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长的太丑而被色狼停止强奸
2014-10-12 08:02:54 来源: 零刻网http://easyread.ph.126.net/sSyTsPlXg9fZM3sEwvKnHA==/7916558486778549306.jpg
零刻网讯 都说长点丑嫁不出去,这这年头,你如果长的太丑,连色狼对你都没啥兴趣。嫌犯王某在地下室中偶遇女孩小尹,很喜欢她的背影,便决定将其强奸。当王某即将得手时,他看清小尹的正脸并不是自己喜欢的类型,随即停止强奸。 今日上午,据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消息,王某涉嫌犯强奸罪被批捕。
因不喜欢女生正脸放弃强奸
2014年7月初,犯罪嫌疑人王某参加完高考后,来到北京看望在京务工的母亲,并住在地下室中。一次偶然的机会,王某看见隔壁房住了个女孩小尹,从背影看是自己喜欢的类型。
晚上,王某因为想着女孩小尹辗转反侧,想着地下室居住的人大都不锁门,便摸到小尹的房间门口,发现她果然没有锁门。
王某从自家厨房拿来菜刀又顺手拿了拖把,来到小尹的房间。他拿起拖把杆打了小尹的头部,想将其打晕后再实施强奸。谁知,王某不仅没有把小尹打晕反而将其打醒了,王某就拿着菜刀吓唬小尹,不让其喊叫,又用手掐着小尹的脖颈。待女孩安静后,王某松开了手。
但是,当王某看见小尹的正脸时,却发现她不是自己喜欢的类型,便没有继续实施强奸行为,后王某乞求小尹不要报警,为了安抚王某的情绪,小尹只好假装答应。当王某离开后,小尹报警,随后,警方将王某控制。
检方:危害性大仍应追刑责
据丰台区检察院解释,本案中,王某以强奸为目的进入小尹房间,使用拖把杆殴打小尹并用菜刀相威胁,已经构成强奸罪。王某在犯罪过程中,有能力继续犯罪而自动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
但是,王某的行为本身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过程中有使用器械殴打被害人的情况,暴力倾向较为严重,对被害人小尹身心伤害较大,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http://img1.cache.netease.com/cnews/css13/img/end_news.png 本文来源:零刻网
长的丑也有优势啊 使用拖把杆殴打小尹并用菜刀相威胁,已经构成强奸罪?
不明白,为什么不是故意伤人,而是强奸罪? deisler1984 发表于 2014-10-13 22:41
使用拖把杆殴打小尹并用菜刀相威胁,已经构成强奸罪?
不明白,为什么不是故意伤人,而是强奸罪?
强奸罪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强迫,胁迫妇女啪啪啪。属竞合犯,行为手段和目的分别构成犯罪以重罪论处。强奸罪属性质很严重的犯罪,最高刑是死刑。强奸致死都以强奸罪论处,除非杀人后奸尸,以杀人和侮辱尸体数罪并罚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