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熊抱陌生美女落水致其死 赔386万获家属谅解
原标题:本想和美女“开个玩笑” 不料闹出人命 ●房企老总抱陌生女子落水,女子不懂水性遇溺 ●向死者父母赔偿500万获谅解,法院轻判缓刑 一名房企老总在水库戏水,看到旁边有妙龄女子,就想跟她开个玩笑,突然抱着她跳进水里。但这个玩笑闯下大祸,女子因不懂游泳而溺水身亡。近日,广州市增城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何某锋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一个熊抱落水不见了 何某锋现年35岁,澳门人,在广东佛山经营房地产生意,是两家企业的老总,还是佛山市政协委员。 2013年10月16日,何某锋与朋友一起到增城市百花林水库划水俱乐部游玩。当日下午3时许,何某锋来到水库准备游泳,看见正在水库浮台边游玩的年轻女子君君(化名)。两人并不认识。 何某锋曾在国外生活,据称性情比较奔放。他当时想跟眼前的这名陌生美女开个玩笑,便从后面抱着李某的腰一起跳入水库中。下水后,李某从何某锋手中滑开。 何某锋并未想到君君根本不懂水性,当他浮上水面后,发现君君很长时间都没有浮上来,就与其他人一同下水寻找。待找到后,君君已没有呼吸,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其为溺水死亡。 赔500万获家属谅解 新快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死者君君20多岁,未婚。事故发生后,何某锋向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良好。同时,何某锋的亲属积极与被害人父母协商赔偿事宜,在支付了500万澳门币(约合386万元人民币)后,最终获得了被害人父母的谅解。 庭审中,被告人何某锋向被害人家属表达了悔意和歉意,自称“没想到自己的玩笑竟葬送了一位花季少女”。何某锋的辩护律师认为,事故更加接近意外事故,因为被害人李某在落水后没有任何的挣扎,可能是因为惊吓而引起猝死。 ■法院 积极悔罪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案发现场是水库,客观上对游客生命存在较高的危险性,而被告人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突然抱着未做任何准备的被害人跳入水中,其疏忽大意是导致君君溺水死亡的直接原因。被告人何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在归案后有悔罪表现,亦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李海强 通讯员刘川马欢求法律人士解答,如果家属不接受和解,此人会不会被判死刑? distinctive 发表于 2014-8-13 16:10
求法律人士解答,如果家属不接受和解,此人会不会被判死刑?
又不是故意杀人,怎么会死刑
看这描述,就是一个事故而已 拜仁狂欢 发表于 2014-8-13 16:16
又不是故意杀人,怎么会死刑
看这描述,就是一个事故而已
谢谢。但这明显是出于嫌疑人故意的过失行为吧? distinctive 发表于 2014-8-13 16:10
求法律人士解答,如果家属不接受和解,此人会不会被判死刑?
中国的法律、你懂得。都整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了。 这是花钱买人命的社会!
女儿性命钱,这钱怎么花? distinctive 发表于 2014-8-13 16:19
谢谢。但这明显是出于嫌疑人故意的过失行为吧?
不是判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吗? 所谓开玩笑,就是流氓成性,一般守规矩的男人会跟老婆女友意外的女人开玩笑或者有亲密肢体接触?!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4-8-14 08:40
所谓开玩笑,就是流氓成性,一般守规矩的男人会跟老婆女友意外的女人开玩笑或者有亲密肢体接触?!
四川话就是想捡老器。瓜货一个。 GERACE 发表于 2014-8-13 22:02
这是花钱买人命的社会!
女儿性命钱,这钱怎么花?
人心不古、世风日下。 先进性的体现嘛 巴伐利亚州 发表于 2014-8-14 09:11
四川话就是想捡老器。瓜货一个。
非老婆女友,动手动脚的,不是老流氓也内心龌龊; 我早说了,平生奸伪的人,终会暴露,比如酒后。犯罪嫌疑人言必称国外生活,性情开放,说白了就对美女起了色心,如果女的长得跟凤姐似得,还抱着一起跳入水库?!揩油,占便宜假借开玩笑的名义,达到精神的满足而已!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4-8-14 09:19
非老婆女友,动手动脚的,不是老流氓也内心龌龊; 我早说了,平生奸伪的人,终会暴露,比如酒后。犯罪 ...
酒品牌品看人品。可惜20多岁的妹子了。 本帖最后由 dongkun686 于 2014-8-14 12:15 编辑
估计这货想抱美女下水沾点便宜啥的,没想到对方不会水,直接淹死了。
关键点在于水中为何会松开,试想一个占便宜的人会把怀里的美女松开吗?这里面明显有辩诉交易,过失致人死亡是无误的,这流氓的过失程度直接导致对方死亡,且主观有近似猥亵的故意。
判的有点轻了,没办法谁让是有钱人呢,花钱买了几年有期徒刑。
如果是平民,估计最少3年
dongkun686 发表于 2014-8-14 12:13
估计这货想抱美女下水沾点便宜啥的,没想到对方不会水,直接淹死了。
关键点在于水中为何会松开,试想一个 ...
死的如果是位白富美、作案的是为小屌丝的话。估计无期甚至死刑都有可能。 巴伐利亚州 发表于 2014-8-14 12:28
死的如果是位白富美、作案的是为小屌丝的话。估计无期甚至死刑都有可能。
嗯 ,也许碰到哪个不要脸的检察官法官,直接判个强奸致人死亡。
一般屌丝还是会以过失致人死亡,判有期徒刑3年 假如有一个人,突然很想看看别人疼痛的样子(可以理解为恶作剧心理),在路上用力打了陌生人肚子一拳。结果把人打死了。
这算过失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386万对于家属来说很难拒绝反正人也死了还能人财两空吗
不过也有例外
我爸有个朋友 前几年他侄女考到大连某大学他特别高兴 入学报道的时候 他亲自开车从丹东给送到学校3个月以后学校来电话 说孩子出事了 赶紧来学校一趟 这老哥儿连夜开车拉着家人去大连 到了之后看到的就是一具尸体 俩男一女全哭昏过去了罪犯家属说给100万他一口回绝说我一分钱不要 就要你儿死 当初是我开车拉我侄女来大连的 三个月后又是我拉着我侄女骨灰回丹东的 你儿子必须偿命 最后还是判了死刑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4-8-14 08:40
所谓开玩笑,就是流氓成性,一般守规矩的男人会跟老婆女友意外的女人开玩笑或者有亲密肢体接触?!
对的,跑到大陆来揩油,把人家好端端的姑娘的性命给弄没了,还政协委员呢。 草他妈老子看了气得肝颤宰了那调戏少女害死人的破落户 杀光那些不秉公偏袒人的狗官衙役草草草杀杀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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