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3-10-16 18:37:29

男子k歌太好听惨遭群殴 经鉴定为五级伤残

2013-10-16 17:31:06 来源: 舜网(济南) 

日前一男子K歌太好听惨遭群殴,据悉是有人去ktv唱歌。结果被旁边包厢的几个人听见觉得好听。冲进包厢就给打了一顿。话说唱歌好听也能招惹上祸啊。


歌好听也招人嫉妒?还真别不相信,近日,一男子在KTV唱歌,就是因为他唱得太好听了,谁知道隔壁包厢的男子觉得很不爽,于是叫上一群人,将唱歌好听的男子群殴了一顿。事后男子只觉得莫名其妙,唱歌好听也有错?招谁惹谁了这是!事情明了之后,打人男子坦言:我们在隔壁觉得很好听,但是正因为好听,我们才跑过来揍他一顿。
消费者林先生被打致头部重伤,经鉴定为五级伤残。为此,林先生状告KTV经营方,索赔54万多元。
这个钱,商家该不该赔?对于顾客安全,商家的责任范围究竟有多大?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索赔案。
就因一次不幸的KTV消费,林先生落下了五级伤残。经鉴定,他头部受重伤,致急性左额颞顶膜下血肿、脑疝形成、左额颞顶脑挫裂伤、枕骨骨折。
据林先生回忆,事发当天,他和朋友小陈一起到思明区一家KTV的V6包厢消费,他们原本在包厢内喝酒唱歌,玩得挺高兴。
隔壁包厢六名男子却突然围住林先生,就在包厢外的走廊上对他们进行殴打。
当时,KTV两名服务员先发现了这一情况,就一边通知保安,一边上去劝架。紧接着,两名在停车场巡逻的保安闻讯后也跑到走廊劝架。
但是,围殴者人数众多手段又狠,保安和服务员根本拦不住,场面失控,变得很混乱。
随后,六名男子将林先生踢倒在地,拳打脚踢,还一直追打到KTV门口。
林先生出院后不久,六名殴打他的男子先后被判刑。其中,参与群殴的陈某等人主动赔偿林先生260000元。此外,KTV经营方也于2012年4月8日,通过林先生父亲支付给林先生8000元。
不过,林先生说,他的经济损失共计807460元,扣除陈某等人先行支付的赔偿款260000元,他尚有经济损失547460元未能得到赔付。
林先生认为,在他被故意伤害的过程中,KTV经营方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未能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近日,他将经营方告上法庭,索赔547460元。


经审理,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KTV经营方赔偿23.4万多元给林先生。
一审法官认为,林先生被殴打受伤,应由殴打的人承担侵权责任。不过,KTV经营方因未尽到 “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也要承担一定的“补充赔偿责任”。
法官指出,虽然事发时,一直有工作人员在劝架,但是被告经营的娱乐场所营业面积达2650平方米,却只配备了五名保安。被告作为经营管理人,未能根据有关法规规定,配备足额的专业保安人员,从而对施害行为未能做到更为有效的制止,存在一定的过错。
因此,法院一审酌定被告承担的责任比例为30%
http://img1.cache.netease.com/cnews/css13/img/end_news.png 本文来源:舜网

猪坦克 发表于 2013-10-16 19:33:27

幸好发帖多会遭群殴只是砖家的威胁,不会成为现实。

德意志万岁 发表于 2013-10-16 20:22:22

楼上。。。。

这个新闻太奇葩了同时我都不敢去ktv了

德意志万岁 发表于 2013-10-16 20:24:09

说回来。。。。 这t m d 是什么心态啊?国内到底怎么了? 瘟神不都已经走了嘛。。。。。 太可怕了。。。。

八戒逛街找媳妇 发表于 2013-10-17 01:25:31

我擦,这么恐怖,那我以后不是要尽量少K歌?

费舍尔-斯密 发表于 2013-10-17 02:56:04

本帖最后由 费舍尔-斯密 于 2013-10-17 02:57 编辑

德意志万岁 发表于 2013-10-16 20:24
说回来。。。。 这t m d 是什么心态啊?国内到底怎么了? 瘟神不都已经走了嘛。。。。。 太可怕了。。。。
没怎么了,你少见多怪而已,十三亿人的国家有几个吃饱了撑的,有什么大惊小怪的

菜根儿 发表于 2013-10-17 17:31:33

打人的包厢里估计有女的吧

悠悠然 发表于 2013-10-18 13:49:00

同意楼上的

dongkun686 发表于 2013-10-18 14:00:27

我操,五级伤残,都不分丧失劳动能力了。
下手这么狠,脑子有病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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