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4-11-6 14:32:29

女子微博举报市领导被行拘 不服处罚起诉公安局

2014-11-05 22:07:17 来源: 新京报网(北京)



http://img2.cache.netease.com/cnews/2014/11/5/2014110522074738430.jpg
行政处罚决定书。http://img6.cache.netease.com/cnews/2014/11/5/20141105220750f5bff.jpg
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新京报快讯 沈阳女子郭宏侠发微博举报沈阳市主要领导,被警方以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拘留10日。因不服警方行政处罚,10月17日,郭宏侠向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高新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郭宏侠今晚(11月5日)提供给新京报(官方微信:bjnews_xjb)的文书显示,10月27日,沈阳高新区法院正式下发受理通知书,决定立案审理。
不服处罚决定 提起行政诉讼
35岁的郭宏侠系沈阳市沈北新区马刚乡铁营子村人。9月4日,新京报新媒体独家披露,郭宏侠因微博举报沈阳市主要领导,被警方以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拘留10日(2014年7月31日至8月10日)。
案情披露后,郭宏侠委托代理律师——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学林,9月17日从北京邮寄诉讼材料,对沈阳市公安局沈北新区分局提起行政诉讼。
诉状称,2014年7月31日,沈北新区公安分局对郭宏侠行政拘留10日。该处罚决定书认定,2014年7月30日18时57分,郭宏侠使用用户名为"郭宏侠"的个人微博虚构事实,发布沈阳市三位领导利用职权“设置非法单位”,“滥用职权指派警力截访……伪造拘留证”等信息。


郭宏侠认为,“被告滥用职权,作出该处罚决定没有事实依据,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对该处罚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其违法,撤销其决定。”
符合受理条件 法院决定立案
10月27日,沈阳市高新高新区法院向郭宏侠下发了行政诉讼案件受理通知书。通知书称,郭宏侠诉沈阳市公安局沈北新区分局一案,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
郭宏侠的代理律师杨学林认为,郭宏侠案是一个很特殊的案例,法院最终受理该案,对类似“民告官”案例有积极意义。
http://img1.cache.netease.com/cnews/css13/img/end_news.png 本文来源:新京报网 作者:刘刚 责任编辑:NN128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女子微博举报市领导被行拘 不服处罚起诉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