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头就说别人“违反多项政策法规”,结果通篇讲了一箩筐的“国家尊严”、“传统文化”、“中华民族”,就是没有一句讲到实实在在的权利、义务和具体法律依据,你凭什么让别人道歉、停播,你这组织法盲你不会咨询下律师啊?你们那儿律师都被约谈了?
发这么个东西,别人问你一句法律依据何在你说啥?这电影没看过,但可以肯定的是,只要你拿不出法律依据,别人拍的如何不堪你都管不着,在法律范围内,陈导演有低级趣味的自由呵呵,这个只有观众用脚投票让它停播,道教界不得行。。。
PS:道教追求坐忘出尘成仙,现在这些道长们怎么都成热闹光棍了,活脱为电影内容做了注脚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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