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4-6-26 06:35:12

重拳打击毒品犯罪去年批捕12万余人

2014-06-26 06:20:01 来源: 正义网-检察日报(北京) 



记者日前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严厉打击各类毒品犯罪,成效显著。2013年共审查批捕毒品犯罪嫌疑人12万余人,同比上升21.82%。
毒品犯罪形势严峻,跨区域、国际化特征明显
毒品问题作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不仅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也是诱发各类刑事犯罪的一大乱源。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批捕的毒品犯罪案件数和嫌疑人数同比分别上升25.01%和21.8%;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毒品犯罪案件数和人数同比分别上升27.44%和24.64%;起诉案件数和人数同比分别上升26.57%和24.35%。
“这组数字一方面显示了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惩治力度,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毒品犯罪形势十分严峻,执法司法部门打击毒品犯罪、开展禁毒工作任重道远。”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厅长陈国庆日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根据检察机关办案实际,陈国庆对记者分析了当前毒品犯罪呈现的新特点:毒品犯罪大要案时有出现,涉案毒品数量和涉案毒资越来越大,“持枪贩毒”、“枪毒合一”案件时有发生,新类型、混合型毒品犯罪呈上升趋势。同时,在交易手段上,毒品犯罪出现通过电脑网络进行交易的现象,其作案方式更加隐蔽。
“与其他刑事犯罪相比,毒品案件越来越呈现跨区域犯罪的特点。”陈国庆介绍说,目前毒品犯罪重特大案件的犯罪活动策划地、实施地和辐射地往往跨越多个省市,甚至多个国家。比如“金三角”地区的缅甸、老挝、泰国的海洛因等境外传统毒品经过我国四川、云南等省渗透到内地其他多个省市。跨区域、国际化犯罪的特点给办案管辖、取证、国际合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鉴于目前毒品犯罪严峻形势,检察机关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将职业毒贩、再犯、累犯、主犯、教唆利用特殊人群贩毒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作为打击重点,对具有将毒品走私入境、武装掩护、暴力抗拒检查以及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情节的毒品犯罪从严惩处。
强化办案指导,毒品案件办理迈向专业化
毒品犯罪手段隐蔽、社会危害性大且呈易发高发态势,这对我国执法司法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提出了更高要求。
记者了解到,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近年来,高检院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并联合公安机关、法院等单位,及时制定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确保毒品犯罪依法规范专业办理。2012年,高检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对公安机关毒品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12种毒品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作出明确规定。针对利用麻黄草提取麻黄碱类毒物品制造冰毒的问题,高检院去年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农业部、国家药监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草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买卖麻黄草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对非法采挖、买卖麻黄草等犯罪行为如何认定提出了明确意见,有力遏制了此类犯罪的蔓延趋势。
“与此同时,相关地方检察机关根据毒品犯罪的有关情况,设立专门的毒品犯罪案件办案机构,不断提升办案人员专业化水平,毒品犯罪案件的办理质量明显提升。”陈国庆介绍说。
以云南省为例。该省与全球最大的毒品发源地“金三角”毗邻,一直是境外毒品危害的重灾区、全国禁毒斗争的前沿阵地和主战场。云南省检察院坚持定期对该省毒品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及时掌握研究毒品案件在公诉环节上的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并确定专人办理抗诉和上诉的毒品案件,负责对分管片区毒品案件的办理进行个案指导。昆明市、保山市、德宏州等地检察院公诉部门先后增设机构,成立了毒品案件公诉处,专门审查起诉毒品案,使毒品案件的公诉工作专门化、专业化,增强了打击犯罪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除云南外,四川、广西等毒品犯罪多发地检察机关也都成立了专门的毒品犯罪案件办案机构、单独设置毒品案件主任检察官办案组,毒品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
不留监督死角,确保打击准确及时有力
毒品犯罪分子日趋团伙化、职业化,其反侦查意识随之不断增强,执法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工作更为艰难。检察机关只有全方位履行监督职能,才能确保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准确、及时、有力。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强化与公安机关的联系与配合,坚持重大毒品案件适时介入、参加讨论制度,提出切实可行的引导取证意见,确保案件顺利办理。”高检院侦查监督厅审查逮捕一处副处长杨子洲介绍说。
据了解,云南省曲靖市检察院不断强化与侦查机关的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今年介入并办理了3起重大毒品团伙贩毒案件,涉案毒品共达97千克,其中在侦办“6·12”团伙贩毒案中,该院及时派员介入案件,引导侦查,与侦查人员共同研究案情,根据贩毒网络结构,重点从两条销售网络提出取证意见,有力推动了案件侦破进展,为最终顺利批捕3名犯罪嫌疑人奠定了基础。


在对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的同时,各级检察机关还不断强化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职能,对发现对毒品犯罪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依法监督纠正;强化审判监督,对量刑明显不当的毒品犯罪案件判决依法提出抗诉;针对毒品犯罪违法获利较多,可能采取“以钱买刑”逃避处罚的行为,督促法院和监管场所规范相关案件的保外就医、减刑、假释的适用。
“在打击毒品犯罪过程中,检察机关还高度重视严肃查处与毒品犯罪相关的职务犯罪,坚决铲除毒品犯罪背后的 保护伞 。”陈国庆特别指出。
(原标题:重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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