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接受女子色情按摩 一眨眼金戒指不见了
2015-03-05 09:10:41 来源: 温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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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苍南一位八旬老者,接受了一位女子按摩。结果,老人手上的金戒指不见了,于是报警称遭到抢劫了。女子归案后却说,自己是趁老人不备偷来了戒指。
到底属于抢劫还是偷盗?前天,苍南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方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激烈争论。当天受审的被告人,共有两位,一位是47岁的妇女粟某,另一位是34的男子宋某。
公诉人说,2014年8月4日,苍南金乡镇一条小巷子内,粟某为年过八旬的老王(化名)提供色情按摩时,宋某在边上望风、接应。然后,粟某趁机将老王手上价值2534元的金戒指扯下抢走,并和宋某迅速驾车逃离现场。
公诉人认为,粟某、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判处被告人粟某、宋某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五年以下,并处罚金。
公诉人的观点,很大程度上源于老王的陈述。事发后,第一时间报警的老王,坚持称自己遭受抢劫,“当时突然被抱住,戒指被强行脱下”。
“我们本来准备开房间做‘生意’的,但老人站路边就抱着我。”粟某说,她摸老人手时把戒指摸下来了。动作轻轻的,不是抢劫,而且作为一名女性,如果抢劫是不可能成功的。
宋某称,他的任务主要是接送粟某,当时他在巷子外,没有看到粟某和老人之间的整个过程,回来路上粟某说偷到个戒指,他认为这事不算抢劫。
辩护人指出,被害人陈述其突然被女子抱住并被强行脱下戒指,与被告人的供述相互矛盾,应以被告人当庭供述为准。如果被告人真的要抢被害人的戒指,一对一是没有办法抢的。况且,被害人的陈述也无法反映出有暴力的情节。两被告人的共同故意也只是乘人不备把东西偷走。
公诉人认为,对于色情按摩过程,被害人的陈述和被告人供述存在出入是正常的。但是对于被告人实施采用暴力的手段,强行把戒指从被害人手中扯下来,这个过程双方言词是一致的。辩护人称,粟某如果实施抢劫的话,两个人完全可以一哄而上,在色情引诱过程中摸走被害人的戒指不应当认定为是暴力行为。现场人来人往,旁边还是房屋,被害人完全有能力反抗。
本案未作当庭宣判。
都快死了还想这些、瓜货、丢死仙人板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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