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lf1984 发表于 2015-7-26 18:18:01

Ralf1984 发表于 2015-7-26 18:19:00

Ralf1984 发表于 2015-7-26 18:20:33

MichaelAHN 发表于 2015-7-26 19:37:05

Ralf1984 发表于 2015-7-26 18:19
提问1:“性器官并未完全进入”属于强奸未遂吗?

这个严格上讲是的,记得以前也有过类似案件,属于强奸没错。

MichaelAHN 发表于 2015-7-26 19:39:00

Ralf1984 发表于 2015-7-26 18:20
提问2:其未成年,那么其男友和其有关系属于合法吗?如有其男友是否涉嫌犯罪?

不合法,如果那女孩的父母提起诉讼可以判定其男友涉嫌犯罪。

MichaelAHN 发表于 2015-7-26 19:39:34

楼主不是学法律的吧,这个一般人也应该知道的。

SS2 发表于 2015-7-26 19:39:55

除了纯主观犯罪中止,在诉讼强奸罪上多数犯罪未遂在本质上几乎和“犯本罪”无异,所以大部分的犯罪未遂辩护方向都是往“(主观)犯罪中止”上走,
然而嫌疑人离开现场后直至被发现才说误以为受害人是其媳妇,第二在父老亲求情说明里面表示其是出门在外打工,从人性常理来看及本身就出门在外打工来讲;
出门在外误认媳妇不仅在犯罪中止上站不住脚,更是直接自己打翻了主观犯罪中止的可能性,
受害人没睁开眼睛和反抗,无论嫌疑人是否有受到外界客观因素影响还是主观认知离开而导致生殖器未进入,犯罪中止的量刑基于上述情况绝大多数不会被采用,
尤其受害者为未成年人,

未成年受害人与其男友关系即使存在问题,都肯定是另案处理与本案无关(哪怕退一万步讲受害人是性工作者或者男友涉违法行为),唯一和本案有关的只是受害人在受到侵犯时的年龄。
总体来讲在楼主的文字内看,五年有期徒刑的判决合理无碍!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自己出了一道司法主观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