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图爸 发表于 2013-10-15 15:49:22

(转)“社会抚养费”的冰山一角

    
  近日的三篇报道揭开了“社会抚养费”的冰山一角:

  其一:4月25日《上饶晚报》报道:“记者从昨日下午召开的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获悉,去年,我市人口计生部门不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全年执行计划生育非诉案件1980件,征收社会抚养费3.75亿元,查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和富人违法生育216人。”

  从这篇报道可以看出:上饶市只是江西省一个地级市,去年一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竟然达到3.75亿元。全国共有300多个地级市,如果平均每个地级市每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都达到3.75亿元,那么全国每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超过一千亿元。当然,上饶市有700多万人口,全国大部分地级市都没有这么多人口,所以估计大部分地级市每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都达不到这个数字。但即使按照保守估计,平均每个地级市每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只达到上饶市的五分之一,那么全国每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也超过200亿元。

  去年4月底《投资者报》报道:“巨额社会抚养费去向成谜,全国每年征收规模或超200亿元”。从上面一段的分析来看,《投资者报》的报道并没有夸张。不过,报道说“巨额社会抚养费去向成谜”,其实并不完全准确,因为已经知道的是,相当一部分的“社会抚养费”是用来抚养计生干部了。下面看看第二篇报道:

  其二,4月27日《广州日报》报道:“深圳一个基层街道的计生专干,竟然在不到3年的时间里,利用负责征收管理社会抚养费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560万元,贪污公款151万元,以及受贿15万多元。”

  一个小小的街道计生专干,能够挪用、贪污几百万元,也说明了“社会抚养费”金额巨大。例如,报道说:“2009年11月,邓某生在向游某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过程中,收取游某媚缴纳的现金,并按应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最低标准开具了金额为142647.84元的收据,该收据为社会抚养费缴纳人申报超生入户的必要证明文件。游某媚将该收据用于办理入户后,邓某生将收据索回并以‘作废票’的方式将其核销,从而侵吞该笔社会抚养费。”可见,即使是“按应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最低标准”,也达到14万多元!第三篇报道说明了“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断升高:

  其三,4月22日《珠江晚报》报道:“日前,顺德区政府公布《关于确定我区2013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明确了2013年顺德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新标准,并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城镇夫妇超生一个子女,至少要缴纳271278元抚养费,这相比去年的标准,要多付出3.14万元。”

  “超生”一个孩子,竟然至少要缴纳27万元的“社会抚养费”,可见计生部门敛财已到了何等疯狂的地步!其实现在的所谓“超生”,绝大部分只不过是生二胎而已。计生部门之所以反对放开二胎(当然计生部门更反对取消计划生育),主要是因为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绝大部分来自于生二胎的夫妇。

  因此,决策层在决定人口政策改革时,不应该听从计生部门的意见,不能因为一个计生部门的利益而绑架整个民族的利益。虽然现在计生委与卫生部已经合并了,卫计委在人口政策上的发言权已被削弱,但一些原计生干部很可能会为了维护其既得利益而想方设法阻挠人口政策改革。

yinaha 发表于 2013-10-16 10:59:18

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理由是什么?


百度说: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截止至2013年9月25日中国已有19个省份首次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向社会公开其社会抚养费年度征收情况。结果则是各地征收额差异悬殊。其中“冠军”江西省高达33.8618亿元,最后一位青海则仅有350.48万元。


国家计生委新闻发言人的解释是:“法律规定超生者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而是超生者对社会进行的经济补偿。因为,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

德意志万岁 发表于 2013-10-16 11:08:20

“超生”一个孩子,竟然至少要缴纳27万元的“社会抚养费”,可见计生部门敛财已到了何等疯狂的地步!

记者真乃鸡者27万人家当然生你罚2700万试试? 罚不起的全家去坐牢去做苦役去青藏修路看还有没“敢”偷生的

图图爸 发表于 2013-10-16 11:10:47

yinaha 发表于 2013-10-16 10:59
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理由是什么?




国家计生委新闻发言人的解释是:“法律规定超生者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而是超生者对社会进行的经济补偿。因为,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

看来这位发言人认为超生出来的都是蛀虫,只会消耗资源不能创造价值。

图图爸 发表于 2013-10-16 11:14:57

德意志万岁 发表于 2013-10-16 11:08
“超生”一个孩子,竟然至少要缴纳27万元的“社会抚养费”,可见计生部门敛财已到了何等疯狂的地步!

记 ...
罚27万,想生的破点财把孩子生了,街道办把钱挣了,双方都满意,和谐。罚2700万,想生的生不了,想罚钱的罚不着,图什么。

yinaha 发表于 2013-10-16 11:35:04

根据计生委新闻发言人的解释和百度的定义,汇集一下众多人的观点看法,现质疑如下:

什么叫“多出生人口”?从人口学上来说,下一代的人口数量要与上一代保持不变,平均每对夫妇要生2.1个孩子,也就是说: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从人口学上来说是不能算作“超生”的,但现在很多的“社会抚养费”却是针对第二胎的。
而对于无孩的丁克家庭,为国家节省下的那部分“社会抚养费”,是否应该返还呢?

什么叫“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
1.计划外的人口所使用的“社会公共资源”并不都是国家无偿提供的,如果在其出生时就提前收费,那么应该在其以后的生活中无偿为其提供社会公共资源,而不应重复收费。同时他们吃的、穿的、用的东西不是父母花钱买的吗?
他们长大后,难道只消费不创造吗?他们不是一样要为国家、为社会贡献税收。
2.外国旅游者及其他外国在华人员也“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要不要对外国在华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
3.现有的自然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并不是平均分配给每个人的,一个富人占有的自然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比一个穷人多几倍甚至几十倍。这个“社会抚养费”应该向占有更多资源的富人征收才对.

目前农村地区实行“一孩半”政策,如果一个家庭有一儿一女,并且是先生女儿后生儿子,就不算“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这个家庭不用缴纳“社会抚养费”;另一个家庭也是一儿一女,只不过是先生儿子后生女儿,难道就是“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必须向这个家庭征收“社会抚养费”?这显然有失公平的.

现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还包括没有“准生证”的第一胎婴儿。同样是第一胎,难道没有“准生证”的婴儿比有“准生证”的婴儿占用更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吗?

征收的数额问题,如果非要给社会公共资源一个定价的话,那么它对所有中国人应该都是统一的价格,根本不会存在各省各地的征收数额不同,或者说因为胎次的不同而征收的数额不同,或者说每年的征收数额都不同。很多地方的计生条例都规定:超生的胎次越高,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基数越大。例如,如果超生第二胎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是5万元,超生第三胎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则是10万元。同样是这个家庭的孩子,难道第三胎占用的社会公共资源比第二胎多一倍吗?

征收的措施问题:如此高昂的社会抚养费愿意主动上交人不会多,有关部门到底采取了什么样的措施致使超生户上交社会抚养费呢?

征收的名称问题:80年代前后,国民因为多生孩子所交的钱叫超生费,90年代改名为计划外生育费,2000年改名为社会抚养费,名字虽然变了很多次,其实质就是交钱,根本没变呀,唯一变的是越来越高的收费标准。


费用的去向问题:据业内人士分析,社会抚养费的去向,村里挪用50%左右,主要用于招待上级领导、迎接检查送礼、为完成任务购买假指标等等,镇里截留10%左右,其余40%上交县财政,县财政把这些钱用于何方,完全不透明。

罚奖严重失衡问题:少占公共资源的独生子女户按说应该予以奖励,奖励的标准应该等同于多占公共资源所征收的标准,实际上各地每户独生子女的奖励金最多在800左右,但是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却高达数万元,这如何解释?

节约的目的问题:如果说多生个孩子的社会抚养成本在四、五万元左右,据说全国独生子女户在1.4亿左右,算下来,节约下来的社会抚养费高达6-7万亿,节约这么多钱是为了什么呢?节约的这笔巨款是不是应该让为计划生育作出巨大牺牲的人民共同分享呢?
  

德意志万岁 发表于 2013-10-16 15:37:48

图图爸 发表于 2013-10-16 11:14
罚27万,想生的破点财把孩子生了,街道办把钱挣了,双方都满意,和谐。罚2700万,想生的生不了,想罚钱的 ...

图的就是别超生越穷越生 越生越穷 死循环

“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这句是官话通俗的讲就是。。。 算了 没意思不说了 说了也管不了事

图图爸 发表于 2013-10-16 15:40:23

德意志万岁 发表于 2013-10-16 15:37
图的就是别超生越穷越生 越生越穷 死循环

“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这句是官话   ...

楼上大姨已经击穿了这个谎言

Gallent 发表于 2013-10-16 18:19:52

这个问题没啥好争的,就是要计划生育,但可以放宽计划。不罚款,拿啥去阻止人家生孩子?任何一个人类都可以是消费者或生产者,但作为消费者是绝对的,作为生产者是相对的。你说你长大了会创造价值,我还说你长大了会是社会的渣滓败类,谁能预测?当然要一视同仁。

图图爸 发表于 2013-10-16 19:03:21

本帖最后由 图图爸 于 2013-10-16 19:04 编辑

Gallent 发表于 2013-10-16 18:19
这个问题没啥好争的,就是要计划生育,但可以放宽计划。不罚款,拿啥去阻止人家生孩子?任何一个人类都可以 ...
罚款管住了没钱的,有钱不怕罚款的呢。硬性规定只能生一个,超生了人为消灭,那叫一视同仁。罚款涉及钱了,怎么一视同仁?

德意志万岁 发表于 2013-10-16 19:31:21

图图爸 发表于 2013-10-16 19:03
罚款管住了没钱的,有钱不怕罚款的呢。硬性规定只能生一个,超生了人为消灭,那叫一视同仁。罚款涉及钱了 ...

这是好事啊有钱的只要受的了罚生了自然也养的起   没钱的甭超生不就完了生了也养不活 养活了也养不好

难道洗衣机事件你想天天看到才开心? 中国变印度才满意?

没规定没法制的时候 天天喊民猪   
有规定有法律的时候 天天为吊丝抱不平?   

威悉河雄鹰 发表于 2013-10-16 19:50:34

德意志万岁 发表于 2013-10-16 11:08
“超生”一个孩子,竟然至少要缴纳27万元的“社会抚养费”,可见计生部门敛财已到了何等疯狂的地步!

记 ...

说得没错
社会抚养费的问题不在于高,而在于过低!

不高的违法成本导致违法者过多,而“不高”的罚款乘以违法者的庞大数量
却导致总罚款额的上升,同时增大了腐败的空间!

图图爸 发表于 2013-10-16 19:51:23

德意志万岁 发表于 2013-10-16 19:31
这是好事啊有钱的只要受的了罚生了自然也养的起   没钱的甭超生不就完了生了也养不活 养活了也养不 ...

哦,这么说屌丝就不该生孩子,屌丝嘛生一个都不一定养的好。实际上是这样么,屌丝没钱不等于没智商,养不养的起自己清楚,生与不生是个人自由,国外没有计划生育,生育率照样逐年降低。实际上往往是所谓的富人更喜好子孙满堂的感觉,更不重视子女的教育,教育失败几率更大。

威悉河雄鹰 发表于 2013-10-16 19:51:49

图图爸 发表于 2013-10-16 11:14
罚27万,想生的破点财把孩子生了,街道办把钱挣了,双方都满意,和谐。罚2700万,想生的生不了,想罚钱的 ...

图的就是法律的严格性
和遏制人口膨胀对人类社会的强大负外部性!

威悉河雄鹰 发表于 2013-10-16 19:55:40

yinaha 发表于 2013-10-16 11:35
根据计生委新闻发言人的解释和百度的定义,汇集一下众多人的观点看法,现质疑如下:

什么叫“多出生人口” ...

“什么叫“多出生人口”?从人口学上来说,下一代的人口数量要与上一代保持不变,平均每对夫妇要生2.1个孩子,也就是说: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从人口学上来说是不能算作“超生”的,但现在很多的“社会抚养费”却是针对第二胎的。
而对于无孩的丁克家庭,为国家节省下的那部分“社会抚养费”,是否应该返还呢?”

这段话,上半句有严重的逻辑错误,引用者完全歪解了人口学概念
人口学下一代人口数量与上一代保持不变的前提是上一代人口合理,至少大体合理
我国六七十年代的人口暴增导致上一代人口极不合理,所以下下一代不仅不该跟上一代人口相仿,必须大力减少,等到基本平衡了,才应该两代人扣保持大体不变

至于后半句,我认为说的非常对
既然超生要罚款,那就应该返还到负超生的丁克家庭里
以后两个孩子算正常,三个孩子算超生的话,那么不仅丁克家庭,一个孩子的家庭也应该享受超生罚款返还

德意志万岁 发表于 2013-10-16 19:56:28

根据计生委新闻发言人的解释和百度的定义,汇集一下众多人的观点看法,现质疑如下:
用不着“专家”亲自来反驳了 此文章真是荒谬

什么叫“多出生人口”?从人口学上来说,下一代的人口数量要与上一代保持不变,平均每对夫妇要生2.1个孩子,也就是说: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从人口学上来说是不能算作“超生”的,但现在很多的“社会抚养费”却是针对第二胎的。
什么叫“多出生人口”? 从现在的独生子女政策上来说 超过1个就是多出生人口
甭扯什么下一代人口怎么怎么了 老龄化怎么怎么了 美国澳洲欧洲老龄化趋势多长时间了? 啥结果? 真当各国zf是傻子 什么都看不出?

而对于无孩的丁克家庭,为国家节省下的那部分“社会抚养费”,是否应该返还呢?
可以给如果他们以后生了他们愿意退还这款项吗? 我相信想拿钱的大把人存在自愿去还钱的人应该数的过来

什么叫“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
1.计划外的人口所使用的“社会公共资源”并不都是国家无偿提供的,如果在其出生时就提前收费,那么应该在其以后的生活中无偿为其提供社会公共资源,而不应重复收费。同时他们吃的、穿的、用的东西不是父母花钱买的吗?
9年义务教育 算不算公共资源? 公路铁路航空自来水电医疗体系算不算公共资源? 甭说什么做个上小学有学杂费 坐个飞机要买票废话谁见过真正的共产主义?
父母若牛比 自己开学校去啊? 能去开学校的 还在乎这罚金吗?

他们长大后,难道只消费不创造吗?他们不是一样要为国家、为社会贡献税收。
要是能消费 那就好了龙生龙 凤生凤 老鼠的儿子会打洞比什么自称为“纳税人”的人靠谱的多

2.外国旅游者及其他外国在华人员也“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要不要对外国在华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
人家产出了 也消费了比歇斯底里一定要男孩 生的比猪多的家庭 对这个国家有用的多

3.现有的自然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并不是平均分配给每个人的,一个富人占有的自然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比一个穷人多几倍甚至几十倍。这个“社会抚养费”应该向占有更多资源的富人征收才对.
明显的仇富心里自己穷的叮当响 不想着怎么争取在正道上努力尽琢磨怎么能占小便宜
想富人征收更高比例的是税有点知识行吗?


目前农村地区实行“一孩半”政策,如果一个家庭有一儿一女,并且是先生女儿后生儿子,就不算“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这个家庭不用缴纳“社会抚养费”;另一个家庭也是一儿一女,只不过是先生儿子后生女儿,难道就是“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必须向这个家庭征收“社会抚养费”?这显然有失公平的.
这还不公平 还什么是公平? 别得了便宜又卖乖
考虑到国情 考虑的农村的特殊情况 考虑到男孩对传统家庭观念的意义这个政策本来已经很奇葩了还想怎么更奇葩?


现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还包括没有“准生证”的第一胎婴儿。同样是第一胎,难道没有“准生证”的婴儿比有“准生证”的婴儿占用更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吗?
废话既然有政策先结婚 后领结婚证再拿准生证和独生子女证凭什么不遵守?


征收的数额问题,如果非要给社会公共资源一个定价的话,那么它对所有中国人应该都是统一的价格,根本不会存在各省各地的征收数额不同,或者说因为胎次的不同而征收的数额不同,或者说每年的征收数额都不同。很多地方的计生条例都规定:超生的胎次越高,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基数越大。例如,如果超生第二胎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是5万元,超生第三胎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则是10万元。同样是这个家庭的孩子,难道第三胎占用的社会公共资源比第二胎多一倍吗?
5万?10万? 是个人就能拿出来好吗? 若是真这样分段可以第2胎5000万 第3胎1亿 交不起的强行违规的 全家发配去青藏线给守边战士送蔬果 看看乱生之风还有没延续的可能?

征收的措施问题:如此高昂的社会抚养费愿意主动上交人不会多,有关部门到底采取了什么样的措施致使超生户上交社会抚养费呢?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这是社会现象扯这个有意思吗?


征收的名称问题:80年代前后,国民因为多生孩子所交的钱叫超生费,90年代改名为计划外生育费,2000年改名为社会抚养费,名字虽然变了很多次,其实质就是交钱,根本没变呀,唯一变的是越来越高的收费标准。
对啊 为什么变啊? 还不是杀不住这歪风邪气?


费用的去向问题:据业内人士分析,社会抚养费的去向,村里挪用50%左右,主要用于招待上级领导、迎接检查送礼、为完成任务购买假指标等等,镇里截留10%左右,其余40%上交县财政,县财政把这些钱用于何方,完全不透明。
据业内认识分析谁? 哪个?哪年?哪里? 胡乱编造个数据也能成为批判的理由?自爆帝的帖子比这个好1万倍

罚奖严重失衡问题:少占公共资源的独生子女户按说应该予以奖励,奖励的标准应该等同于多占公共资源所征收的标准,实际上各地每户独生子女的奖励金最多在800左右,但是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却高达数万元,这如何解释?
道理解释过了奖金现在给你你以后违反了你会自愿返还并受罚吗?

节约的目的问题:如果说多生个孩子的社会抚养成本在四、五万元左右,据说全国独生子女户在1.4亿左右,算下来,节约下来的社会抚养费高达6-7万亿,节约这么多钱是为了什么呢?节约的这笔巨款是不是应该让为计划生育作出巨大牺牲的人民共同分享呢?
这条是最搞笑的 现在去医院生个孩子4-5万? 那后面要有个字“起”
多生个孩子社会抚养成本4-5万? 0-18岁 4-5万?吨黄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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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严重的践踏了我的智商。。。   不再继续讨论了

想生生去吧又不是我养只是我真心祝福这类人永远生不到儿子 88


   

威悉河雄鹰 发表于 2013-10-16 19:57:49

图图爸 发表于 2013-10-16 11:14
罚27万,想生的破点财把孩子生了,街道办把钱挣了,双方都满意,和谐。罚2700万,想生的生不了,想罚钱的 ...

逻辑硬伤

我偷井盖赚钱,偷完便宜卖给收废铁的
我也满意,他也满意,难道就应该鼓励偷井盖??

我猜你对经济学一窍不通
稍微懂一点或者想学习的话,去看一下微观经济学的“外部性”概念

威悉河雄鹰 发表于 2013-10-16 20:01:03

德意志万岁 发表于 2013-10-16 19:31
这是好事啊有钱的只要受的了罚生了自然也养的起   没钱的甭超生不就完了生了也养不活 养活了也养不 ...

说的没错,我反对天朝独裁,宣扬民主自由

但独裁一直有一个吸引我的地方,让我无法完全反对
就是计划生育的强制执行!

我理想中的天朝民主,是要把计划生育写在宪法里的基本不可改变的国策
类似于美国的居民持枪
两者其实有共同点:其带来的危害有成百上千条,其带来的益处只有一条,但这一条足够抹平其他成千上万条反对的理由

图图爸 发表于 2013-10-16 20:04:55

威悉河雄鹰 发表于 2013-10-16 19:57
逻辑硬伤

我偷井盖赚钱,偷完便宜卖给收废铁的


哈哈,我就喜欢你这种傻劲。

Gallent 发表于 2013-10-16 20:13:07

图图爸 发表于 2013-10-16 19:03
罚款管住了没钱的,有钱不怕罚款的呢。硬性规定只能生一个,超生了人为消灭,那叫一视同仁。罚款涉及钱了 ...

没钱就不要生孩子    就像没钱不要买房、不要结婚、不要买LV是一样的   难道生孩子不增加家庭消费吗?   至于你说超生就人为消灭其实你说的不是生下来的孩子而是孕期达到一定月份的那么我就想问了    法律都告诉你不能生了你偏要怀上   凭啥啊?   你明着犯法还要放纵你不成?那这么说大家都赶紧怀上   计划生育成了一纸空文    这还了得吗?    罚款现在是按财产比例罚的   有钱人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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