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伐利亚州 发表于 2014-9-22 20:46:45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4-9-22 19:36
还纹个眉毛,烫个卷发什么的。

形象贴切、活灵活现。

庄生梦 发表于 2014-9-23 04:00:18

庄生梦 发表于 2014-9-22 10:23
这是间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楼上所谓的“受害人过错”不是法定量型情节,毕竟跳上你引擎盖儿你可以停车报警 ...

回复上面点评我贴子的“铁血战士”兄弟:

跳上我车,我也可能头脑发热踩油门;但也有可能想到这样做的后果而冷静下来报警,这要看当时一瞬间的选择。。。但是我怎么做选择不会影响法律对此行为的性质与后果的判断,在法律看来,与你的车子不能开走的损失相比,人的生命安全更值得保护。。。只有极端暴力行为正在威胁你的生命时,你任意伤害他人保全自己的行为才有正当性可言(无限正当防卫),否则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只是在试图表述法律在此事上的立场,并不是在说我自己在同样的情况下会怎样去做,还请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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