分,杨某某返回金鼎轩,趴在与李某某一行相距几张桌子的另外一张小方桌上。2分钟后,她抬起头招手,向服务员要了一杯水,而后她陆续有一些梳头发、翻包等动作。
凌晨4点43分,李某某、王某与邻座的一桌男女发生口角,对方一名男性扔了一把椅子过来,王某也操起一把椅子回击,身形高大的李某某起身加入其中,双方发生一些肢体冲突,后被饭店保安拉开。冲突持续了约3分钟。
在最初发生争吵的时候,镜头中的杨某某端起面前的水杯喝了一口;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时,杨某某则坐在附近椅子上扭头看双方打架,其间多次用手整理头发。
4点46分,李某某率先离开金鼎轩,其他4名被告与酒吧领班张某跟在其后离去,杨某某亦背包、起身,在这行人中最后一个离开金鼎轩。
(各方无分歧的说法是,离开金鼎轩后,这一行8人抵达李某某家的人济山庄地下车库。在这处地点发生的情况无视频资料。据相关供述显示,当时酒吧领班张某乘坐来自河北的李某的车离开地下车库。其他5名被告人和杨某某则乘坐大魏驾驶的Q7离开。)
镜头二:李某某的手缓慢地抬起
视频显示,凌晨5点多,这辆Q7出现在海淀区的京国奥宾馆大门外,大魏与张某某下车走进宾馆大堂(后据悉是到前台开房)。李某某与王某也下了车,在Q7车附近走动,而小魏与杨某某未见下车。之后李某某开了一次车门,随后又关上。约在凌晨5时20分,小魏也下了车,与李某某、王某三人站在一起交谈,车里彼时应只剩杨某某一人。(各方无分歧的说法是,之后,进入京国奥酒店看房间的大魏、张某某觉得该酒店房间不理想,于是一行人乘坐Q7离开。)
大魏的Q7在凌晨5时20多分离开京国奥酒店。5时58分,张某某与大魏一前一后出现在湖北大厦酒店的大堂中。5时59分,李某某、王某与杨某某一起出现在酒店大堂视频中。杨某某走在李某某与王某中间,三人一起穿过湖北大厦的旋转门走进大堂,他们身后跟着小魏,在这段持续几十秒的视频中,杨某某有一个右手搁在李某某左胳膊肘里的动作。
随后李某某、王某、杨某某、小魏4人进入湖北大厦电梯。电梯监控显示,杨某某用手抓着李某某的手,并将其搁在李某某的腹部处,乘坐电梯期间,李某某的右手曾有一次缓慢地扬起,再缓慢地落在杨某某手上。
之后酒店房间走廊的监控视频显示,清晨7点26分,一行人从酒店客房出来,陆续进入电梯。7时29分左右,李某某一行人离开酒店,镜头显示,其时杨某某是由王某扶着离开。
这些视频资料镜头连贯,没有明显的被剪辑痕迹。
但对前述资料中的情节,及其如何最终认定与证据链的相互印证与因果关联,还需等待法院的判决。
围绕视频证据的角力
但是,夜半酒吧“天蝎座”包房内、去往前述几处的路上和车内、在人济山庄地下车库以及湖北大厦8915房间内发生的情况,均无视频资料支持。在这些视频监控以外的地方有无发生殴打、胁迫被害人的情况,目前主要依靠酒吧从业人员、车库保安、湖北大厦前台及房间服务员的相关证人证言以及5位被告人的口供、被害人杨某某的供述。
本报记者掌握的检方起诉书中对上述整个案发过程的描述是:2013年2月17日5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王某、大魏、张某某、小魏5人在海淀区夜半酒吧包间内与被害人杨某某(女,案发时23岁)饮酒后,将其强行带至湖北大厦8915房间内,“以暴力殴打手段先后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并造成其左眼上睑、鼻背部片状皮下出血,左颞部及左颧部片状皮下出血等轻微伤情。”
而李某某的律师陈枢对上述视频资料的解读是,在视频所显示的过程中,无迹象显示杨某某是被胁迫前往案发地,也未发现有李某某对杨某某实施殴打和其它暴力行为。
“从这4个监控录像以及众多证人证言,精斑DNA检测以及现场勘验结论,以及一些其他客观证人证言的证实,我们认为,这个案子如果用客观物证和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定案,肯定是无罪。” 陈枢称他已掌握了一个“无罪的证据链”。
本报记者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被害人杨某某的律师田参军,试图请其对上述视频资料发表看法,但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亦未回复短信。
田参军之前曾对本报记者称,李某某案发时有殴打杨某某的行为,他也多次强调此案是一起有5名被告参与的共同犯罪案件,因此,“其中只要有一个人强奸,其他人哪怕只是参与,比如说把被害人约过来,对被害人实施殴打、恐吓、胁迫等等,那么对这其他几个人都会判强奸罪”。
而本案被告大魏的律师李在珂在本报记者未披露视频来源的情况下明确表示,对来源不明的视频不予置评。
李在珂之前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描述称,在人济山庄地下车库得知酒吧领班张某已离开后,杨某某改变主意,不同意与李某某发生性关系,“李某某之后多次抽打杨某某,打得还是比较严重的,在湖北大厦的电梯里也打了。”
此案的最新进展是,9月7日下午两点,李家律师方面邀请了12名刑法专家与资深律师在北京对此案进行了一次专家研讨与会诊,并提供了案件与视频资料供专家们研讨与分析。当天与会的专家包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文昌,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许兰亭,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列阳,北京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秘书长李肖霖,全国律协刑辩委员会委员张燕生,全国律协刑委会秘书长韩嘉毅,全国律协刑委会副秘书长张青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博导崔敏,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原最高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张泗汉以及因“马跃案”辞职的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主任法医王雪梅等人。
当天会议持续4个半小时。梦鸽亦出席,表达了她作为监护人对于此案的陈述。在专家、律师表达对该案意见时,梦鸽离开会议厅以示回避,会议即将结束时再度现身。
一些与会专家在观看了视频资料并翻阅完案件资料后认为,此案“鉴于程序上存在一些瑕疵,建议李某某方律师向法院申请补充开庭、申请受害人杨某某出庭以及申请法医证人出庭,以查明真相。
与会的田文昌律师表示,判定强奸罪最终要落实到有没有违背妇女意志上,而暴力行为要和违背妇女意志有因果联系,“视频录像中杨某某的步态和神情,这些客观证据还不能否定存在强奸,也不能证明存在强奸。我感觉,目前视频什么也说明不了,不能证明没有暴力,也不能证明存在暴力。”
与会的许兰亭律师称,强奸罪定罪主要看是否违反妇女意志,而关于本案的一些关键处,比如,“是否发生了性关系,谁发生了性关系?是否醉酒?有无殴打行为,如果有,是事前、事中、事后,是什么原因发生殴打的?在房间里发生了什么?不管前面怎么样,在房间里有没有殴打……这些都需要搞清楚。”
“本案确实有争议,还需要查相关证据。”许兰亭表示。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威悉河雄鹰
发表于 2013-9-12 12:17:37
greatpeter 发表于 2013-8-9 17:33
法治社会不是说出来的,不是关注出来的,是实实在在做出来的,既然习总有改革中国的决心,那处理一个李天 ...
连关注都不关注,指望当权者自己搞自己?
做梦去吧。。。
yinaha
发表于 2013-9-12 21:20:17
海淀法院驳回李天一律师再次开庭申请
全文链接:http://ent.sina.com.cn/s/m/w/2013-09-12/11474007313.shtml
新浪娱乐讯 李某某涉嫌轮奸案于上月底结束庭审,目前正等待法院判决。9月11日上午梦鸽及李某某的主辩律师向海淀法院提交了《再次开庭申请书》。今天(9月12日)北京法院官方微博账号“京法网事”表示依法驳回梦鸽的再次开庭申请,因为申请中主要内容已经在庭前会议和庭审中得到过明确答复,所提理由均没有新证据支持。 9月11日梦鸽家庭法律顾问兰和律师在新浪微博中透露当天上午,李天一辩护律师正式向海淀法院提交《再次开庭申请书》和12名国内刑事实务界、理论界和法医学界权威专家论证意见书,要求第二次开庭,提出被害人、专家证人出庭、现场勘验、非法证据排除等六项申请,严肃司法,以防冤假错案,指出主审法官拒绝辩护人如厕和入庭、滥用审判权,程序违法。 为此今天上午海淀法院通过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账号发布通知称海淀法院经审查认为,该申请(《再次开庭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在两次庭前会议和庭审中均已得到过明确答复,所提理由均没有新证据支持。同时海淀法院也表示李某某涉嫌强奸案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均依法得到保障,被告人李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申请再次开庭缺乏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而海淀法院也已经当面向李某某的辩护律师陈枢告知法院依法驳回申请的决定,并记录在案。(JZB/文)
李天一顾问兰和:梦鸽申请被驳意料之中
全文链接:http://news.sohu.com/20130912/n3 ... id=15139ca233022f50
9月11日上午梦鸽及李某某的主辩律师向海淀法院提交了《再次开庭申请书》。今天(9月12日)北京法院官方微博账号“京法网事”表示依法驳回梦鸽的再次开庭的申请。对此梦鸽的家庭法律顾问兰和用八个字回应了法院驳回了梦鸽申请一事:意料之中,情理之外。 9月11日梦鸽向法院提交了《再次开庭申请书》,申请书中提出了被害人、专家证人出庭、现场勘验、非法证据排除等六项申请。今天上午海淀法院通过北京法院官方微博表示驳回梦鸽的再次开庭的申请,法院表示《再次开庭申请书》中的主要内容在两次庭前会议和庭审中均已得到过明确答复,所提理由均没有新证据支持。其次李某某涉嫌强奸案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均依法得到保障,被告人李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申请再次开庭缺乏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意料之中:梦鸽所有的申请都被驳回 对于梦鸽的申请被驳回,兰和用了8个字回应此事:意料之中,情理之外。所谓的意料之中是以往梦鸽也向法院提出过各项申请,都被驳回。这次也毫无例外,“对此我们并没有感到意外。”兰和还表示梦鸽所有的申请都被驳回,这种现象非常奇怪。
情理之外:12名专家一万多字的意见 而所谓的情理之外,兰和表示梦鸽提交的《再次开庭申请书》附上的意见书是12名国内刑事实务界、理论界和法医学界权威专家花了一个下午的时间集体提出这么一个建议,从专业水平来讲,这在国内也是打得响的,这种意见不是哗众取宠,也不是空穴来风,专家意见书就有一万多字。
兰和提出疑问:怎么会这么快被驳回? 兰和对于海淀法院在梦鸽提交申请后第二天就驳回一事提出疑问称:“梦鸽没有提出过格的要求、过格的话,怎么会在这么快的时间内就发出公告驳回了?对专家论证的资料审委会是不是要讨论一下,是否有所研究,因为这关系着五个家庭、五个孩子,而且现在事情还没弄清楚,是不是应该审慎的处理?”(JZB/文)
jj迪斯科
发表于 2013-9-12 21:26:13
yinaha 发表于 2013-9-12 10:43
李某某律师申请再开庭 4关键地点监控视频曝光
http://news.sina.com.cn/c/2013-0 ... .shtml?from=360ne ...
很搞笑的事情是
李天一的行动路线,我自己也都经历过
晚上五道口喝酒,只是我一个人的话,爱去 propaganda
然后去那个金鼎轩喝粥,人喝多后,还是喝粥最爽。
最后去湖北大厦
其实万寿寺路和中关村南大街交叉的地方,一般也有夜宵,或者烤串。
巴伐利亚州
发表于 2013-9-12 21:38:51
这就是天朝、如果天一的爸爸是工地搬砖的、估计早就了事了。
yinaha
发表于 2013-9-12 22:10:50
jj迪斯科 发表于 2013-9-12 21:26
很搞笑的事情是
李天一的行动路线,我自己也都经历过
晚上五道口喝酒,只是我一个人的话,爱去 propaga ...
湖北大厦菜做的咋样?是湖北风味的么?
记得有一年出差去国图学习三天,还没有湖北大厦呢.
jj迪斯科
发表于 2013-9-12 22:19:06
yinaha 发表于 2013-9-12 22:10
湖北大厦菜做的咋样?是湖北风味的么?
记得有一年出差去国图学习三天,还没有湖北大厦呢.
还可以
当然我觉得其热干面还没有武汉那种街头热干面还吃,上次还差点去新农牛肉面尝尝呢。
不知道大姨哪年去的,
那片地方,最早应该是国土对面的奥林匹克酒店最早的出现,之后湖北大厦出现。
德意志万岁
发表于 2013-9-12 22:20:43
名人效应 + 仇富仇官 + 闹剧
yinaha
发表于 2013-9-12 22:32:36
jj迪斯科 发表于 2013-9-12 22:19
还可以
当然我觉得其热干面还没有武汉那种街头热干面还吃,上次还差点去新农牛肉面尝尝呢。
不知道大姨 ...
嗯.本土的还是原汁原味点.
95年春天.
纳瓦谢里采夫
发表于 2013-9-13 16:24:45
今天又出新消息------3人已认罪,且各掏15万
就剩天一梦鸽还在扛了?
锥子
发表于 2013-9-13 16:52:05
东方小明 发表于 2013-8-8 16:23
其实我最关心的问题是,习总上不上网,看不看新闻。。。
不要把精英管理层当成脱离群众的封建君主,他们多数都是名校高材生,平均素质不说多高,比国民的平均水平那是高的多了....
而且我们国家的领导人都是从基层一点一点干上来的...
锥子
发表于 2013-9-13 16:55:04
东方小明 发表于 2013-8-8 23:18
民愤、民怨是小事?
真正在网上天天展现自己有受迫害妄想症的人才几个,不要把几个偏激网友的观点理解为 “民怨”, 就目前来讲,盛世不好说,但是社会总体来讲清平的很。
锥子
发表于 2013-9-13 16:56:34
东方小明 发表于 2013-8-9 10:00
你的意思是现在已经真正的法治社会?那么这出闹剧为什么会这么多幕呢?
社会上总有一些人,用自己的鲜血 ...
这出闹剧虽然看起来很闹,但是自己看看都是双方和媒体在闹, 司法系统参与了么?
不要把媒体和个人的炒作理解为司法不够独立,其实真正怎么判,和媒体这些聒噪关系很小。
锥子
发表于 2013-9-13 16:57:55
巴伐利亚州 发表于 2013-9-12 21:38
这就是天朝、如果天一的爸爸是工地搬砖的、估计早就了事了。
他就是没爸爸也没这么快,我们国家司法处理的时间一般都拖的很长,随便找个刑事案件几个月不出结果都是很正常的...
yinaha
发表于 2013-9-13 17:00:16
巴伐利亚州 发表于 2013-9-12 21:38
这就是天朝、如果天一的爸爸是工地搬砖的、估计早就了事了。
如果他爸只是搬砖的,估计也就没这档子事情了。
yinaha
发表于 2013-9-13 17:25:00
原标题:李某案律师称3被告认罪 各赔15万获谅解
http://enjoy.eastday.com/c8/2013/0913/612081052.html
北京晚报记者采访李某某案被告之一张某的辩护人赵运恒律师
新浪娱乐讯 9月13日,北京晚报采访了李某某案被告之一张某的辩护人赵运恒律师,他对记者确认,庭审中有3名被告人是明确认罪的。“他们认罪的方式是对起诉书的指控没有意见,对主要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并且当庭对被害人表示道歉和赔偿……有没有说“我认罪”这三个字,不影响上述的认罪意思表示。”
另据他透露,庭审之后,包括赵律师在内的3名认罪被告人的律师,通过法院的转达,向被害人表达了真诚的歉意及赔偿意愿,通过协商,3名认罪被告人每人赔偿了被害人15万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三家赔偿45万,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吗?
李某某主辩律师:陈 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e44b4910101gxli.html?tj=1
在可能面临刑责的时候,为了孩子无罪,或最大限度的从轻或减轻,家属有这样或那样的想法或做法,即使违心地拿钱消灾,我作为辩护律师,也表示理解。
本案所谓被害方之所以在九月五日匆匆撤回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我认为是因为最后依照法律规定,法院能够确认的所谓被害人医疗费,顶多几千元钱,很可能只有几百元检查等费用(而且还要不管所谓伤害事实是真是假)。而现在已有本案辩护律师正式宣称三家赔偿45万,并且已经支付,以换取所谓对方谅解。
45万超过实际医疗费金额极可能是100倍以上,符合国家关于民事赔偿的法律规定吗?家属实施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巨额赔偿,法院不应支持,律师不应促成,民事赔偿不能违背法律,显失公平。
如果都这样的话,那以后没能力赔偿100倍的被告人又怎么办呢?
那么坚持自己无罪,不同意对方非法赔偿要求的被告人又怎么办呢?
巴伐利亚州
发表于 2013-9-13 18:07:30
yinaha 发表于 2013-9-13 17:00
如果他爸只是搬砖的,估计也就没这档子事情了。
也是哈、小编和媒体也不会关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