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chess拜仁拜仁 发表于 2015-11-11 10:42:21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5-11-11 10:39
国外国内的,难道病人患病,主治医生可以不征求直系亲属的同意下,自行决定切除自宫,没同意,自己真切了 ...

估计你未去过纽约,也没做过纽约的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全纽约的诊所都用的一个系统),你对一些情况缺乏了解也正常。

gdchess拜仁拜仁 发表于 2015-11-11 10:43:10

南加州是什么法规我不知了,纽约肯定刑事。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5-11-11 10:45:52

gdchess拜仁拜仁 发表于 2015-11-11 10:42
估计你未去过纽约,也没做过纽约的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全纽约的诊所都用的一个系统),你对一些情况缺乏了 ...

别跟我扯犊子,既然新闻里医生要求签字,那就是社会现实,跟我去没去纽约,有什么关系,看你护着安徽男的,反而骂医生是渣,就知道你态度,保命还是保子宫的选择下,美国医生难道不让直系亲属做出选择?!而自己做出决定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5-11-11 10:46:46

gdchess拜仁拜仁 发表于 2015-11-11 10:43
南加州是什么法规我不知了,纽约肯定刑事。

那你赶紧逮捕那个犯罪医生吧,要么加入医闹其中的一个,看你这么见多识广,一定是受害者家属一员。

gdchess拜仁拜仁 发表于 2015-11-11 10:55:09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5-11-11 10:45
别跟我扯犊子,既然新闻里医生要求签字,那就是社会现实,跟我去没去纽约,有什么关系,看你护着安徽男的 ...

首先,拯救生命是医生最基本职责,如果不切除某器官就不能保命,医生直接手术是应该的;其次,医生具备专业知识,在手术中是唯一专业人士,医生也有义务在生死关头做出专业的决定。道理就是这样。如果是法律,各州不同,纽约的话这个医生是刑事责任。南加州这件事,医生咨询了病人意见,但不等于医生的“咨询”做法就是正确的。相反,法院既然判了赔偿,恰恰说明医生有错。

gdchess拜仁拜仁 发表于 2015-11-11 10:58:16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5-11-11 10:45
别跟我扯犊子,既然新闻里医生要求签字,那就是社会现实,跟我去没去纽约,有什么关系,看你护着安徽男的 ...

保命还是保子宫,当然是保命。伦理上,别说家属了,就算是病人主动要求放弃生命,医生也不能“同意”的。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5-11-11 10:58:45

gdchess拜仁拜仁 发表于 2015-11-11 10:55
首先,拯救生命是医生最基本职责,如果不切除某器官就不能保命,医生直接手术是应该的;其次,医生具备专 ...

你得了吧,切除器官如果能保命的话,医生自然会执行方案,但无论哪个国家都必须先告知直系亲属和征求他们同意,你说美国人可以不征求对方同意就自己动手术,我不晓得美国人是不是讲人的知情权与决定权置于自己的职业医德之下。既然医生都拿出文件来给那个安徽男的,那说明这是医院守则,不然不告知的前提下,别人没了子宫,你要是病人家属或者病人你很高兴!

gdchess拜仁拜仁 发表于 2015-11-11 11:02:33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5-11-11 10:58
你得了吧,切除器官如果能保命的话,医生自然会执行方案,但无论哪个国家都必须先告知直系亲属和征求他们 ...

你既然不了解美国的法律和医疗业务,就最好慎说“无论那个国家……”之类的,不然只会显得你无知(尤其是在做过美国医疗信息管理系统的人面前)。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5-11-11 11:05:21

gdchess拜仁拜仁 发表于 2015-11-11 11:02
你既然不了解美国的法律和医疗业务,就最好慎说“无论那个国家……”之类的,不然只会显得你无知(尤其是 ...

你既然这么博学,那赶紧申请逮捕该名医生吧,既然美国法律都有要求,医生可以再不用征求家属同意的前提自行做手术,不晓得医生拿出那份文件是否多此一举,你以为这是为了避免医疗事故!

gdchess拜仁拜仁 发表于 2015-11-11 11:15:45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5-11-11 11:05
你既然这么博学,那赶紧申请逮捕该名医生吧,既然美国法律都有要求,医生可以再不用征求家属同意的前提自 ...

在生死面前不存在“家属同意”一说,甚至病人自己都不能做决定(就算病人自己想死,医生都必须救病人性命)。西方的伦理是这样的,法律也会遵守这一伦理。南加州的法律我不知,我只知纽约法律,以“病人家属不同意”为由拒绝救命的医生是刑事犯罪。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5-11-11 11:19:21

gdchess拜仁拜仁 发表于 2015-11-11 11:15
在生死面前不存在“家属同意”一说,甚至病人自己都不能做决定(就算病人自己想死,医生都必须救病人性命 ...

你太搞笑了,你这么有道理,赶紧去美国执行正义吧!不需要家人同意,那行,你在美国跟人打架,膀子被人打断了,医生也没得到家属同意,直接锯了你膀子,你也觉得是对的!别跟谈什么医术,这时候需要锯掉你膀子,我就问你美国这样鼓吹民主与人权的国家,病人家属有没有知情权与决定权,你以为病人家属都是跟着病人转一圈子回来,当是旅游了。

gdchess拜仁拜仁 发表于 2015-11-11 11:20:40

其实可以这么想,就算是“安乐死”,美国也不允许,何况是“家属决定”的病人生死?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5-11-11 11:23:56

gdchess拜仁拜仁 发表于 2015-11-11 11:20
其实可以这么想,就算是“安乐死”,美国也不允许,何况是“家属决定”的病人生死?

这个跟安乐死有什么关系,别跟我扯东扯西的,人家医生明明拿出文件给安徽人,你怎么解释。你不说医生有权力自行手术,不需要告知家属,并得到家属同意吗。不是鼓吹病人生命第一位吗。

gdchess拜仁拜仁 发表于 2015-11-11 11:25:38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5-11-11 11:19
你太搞笑了,你这么有道理,赶紧去美国执行正义吧!不需要家人同意,那行,你在美国跟人打架,膀子被人打 ...

如果你去到医院,医生检查后发现,不锯掉你膀子你就必死,医生就会锯掉你膀子,你自己都无法拒绝,家属更加无权拒绝。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5-11-11 11:28:38

gdchess拜仁拜仁 发表于 2015-11-11 11:25
如果你去到医院,医生检查后发现,不锯掉你膀子你就必死,医生就会锯掉你膀子,你自己都无法拒绝,家属更 ...

我说的是你,既然都这么说,那我请问你,如果这个医生是一个庸医,不算庸医也是平常医术的医生,把你膀子锯掉了,你以为螃蟹腿还能长出来,万一又转到水平更高的医院,医生说不用锯掉,也能保命,请问你怎么解释,你所谓的美国人本主义!再继续鼓吹啊!

gdchess拜仁拜仁 发表于 2015-11-11 11:31:17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5-11-11 11:28
我说的是你,既然都这么说,那我请问你,如果这个医生是一个庸医,不算庸医也是平常医术的医生,把你膀子 ...

那么就是误诊,当然医生有责。医生的责任可是很重的,而且责无旁贷。

兽乡之守望 发表于 2015-11-12 11:05:59

本帖最后由 兽乡之守望 于 2015-11-12 11:10 编辑

我从前一渣男同事,也是和本贴类似的情况,他老婆挺俊的一妹子,也是这样被老公断送的。
反正我觉得那同事根本是故意让老婆死的。因为产下的婴儿是女婴,老婆一死他可以再婚,再婚对象只要是没生育的女子,他可以再生一个,估计当时多半就是这样盘算的。
不过这种心狠手辣的渣男在中国很吃得开,丫如今已是年薪过百万的某国企一副处级头目。

楼上争执的焦点其实就是:产妇的生命权由谁来决定。理论上讲没有任何人可以决定他人的生死。这种特殊情况下,按gdchess所言,美国把这个生死权首先交由医生,中国则是把这个权力交给了家属。

我是赞成由医生来掌控这个权力的。毕竟医生是专业人士,而且和产妇之间的利害关系更单纯些。至于家属,在中国这个决定权的第一顺位通常是丈夫吧,谁知道男方安着什么心呢?为什么第一顺位不能是产妇的父母亲呢?通常父母疼爱子女的概率要大于丈夫忠于妻子吧。
即使不考虑两者在专业知识、利害关系上的差异,这种紧急情况下,见惯了场面的医生怎么也比当时惊慌失措的家属更冷静吧。由更冷静的一方来做出判定不是更合理吗?

不过就如小天王所言,医生是在中国行医,按照中国的法律和国情如是做并没什么错。总之中国的法律在类似情况下应该要改进。

Kiritsugu 发表于 2015-11-12 11:56:34

兽乡之守望 发表于 2015-11-12 11:05
我从前一渣男同事,也是和本贴类似的情况,他老婆挺俊的一妹子,也是这样被老公断送的。
反正我觉得那同事 ...

她是在美国做的手术吧,这些穷的地方把女人当成生育工具而已,你那同事这么干女方家长没找他算账?

另头强 发表于 2015-11-12 12:31:50

Kiritsugu 发表于 2015-11-12 11:56
她是在美国做的手术吧,这些穷的地方把女人当成生育工具而已,你那同事这么干女方家长没找他算账?

或者女方家长也是有问题,随便一些钱就可以打发掉了

兽乡之守望 发表于 2015-11-12 12:36:06

本帖最后由 兽乡之守望 于 2015-11-12 12:40 编辑

Kiritsugu 发表于 2015-11-12 11:56
她是在美国做的手术吧,这些穷的地方把女人当成生育工具而已,你那同事这么干女方家长没找他算账?

呵呵,我一看发帖的是本坛城乡问题专家,就理所当然的认定是在讲述安徽人在上海的故事。

至于我那从前的同事,我说他渣指的是品行而不是家境。我这地方可不穷,他家也有钱有势,不过在一胎政策下,富也没用啊,何况是公职人员,所以只能盼老婆死了。总之那家伙在他女儿未足周岁时便再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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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悲剧是注定的,嫁白完活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