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兴原副市长受贿被判10年 没收财产20万元
本帖最后由 德迷小天王 于 2015-3-8 15:14 编辑2015-03-08 12:51:42
来源:新华网
中国江苏网3月8日讯 去年7月17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泰兴市原副市长林楠受贿一案,并当庭作出判决。林楠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判决后,林楠表示不服提起上诉,3月6日,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省高院二审查明,2006年至2013年8月,林楠利用职务之便为多人在土地征用、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便利,累计收受财物价值人民币40万元,欧元1000元,此外,林楠还接受吴某给予的债权85万元。(中国江苏网-扬子晚报)
中国江苏网3月8日讯去年7月17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泰兴市原副市长林楠受贿一案,并当庭作出判决。林楠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20 万元。
还不如我们这儿生产队长贪的多 四号从泰州买的一件短裤,今天还没到南京,我急我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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