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女子杀夫后高压锅炖煮尸体 一审被判死缓
2013-12-27 08:37:49 来源: 中安在线(合肥)12月24日,六安市中级法院对被告女子郑某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宣判,郑某一审被判死缓。法院经审理查明,郑某2013年6月16日下午致刘长好死亡后,购买锯子、高压锅等工具,将刘长好尸体肢解、炖煮后装袋。 7月17日,被告人郑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杀害刘长好的事实。六安中院审理认为,郑某因与丈夫刘长好诸多矛盾激化,将其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后又将尸体肢解、炖煮、抛弃,属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行严重,应依法严惩。鉴于其庭审时自愿认罪及构成自首等法定从轻和酌定从轻情节,依法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郑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http://img1.cache.netease.com/cnews/css13/img/end_news.png 本文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吴雅琴,邵善林,方荣刚
女魔头啊。 有些人要是心态极端了 真是什么事都干得出来 唉 SHA(沙?杀?)夫事件 尸体肢解、炖煮、抛弃
情节太恶劣、就算自首也应该死刑吧、天朝的法律啊。。。。。。 想想谷开来释然了 巴伐利亚州 发表于 2013-12-27 12:02
尸体肢解、炖煮、抛弃
情节太恶劣、就算自首也应该死刑吧、天朝的法律啊。。。。。。
婚内杀人罪行比那种大街上杀人的行为要轻,因为婚内杀人一般事出有因,罪犯一般不是那种穷凶极恶之徒。
加上有自首,很难直接死刑的。
现在的法律一般只要是自首,除非是那种罪大恶极的惯犯,很少直接死刑了。 很多变态犯罪分子平时没有任何暴力倾向,沉默寡言、喜怒不形于色,但一旦爆发起来,难以想象;相反的,整天嚷嚷着说要砍死谁,这种人都是光说不练的可怜虫。 锥子 发表于 2013-12-27 12:35
婚内杀人罪行比那种大街上杀人的行为要轻,因为婚内杀人一般事出有因,罪犯一般不是那种穷凶极恶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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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哈、不过既然杀死就算了、还要肢解炖煮、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多大的仇恨啊。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3-12-27 12:50
很多变态犯罪分子平时没有任何暴力倾向,沉默寡言、喜怒不形于色,但一旦爆发起来,难以想象;相反的,整天 ...
天王后面说的是砖家吧。{:soso_e113:}{:soso_e113:}
女强人啊,啊啊啊 大陆法律分明就是保护犯罪的存在 big_bayern 发表于 2013-12-27 15:55
中国人有过“政治权利”吗?
考公务员就是
你要真被剥夺了 起码考公务员你是没戏的 这也太狠了吧?这得多大的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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