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chess拜仁拜仁 发表于 2014-3-14 01:13:04

我来说说赫内斯

看见很多人对赫内斯入狱表示失望,但仍然“支持尊重法律”,甚至还大加称赞德国法律深严。诚然,如果赫内斯是杀人放火,我觉得判死刑也不为过。但是现在是经济犯罪,我就有其它看法。

首先,什么是法律?我忘了在哪本书看到过的,法律就是“必要的不正义”(看过这句话的人麻烦补充下出处)。法律本质就是不正义的,只是人类发展到这个阶段,暂时只有用这种东西来维持治安环境罢了。既然法律是不正义的,那么就应该尽量不去使用(尤其是刑罚),即使出于社会需要,必须用刑,也应该尽量把对别人的损害(也就是对罪犯的人身侵害)降到最低。我们看到,中国药家鑫非死不可;但是李天乐杀夫事件情节严重得多,却只被判无期。其实这就是文化差异了。在中国的法制环境下,法律有时侯充当了报仇的工具(报仇本身就是人性阴暗面之一)。

我们看回赫内斯案。赫内斯这件案件是经济案件。经济事情上制定法律规则,并用刑罚来处理违规人员,这里的法律不正义性更大。所以“经济犯罪”很多时候成为了政治迫害的武器——处罚别人的目的并非所谓的“维护法律尊严”,而是为了自己的政治利益,是政治斗争胜利的结果。从法院公布的消息来看,法院认定赫内斯逃税2800多万。我们想想,赫内斯是多少身家啊?他缺那2800多万么?他能够为了几千万就去冒坐牢的风险?冒身败名裂的风险?拜托如果是这样那贪也贪多点好了——贪个2800亿还算情有可原吧!好了,赫内斯“贪”了2800多万元后,遇到风头不对了,他还死捂着这些钱,不肯自我检举?然后自我检举时,还要竭力隐瞒数目,好让别人认定自己“悔错诚意不够”?大家想想,赫内斯会有这么蠢么?再有,赫内斯逃税2800多万元?他侵害了谁利益?——答案是国库利益。既然国库受到了金钱方面的侵害,那为什么不采用“补齐欠款+罚款”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呢?非要别人坐牢不可?———我们看看,执法时考虑的不是“消除所造成的损失”,而是一个劲的去促成惩罚,说句不好听的就是促成政府对赫内斯的报复,法律的“不正义性”充分体现了。

其实以赫内斯的身价和智慧,他不太可能贪那2800多万元。他最多就是,以为那2800多万元是合法所得。后来德国修改法律,并让人自我检举,赫内斯才开始明白自己那些钱有违法可能。但是,什么属于违法,什么属于不违法呢?法律可能没描述清楚,赫内斯考虑的可能也是在合法前提下尽量少交钱,所以才造成“一再隐瞒”的现象。再有就是,当赫内斯准备自我检举时,可能还遇到一些针对性的力量,例如公安局迅速展开调查,赫内斯可能还不知道发生什么事就被调查了,然后就再没机会自我检举了,诸如此类。

总之我看,赫内斯、里贝里和李天一都更多是受政治迫害。法律在这些事情上,充分体现出它的不正义性。

joker 发表于 2014-3-14 02:01:02

写的很多,个人认为没看到观点有什么道理!经济犯罪采用补交+罚款就ok?!说极端点这不是鼓励有钱人犯罪嘛!查不出来,我赚了,查出来我用钱堵上。

威悉河雄鹰 发表于 2014-3-14 02:47:18

LZ你没吃错药吧?
药家鑫事件还没有杀父事件影响大??

你还是回去补补社会法律常识把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4-3-14 07:55:21

名人犯罪与庶民同罪,这就是法律的公平。

force233 发表于 2014-3-14 08:00:16

dongkun686 发表于 2014-3-14 08:02:49

楼主仅凭一句模糊的“法律是必要的不正义”就推出经济犯罪全部是政治斗争的结果。
无语了。那干脆砸烂公检法算了。不能因为某些案件政治因素直接推翻全部法律的合法性。

gdchess拜仁拜仁 发表于 2014-3-14 08:03:46

force233 发表于 2014-3-14 08:00
开玩笑,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律。天朝法律有问题,不等于德国法律就也有问题。社会稳定发展的时间越长,法 ...

我当然出过国啊!赫内斯看到逃税希望,恐怕还是法律有漏洞,他以为自己没犯法吧?德国为什么还要给别人自我检举机会?不就是踏这种线的人多么?法律是不是本来就不完整呢?

gdchess拜仁拜仁 发表于 2014-3-14 08:05:27

威悉河雄鹰 发表于 2014-3-14 02:47
LZ你没吃错药吧?
药家鑫事件还没有杀父事件影响大??



如果是杀自己亲人,这种杀人事件是比一般杀人要严重的,一般都是“情节恶劣”的认定条件之一。李天乐之所以判那么重(对于美国来说算重),都是因为杀亲人情节恶劣。不知道谁该补法律知识。

gdchess拜仁拜仁 发表于 2014-3-14 08:09:36

joker 发表于 2014-3-14 02:01
写的很多,个人认为没看到观点有什么道理!经济犯罪采用补交+罚款就ok?!说极端点这不是鼓励有钱人犯罪嘛 ...

那也不能这么说。如果赫内斯所有钱都是非法所得,当然应该入狱。为什么要有刑罚?如果一个人犯的罪太大,无法弥补,那么就要让他遭受损失,以实现类似于“弥补”的效果。这是法律原理。现在赫内斯的钱足够支付“逃税”金额的几十倍了。难道十倍罚款还不够教训吗?不够震慑吗?

force233 发表于 2014-3-14 08:15:10

gdchess拜仁拜仁 发表于 2014-3-14 08:26:23

force233 发表于 2014-3-14 08:15
厂长是先前就有逃税的遗留问题,然后德国可能要出台政策将以前的问题一笔勾销,可是最终没有。厂长得到消 ...

这问题就来了。法律既然可能出台一条要一笔勾销以前的罪责,后面又给自我检举的机会——你觉不觉得这种法律本来就很混乱呢?觉不觉得法律朝令夕改呢?犯了这种法,难道你以为赫内斯是故意去不遵守规则的?

经济犯罪有很多种。如果是贪污军饷之类的的确罪大恶极,但是违反这种法律我就同情赫内斯了。放到国内,虽然我很讨厌BXL,但我仍然认为指控他的所谓贪污受贿是不合法理的(证据也不足)。倒是某位姓江的和某位姓周的要好好查查。

纳瓦谢里采夫 发表于 2014-3-14 08:45:12

LZ还说出过国,看来真是去看热闹去了

gdchess拜仁拜仁 发表于 2014-3-14 08:45:38

force233 发表于 2014-3-14 08:15
厂长是先前就有逃税的遗留问题,然后德国可能要出台政策将以前的问题一笔勾销,可是最终没有。厂长得到消 ...

赫内斯的确是人,是人就想占便宜。钻法律空子很正常。故意去犯罪才是可耻的,例如远华案的那些受贿之后帮人走私的那些官员——这些行为很明摆住是犯罪,而不是“钻法律空子”,这些人我就不同情了。

gdchess拜仁拜仁 发表于 2014-3-14 08:46:20

纳瓦谢里采夫 发表于 2014-3-14 08:45
LZ还说出过国,看来真是去看热闹去了
我到过美国。美国很讲人权。

不过我也就是出过去3个月。

kuang9930 发表于 2014-3-14 08:51:34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4-3-14 07:55
名人犯罪与庶民同罪,这就是法律的公平。

好像煤球王也逃税1500w,咋没见他入狱?

纳瓦谢里采夫 发表于 2014-3-14 09:02:38

gdchess拜仁拜仁 发表于 2014-3-14 08:46
我到过美国。美国很讲人权。

不过我也就是出过去3个月。

LZ对于法律的理解,不能说是信口胡说,但应该说是很典型的天朝教育下对于法律的认识,道德层面的正义是衡量法律的标尺
这种意识往严重一点说,基本还是黄仁宇说的那种明朝万历年间的水准


巴伐利亚州 发表于 2014-3-14 09:34:57

还是好好关心关心德甲联赛吧

lutheraner 发表于 2014-3-14 09:36:56

赫内斯漏税2700万可以理解,天下哪有不爱财的人,但拿出500万捐助慈善就不厚道了,有句很难听的话就是形容这种行为的。

jtballack 发表于 2014-3-14 10:00:26

合理避税不是智商问题,现在的情况是个富人一般都会这么做。等你那么富了你会发现合理避税你很有兴趣。。

gdchess拜仁拜仁 发表于 2014-3-14 10:01:57

jtballack 发表于 2014-3-14 10:00
合理避税不是智商问题,现在的情况是个富人一般都会这么做。等你那么富了你会发现合理避税你很有兴趣。。

所以我认为,赫内斯本意是合理避税。刑罚他实在是政治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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