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3-12-3 16:13:01
记得我表哥跟我讲了一件事情,他之前开摩托,刮了一个小女孩,摔倒,我表哥赶紧下来扶,问要不要送医院,小女孩说没事,如果换成某些中老年妇女就开始上演撒泼好戏了。小女孩毕竟尚未受到污染。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3-12-3 16:14:02
论坛有些人不要对某些外表与内心丑陋的女人心存怜悯,记得有个美国老太说的好,不敢鞭策丑陋,就不配享受美好!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3-12-3 16:14:51
遇到讹诈好人的,就应该指认她,替好人作证,所有邻居都应该拒绝与坏人打招呼,孤立他,就跟孤立闪电专家一样。
NickyByrne
发表于 2013-12-3 16:20:18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3-12-3 16:14
论坛有些人不要对某些外表与内心丑陋的女人心存怜悯,记得有个美国老太说的好,不敢鞭策丑陋,就不配享受美 ...
令堂跟小美女发生这种冲突的时候不知道你会心向哪方。。
因为你的立场和判断似乎都是直接根据人外貌决定。。
smzjh
发表于 2013-12-3 16:21:24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3-12-3 16:22:06
NickyByrne 发表于 2013-12-3 16:20
令堂跟小美女发生这种冲突的时候不知道你会心向哪方。。
因为你的立场和判断似乎都是直接根据人外貌决定 ...
我妈是有名的好人,家里人问她借钱都会借的,五千、三万、十万都借过,她真被撞人到,也不会讹诈别人钱,我家也不缺那几个钱,丢不起的人。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3-12-3 16:22:59
smzjh 发表于 2013-12-3 16:21
我现在就问露珠一个问题,此事到底是洋大人被讹诈,还是洋大人无证骑摩托车撞人???
这个有待调查清楚。
NickyByrne
发表于 2013-12-3 16:26:21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3-12-3 16:10
关键是现在不敢扶人,就是这类人把整个社会风气搞坏了,你是高帅富,与这类底层人员没有多少接触,这类 ...
好好看事情起因经过
1,外国佬无牌车带人撞人
2,被撞者与肇事者纠缠
3,非常熟悉的节奏,某媒体直接爆料,老外扶人,大妈讹人。。。。
4,后续报道和视频,情节3被推翻,估计还会有监控。
不管大妈索赔是否过分,受害者无疑吧?什么叫把社会风气搞坏了,敢情继续给撞人骂人洋鬼跪舔么
最恶心的肯定还是某家捕风捉影,信口雌黄的媒体啊,他们的结论和你一样草率,“因为当事人是洋人和国人,讹诈的一定是国人“。。
IloveBayern
发表于 2013-12-3 16:47:05
被撞了 当然要索赔
dongkun686
发表于 2013-12-3 17:14:39
锥子 发表于 2013-12-3 13:16
彭宇案真正的危害就在于此,到现在仍然有很多人以为彭宇被判负责是因为所谓的“自由心证”。
实际上基 ...
关键是南京官方的回应太迟了,而且二审以调解结案,根本对事实采取了回避的态度。
这点很恶心,而且法官的逻辑推理也毫无事实根据。
于大川李维淼
发表于 2013-12-3 17:17:25
得,三版本了,事情很简单,把监控视频公布整个过程就行了,看是不是发生刮蹭,小伙刮蹭过下车扶人没,就能理出头绪了。1800元,确实贵了点
truelie
发表于 2013-12-3 19:50:56
骑无牌车的老外肯定不好,被撞的也是那种惹不起的大妈。随便报道的记者是最恶心的。
另外不知道无牌的摩托车是否处理了,十有八九是没有
锥子
发表于 2013-12-3 20:17:44
dongkun686 发表于 2013-12-3 17:14
关键是南京官方的回应太迟了,而且二审以调解结案,根本对事实采取了回避的态度。
这点很恶心,而且法官 ...
毕竟是7年前的事情了,当时的官方对网络舆论还不是那么重视。
这个案件的判决没有任何问题,双方无过失的碰撞就是一半一半责任,而所谓的“法官的逻辑推理”其实只是网上的一种谣传。彭宇根本就承认他撞人了啊,没有任何需要推理的必要。
NickyByrne
发表于 2013-12-3 21:42:41
监控录像哦,http://www.asmou.cn/videolist.php?id=9192
这洋猪在中国倒行逆施,闯红灯撞人并且理直气壮的骂人还有国内媒体给洗白,抹黑国人,哎
1.这洋猪确实撞了人,干嘛敢嚣张骂人?
2.这个照相的货凭什么就义正词严的站在老外这边埋汰自己的这位阿姨?
smzjh
发表于 2013-12-3 22:06:31
八戒逛街找媳妇
发表于 2013-12-3 22:27:22
很赞同nick的观点,你管那大妈生活中是什么人?好好按照法规处理事情就是。
现在都什么年代了,整件事只需要搞清楚一点就行了,有没有违例闯红灯,明确这个事实先,如果车辆违例,那除了赔钱还得有别的措施,就算那大妈是江青,是人口贩子,至少这件事上她没错,要求赔偿更是合理合法。
总能借着事情发泄自己的情绪,你生活中的事跟这事有啥联系?看下事情的本身撒!
crazyelf
发表于 2013-12-3 23:06:20
不同的目击者在不同的时间段看到这件事情的发展,就会在主观上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
事情的真想对他们来说往往已经不那么重要了,重要的是通过此事要宣泄的自己的情绪。
这就是浮躁的具象表现。
smzjh
发表于 2013-12-4 08:17:25
smzjh
发表于 2013-12-4 08:25:07
smzjh
发表于 2013-12-4 08:2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