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gkun686 发表于 2013-8-9 00:02:54

梦鸽称原告摸儿子下体挑逗促成性交易

昨天,本报(法制晚报)报道李某某母亲梦鸽女士8月6日亲赴北京市公安局报案,对GLOBAL夜半酒吧值班经理张光耀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正式提出刑事控告。    今天上午,梦鸽通过法制晚报独家公开针对酒吧值班经理等人的控告信内容。梦鸽女士称“无意为儿子作任何开脱,只要求还原一个真相”,并请求北京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严肃处理。    梦鸽:无意为儿子开脱 控告细节均有证据佐证    今年2月,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案被媒体曝光后,该案一直成为社会和舆论关注的热点刑事案件。今年7月,北京市海淀检察院以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罪,向海淀法院提起公诉。    8月6日上午,梦鸽女士前往北京市公安局报案,正式提交《关于对张某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的控告函》,恳请警方对相关人员犯罪事实立案侦查。警方接收了立案材料,但并未当场决定是否立案。    在今天公开的这份控告信中,梦鸽将李某某等5人和女孩杨某某在湖北大厦开房过程描述成一起“卖淫嫖娼活动”,称“杨某某用头发遮脸,装醉”,在进入房间后,“由于未成年人喝酒过量,除王某外,年龄均在l5-17岁之间,杨某某主动帮助他们手淫,以促成性交易行为”。    此外,梦鸽女士还称,在两天时间里,夜半酒吧总经理岳某、副总经理丁某某,值班经理张光耀和女孩杨某某等人分别给李某某、李双江、李家司机、李某某的朋友李某打了近二十个电话,并发短信勒索钱财。    对于提交这份控告信的原因,梦鸽女士称,她作为李某某的法定监护人,无意为儿子作任何开脱,只要求还原一个真相。    梦鸽还称,如果严格依照证据、事实和法律最终认定李某某有罪,犯到哪,办到哪,希望司法机关不姑息不迁就;如果存在案中案,这5名不谙世事的年轻人确实是被人设局下套,也希望能依法查明,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以免更多未成年人受害。    梦鸽在控告书中称,控告内容及细节均有相关证据佐证,本人对其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最后,梦鸽恳请警方立案侦查,严肃处理。    控告张某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的内容    关于介绍卖淫    2013年2月l6日,魏某某(17岁)电话联系李某某(16岁),称自己的表弟魏小某(l5岁)从长春来京,邀请李某某和其他朋友一起聚—聚。当时李某某正和父母在海南度假,接到电话后,于当天返京参加朋友聚会。    此前,在朋友的生日聚会上,GLOBAL夜半酒吧值班经理张某认识了李某某,并互换了电话号码。从2012年年底开始,张某曾多次以电话和短信的方式热情邀请李某某去该酒吧喝酒唱歌,在其所发的短信中,处处以大哥的身份对李某某嘘寒问暖,很是关心。    在这次聚会上,有人提出找个地方唱歌。于是,2月l7日凌晨0:14分,李某某致电GLOBAL夜半酒吧值班经理张某,询问是否可以到夜半酒吧去唱歌。张某当即表示完全没有问题。随后,张某在0:15分和0:25分,两次致电李某某询问是否安排小姐作陪,李某某表示其本人不需要。    当晚,李某某(16岁)、魏某某(l7岁)、魏小某(15岁)、张某某(l6岁)、王某(23岁)、李某(l8岁)六人来到位于海淀区成府路35号东源大厦地下一层GLOBAL夜半酒吧唱歌。    在这六人当中,除王某和李某之外,其余均为未成年人。张某在明知该情况的前提下,积极安徘他们在天蝎座包间喝酒唱歌。酒吧业务经理宋某殷勤接待,并招呼杨某某(化名子墨)、徐某某(化名婷婷)到包间陪酒陪唱。    此间,杨某某、徐某某积极劝酒,点了一瓶标价10OO多元的轩尼诗洋酒。聚会快要结束的时候,张某主动送上半瓶黑方洋酒,称这是他珍藏多年的名酒,免费送给李某某等人品尝。    在包房里,杨某某不时用手抚摸其中几名未成人的下体,进行挑逗。张某当场表示,杨某某可以出台,出台费为1OOO元,并称杨某某已出台多次。李某某六人在喝了几十瓶啤酒—瓶半洋酒后,于凌晨3:40分,走出酒吧开车离开。    此时,张某非常焦急,在ll分钟之内给李某某连续打了四次电话,告知:“千万别走,等我—会儿,务必等等,我马上就到。”同时让杨某某和徐某某进入更衣室换下工作服。随后,张某带着杨某某、徐某某二人追了出来,想上李某某的车,被撵了下来。最后,张某和杨某某上魏某某的奥迪车,徐某某只好回到酒吧。    上车后,张某当着魏某某的面对杨某某说:“你晚上陪他们,有什么事你给我打电话,今天晚上的事情过去了以后,我再给你加1OOO块钱。”杨某某当即表示:“我听你的。”    陪酒女能自行行动 李某某首先离开金鼎轩    在位于金源燕莎的金鼎轩吃饭时,杨某某亲自点了一碗皮蛋瘦肉粥,并提着小挎包自行上了一趟厕所,后自行走回。在饭桌上,这群年轻人在一起聊天,没有任何人与杨某某说话。杨某某在桌子上趴了一两分钟,然后喝茶,用手梳理头发。    在吃饭过程中,邻桌青年扔过一个白色物件,引发争执,夜宵不欢而散。李某某率先离开金鼎轩,其他人紧随其后,没有任何人搭理张某和杨某某。    值班经理和受害人挤进车 约定出台费2000元    张某领着杨某某从饭店追了出来,再次想上李某某的汽车,结果被李某某和同车的王某给轰了下来,李某某先行回家。张某和杨某某又挤进魏某某的车内,一路追随,直到李某某家的地下车库,一再提出让杨某某和大家玩玩。最终,张某与大家达成口头协议,杨某某的出台费为2000元。    随后,张某乘坐李某的车离开地下车库后,连续两次给李某某去电话,让李转告杨某某,务必陪好。张某在车上叮嘱李某转告李某某等人,完事别忘了给杨某某嫖资。    未成年人喝酒过量 杨某某主动促成性交易    杨某某与其余5名年轻人一起来到湖北大厦,从正门进入酒店大堂登记并走进8915房间。在此期间,杨某某用头发遮脸,装醉。    进入宾馆房间后,由于未成年人喝酒过量,除王某外,年龄均在15-17岁之间,杨某某主动帮助他们手淫,以促成性交易行为。2月17日上午8点多,李某某等人离开湖北大厦,并与张某打电话,告知已按照约定给了杨某某2000元嫖资。    关于敲诈勒索    张某连打5个电话 要求李家先出50万    2月l7日下午2点58分至晚上1O时l3分,张某(电话:159 XXXX 2261)连续给李某某打了5个电话,最长通话时长9分多钟,并发短信,要求将事情私了,每家出十万,李某某先出50万,否则报警并向媒体公布,遭到李某某的痛斥。    张某也连续给李某打了7个电话,让他敦促李某某尽快交钱,苦则后果自负。    致电李双江司机 要李家用钱摆平    2月18日下午2时21分和7时02分,一个自称李姓的男子和酒吧总经理岳某(l37XXXX3003)分别给李双江的司机小张打电话,提出李家要用钱来摆平此事。    2月19日凌晨到下午3时49分,该李姓男子和酒吧总经理岳某给小张共打来三次电话要钱。    李双江本人手机收到威胁短信    2月19日ll时02分,李双江本人手机上收到杨某某手机(l52010XXXXX)发来的短信:“请问你是否李双江本人,关于你孩子李某某为首的轮奸事件你是否了解清楚了,事情很严重也和恶劣,我们本着对所有人负责的态度,最后跟你联系—次,请你速回电话。否则我们不会拖过下午,要走法律程序和相关媒体等。都不希望事态发展过大而不受控制!是否低调处理?看你最后态度!”    经查,用杨某某手机号发出此威胁短信的是夜半酒吧副总经理丁某某。    在两天时间里,夜半酒吧总经理岳某、副总经理丁某某,值班经理张光耀和杨某某等人分别给李某某、李双江、李家司机、李某某的朋友李某打了近二十个电话,并发短信勒索钱财。

dongkun686 发表于 2013-8-9 00:07:56

梦鸽所说的话有证据么,怎么举证有SY的行为?帮打飞机法院曾经做过判决不认为是卖淫行为。
总之李家在公布事实上总是慢半拍,现在又想另外报案的形式推迟案件的审判。
程序上做了功夫了,可证据呢?给两千块也未必是嫖娼啊,好比是我晚上强奸一大美女,完事后扔给她2000块钱,难道就是嫖娼吗?

dongkun686 发表于 2013-8-9 00:11:29

1988年除夕,李双江在中央电视台春节晚会上唱了一首《中国龙》,梦鸽听了很受感动,萌发了拜李双江为师的想法。梦鸽给李双江唱了一首东北民歌《拜大年》,李双江听了梦鸽的歌后,认为她很有潜力,有发展前途,感叹地对她说:“你的嗓子真好!”
突然我觉得好像领悟到了什么。梦鸽的喉咙征服了李双江。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3-8-9 03:44:05

梦鸽不要脸的女人,这个名字也是性暗示名字,梦鸽梦见鸽子,鸽子就是鸟,暗指鸟事!

锥子 发表于 2013-8-9 03:44:09

即使是李天一强奸了杨某,然后杨某利用这点要挟李家钱财,李天一的强奸罪名同样是成立的,也就是说敲诈勒索和李天一轮奸不是一个案件,除非李天一方可以证明杨被强奸的事实是蓄意的,但是这个基本属于无法证实的东西。

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行为即为强奸,目前性行为本身无争议。 但是酒店录像可以证明李等人有胁迫行为,事后杨受轻微伤(基本就是皮肤青紫这类的程度),这是很充分的证据,小姐出台会和5个人一起出去,然后还搞出轻微伤么?

bochium 发表于 2013-8-9 11:01:49

第六天魔王 发表于 2013-8-9 11:06:33

锥子 发表于 2013-8-9 03:44
即使是李天一强奸了杨某,然后杨某利用这点要挟李家钱财,李天一的强奸罪名同样是成立的,也就是说敲诈勒索 ...

会不会影响量刑轻重?

第六天魔王 发表于 2013-8-9 11:11:34

dongkun686 发表于 2013-8-9 00:07
梦鸽所说的话有证据么,怎么举证有SY的行为?帮打飞机法院曾经做过判决不认为是卖淫行为。
总之李家在公布 ...

我觉得只是在争取舆论。
比如前段时间梦鸽写给法院一个公开审理的书面申请,落款居然用艺名。这么重要的纸质文件律师居然犯这么低级的错误,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台词没设计好而已,这东西压根就不会往法院递

纳瓦谢里采夫 发表于 2013-8-9 11:35:08

这个律师原来有可能是混贴吧的

风中凌乱的羊驼 发表于 2013-8-9 11:49:55

第六天魔王 发表于 2013-8-9 11:06
会不会影响量刑轻重?

绝对不会

dongkun686 发表于 2013-8-9 14: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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