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人互殴 妻子持砖头拍死对方获刑13年
2013-10-19 11:02:07 来源: 京华时报(北京)京华时报(微博)讯 80后女子周巧瑜和丈夫过马路时,和一辆轿车发生交通纠纷,并与车上的4名男子发生互殴。周巧瑜为保护丈夫,抄起路边的砖头,将正骑坐在丈夫身上的男子打倒在地,导致该男子不治身亡。昨天上午,周巧瑜被市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12月24日21时许,周巧瑜和丈夫张某途经昌平区北七家镇平西府村村口红绿灯处,与朱某(男,殁年27岁)等人发生交通纠纷并互殴。在此过程中,周巧瑜持砖头砸向朱某头部,造成对方死亡。检方认为,周巧瑜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此案开庭时,周巧瑜不同意检方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
她称,事发时,一辆闯了红灯的轿车急刹在他们身边。周巧瑜的丈夫说了句“怎么开车的”,引起车内人员不满,4名男子下车推搡丈夫,她还闻到浓重的酒气,“我上去拉架,被他们揪着头发,踹我肚子,后来老公把手机递给我,让我打电话报警。”周巧瑜说,自己跑到路边报警,回头看到4名男子将丈夫推至路边殴打。
周巧瑜称,报完警后,她从地上抄起一块砖头走过去,看到一名男子正骑在丈夫身上,殴打丈夫,她扔掉砖头去拉架,那名男子回手就给了她一拳头,打破了她的嘴巴,之后又继续打她丈夫。于是她才低头捡起砖头,向男子后脑砸去,“那男的顿时不动了,其他人也都不打了”。不久后,民警赶到,安排双方去医院检查。事发6天后,被周巧瑜打伤的男子朱某死亡。
事发后,经过法医鉴定,朱某系被人用钝器击打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而周巧瑜被打伤的嘴角也缝了五针,被鉴定为轻微伤,其丈夫张某则没有任何可见伤痕。据了解,死者朱某是一个准父亲,孩子是在他死后第20天诞生的。
周巧瑜认为,自己的行为属正当防卫,“我没想伤害他,当时他们一直在打我老公,我怕老公出事,才想用砖头制止他们的”。
法院认为,周巧瑜属故意伤害罪,判其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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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都是正当防卫。不过夏俊峰案告诉我们,“正当防卫”在我国已经被取消。哦,不对,“正当防卫”应该是警察、城管、军队等政府人员专有。 感觉属于防卫过当 好彪悍的老婆 这种喜欢拍砖头的老婆不用多问长得很丑,很粗壮,要么是黑瘦型,美女从来都是受气包 distinctive 发表于 2013-10-19 17:04
感觉属于防卫过当
丈夫有生命危险,作为第三方完全可以制止。 再看看实际案卷吧,用砖头里力拍后脑,出手必是死招。
和夏俊峰一样,刀刀致命。 好老婆,该丈夫这13可一定要对得起,等她出来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3-10-19 18:55
这种喜欢拍砖头的老婆不用多问长得很丑,很粗壮,要么是黑瘦型,美女从来都是受气包
我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天猫
这种女人在我家那边,我小时候都不算事
经常看到,
我们初中旁边是个技校,里边有的女生平时看起来楚楚动人,大腿又白又长
一旦碰到她们江湖上的敌人,随时从身上不知道哪里抽出来弹簧刀。。。满口脏话的惹来他们学校无数人的崇拜。。。
聚众打架里是没正当防卫。但现在丈夫没准备和别人打架,是别人先打他(从描述看是醉酒闹事吧),他们家不得以还击。这就不符合“聚众打架没正当防卫”一条啦!
另外,女的和夏俊峰不同。夏俊峰是刀刀致命,而女的只是把人打伤,死不死还难说(最后送院不治,但医生有没有尽力救还是一回事,中国的医德嘛…)
但是从夏俊峰案我们可以看出,现在法律的执行已经是更改了,只有城管和警察才能对百姓正当防卫,平民百姓根本没正当防卫的权利。法律条文有没有改我不知道,但是实际执行一定是这样的。
这女的估计没看新闻,不知道法律已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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