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半年不愿与丈夫同房 丈夫欲“霸王硬上弓”遭报警
2015-01-30 00:00:00 来源: 株洲晚报本报讯(记者 肖蓉 实习生 王碰碰)“民警快来,有人骚扰我!”1月27日晚上11点多,芦淞公安巡警大队接到一名女子报警呼救。民警赶往现场却愣住了,原来对方是一家人,丈夫想和妻子同房,妻子不愿意直接报了警。
报警女子张珍,今年不到40岁。据张珍介绍,她和老公李伟相处了一段时间,2013年发现自己怀孕了,考虑到自己年纪也不小了,便和李伟结了婚。
李伟此前离过一次婚,格外珍惜第二次婚姻。他工作稳定又顾家,下班就按时回到家中,对现在1岁多的儿子也是百般疼爱,更没有吃喝嫖赌等不良嗜好。
婚后,张珍说自己的重心全转移到了孩子身上,对李伟渐渐没有了恋爱时的那种感觉。张珍认为,李伟是二婚,自己是头婚,两人性格有些不合,这些理由让她有了强烈的离婚欲望。
“听说分居半年以上就能自动离婚。”张珍说,选择去法院离婚,实在找不到李伟的缺点,担心法院不会判决,才想到不与丈夫同房的方式来离婚。
对此,李伟觉得十分委屈。他说,同房应该是夫妻间应尽的义务,每当自己提出发生关系的要求时,妻子就找理由拒绝,这样的“冷暴力”已经有近半年了。此前他都会迁就妻子,克制住自己,而这次他拉扯了一下妻子,没想到妻子竟然报了警。
民警在现场进行了调解,双方均表示愿意先冷静下来考虑这段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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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以上才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
晚报法律顾问聂炜律师说,从常理上来说,同房确实是夫妻间应尽的义务,而我国的《婚姻法》中,却没有明确将此行为纳入到夫妻的责任和义务中来。并且,不论婚内还是婚外,根据刑法规定,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即构成强奸罪。
为了离婚,张珍以“分居半年以上就能自动离婚”为由不与丈夫同房,她这个说法是不成立的。“分居”不是分床或者不同房,而是指夫妻双方不再在同一屋檐下共同生活。分居两年以上才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
其实,离婚是公民的权利,张珍随时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法院没有判决离婚,可以在6个月后再次向法院起诉。如果确实存在感情破裂的依据,在无法调解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贱人啊,李伟快去看看儿子是不是隔壁老王的吧。 因性生活不和谐而导致出轨的,还是有原因的。 其实李伟很悲催、不过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这老婆明显有问题。 如果单凭文章所说,那么这个女的真的有很大的问题,男方可真是委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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