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4-5-30 20:51:33

女子麦当劳店内与人发生口角 被6人群殴致死(图)

2014-05-30 17:27:32 来源: 新华网 



实拍:女子麦当劳店内拒搭讪被6人活活打死
男子餐厅向女子要电话遭拒 率6人将其打死

http://img4.cache.netease.com/photo/0001/2014-05-30/600x450_9TGSPNLF00AP0001.jpg本报讯5月28日21时许,招远市一“麦当劳”快餐店内发生一起命案。警方迅速出动,将六名嫌疑人抓获归案。
事发当天,张某等六人在招远市“麦当劳”快餐店内就餐,与同在该店就餐的吴某发生口角。后张某等六人对吴某进行殴打,致吴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招远市公安局出警民警快速反应,四分钟内到达案发现场,将张某等六人抓获到案。经初步审查,张某等六人对殴打吴某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另外,人民网、中国网等媒体援引山东网友@无主蜜桃爆料称,当时很多人都在聊天吃饭。行凶者向被害人要电话号码被拒,致其被5~6人打死。现场多人无一人出手相救。
招远市公安局官方微博今日再次发布消息,经审理查明:河北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男)、其长女张某、次女张某、儿子张某、河北籍张某某(女)、山东籍吕某某(女)6人于案发当晚在招远“麦当劳”就餐时,与邻桌的被害人发生口角,继而对被害人进行殴打。招远市局接警后,立即组织警力赶到现场,将仍在实施殴打的张某某等人当场制服抓获。被害人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除张某某之子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另行处理外,张某某等5人因涉嫌故意杀人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背景知识: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不满十四周岁是无责任能力年龄阶段。因此,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法益侵害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http://img1.cache.netease.com/cnews/css13/img/end_news.png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于杨 责任编辑:NN079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4-5-30 20:52:34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不满十四周岁是无责任能力年龄阶段。因此,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法益侵害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这一条,杀人了,等于不用坐牢,判死刑是不是!这种人渣留着社会上,就是个危害!未成年保护法,保护的不是这类畜牲,人渣!

fcbayern 发表于 2014-5-30 21:10:09

ManuelNeuer 发表于 2014-5-30 21:26:48

旁边人在干什么,打那么厉害就那么冷漠???

马小凯 发表于 2014-5-30 21:50:19

马小凯 发表于 2014-5-30 22:06:28

西天冷月 发表于 2014-5-30 22:18:52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4-5-30 20:52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不满十四周岁是无责任能力年龄阶段。因此,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法益侵害行为 ...

这是怎样的社会?怎样的国人?今天我在等公交车,又一次看到同一伙小偷,又在偷那些天真烂漫的女学生的东西,为首的那个看见我又在注意他们,,立刻派了个五大三粗的同伙站在我身边进行威慑,以防我干涉他们的行为,我心里发狠,但是孤身一人又能如何呢?

ballack0926 发表于 2014-5-30 22:21:47

啥屎人都有

马小凯 发表于 2014-5-30 22:45:05

hyhgy529 发表于 2014-5-30 23:13:55

太尼玛吓人了,视频看了一半都不敢看了,这社会真的无可救药了吗

neticeman 发表于 2014-5-30 23:33:11

本帖最后由 neticeman 于 2014-5-30 23:34 编辑

"魔鬼“什么什么的,这不像方言俗语,倒像邪教的口号

greatpeter 发表于 2014-5-30 23:43:14

本帖最后由 greatpeter 于 2014-5-30 23:44 编辑

刚看了视频,起初怀疑是假新闻,光天化日怎么能干出这种事呢;旁边一群人,好几个男的,一点反应也没有,新闻上还说此店就在公安局对面;对比坛里讨论“汉人胡化”的帖子,真是悲从中来。一个民族麻木到如此地步,还谈什么GDP世界第二,某部也不用老是关心人奥巴马说“美国当100年领袖的事里”,家里都成这样了。

dongkun686 发表于 2014-5-31 00:21:22

一家子人渣,和重庆那个摔小男孩的一家子一个逼样。

哈秋 发表于 2014-5-31 01:08:20

晕,一帮人拿着胸器打人(或是杀人),要是我在现场可能也会吓傻,缓个几分钟溜出去报警。上去拦?不会功夫,怕是自身难保。我伤了挂了,家人怎办?我认为处理这种情况还是警察比较好,旁边人能够报警就行。不过要是只有一个人行凶,说不定在现场会被激怒上去制止。一帮人行凶嘛,我肯定吓傻,害怕远远压过我的正义感。事后又为自己的无能而惭愧不已……

小doof 发表于 2014-5-31 03:15:38

哈秋 发表于 2014-5-30 18:08
晕,一帮人拿着胸器打人(或是杀人),要是我在现场可能也会吓傻,缓个几分钟溜出去报警。上去拦?不会功夫 ...

说得没错。
故意杀人的罪名应该是死刑吧。不要马上枪决,让他们全家团聚关在一起半年,慢慢体验死前的悔恨恐惧和痛苦。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4-5-31 05:29:41

当街行凶打死人,一般的老百姓都不敢制止或者马上报警,所谓横的怕不要命的,为什么这类恶性事件要严惩,不仅仅是告慰逝者,警示有团体暴力倾向的人,也为其他目击者出口气;当众使用暴力,血肉横飞,要是妇女儿童看到了,有的受到刺激了,神经了,造成二次伤害;总之,一句话,少杀慎杀,是为了避免冤假错案,但对于这类事实清楚,情节恶劣的必须成年人死刑,未成年关起来。

Ralf1984 发表于 2014-5-31 08:06:16

Ralf1984 发表于 2014-5-31 08:09:08

Ralf1984 发表于 2014-5-31 08:11:11

费舍尔-斯密 发表于 2014-5-31 08:23:40

Ralf1984 发表于 2014-5-31 08:11
现在的法院不谈了,说句实话,你只要搞定原告,法院才懒得生事呢,杀个人赔偿个1000万,大把大把的人排队给 ...

所谓的“庭外和解”嘛,如我朝法学大家所言,法院的公正性变成了在处理事情上无视法律的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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