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后拒与妻子圆房 对外称妻子有生理问题
2015-11-23 01:55:38 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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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讯 近日,孙女士到法院起诉丈夫曹某,称曹某与其结婚一年有余,但一直拒不圆房,故要求与之离婚。昨天,记者从通州法院获悉,法院经审理发现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遂调解终结了二人的夫妻关系。孙女士称,她和丈夫于2013年6月经人介绍相识,两人于2013年12月登记结婚,并在亲戚邻居的见证下举办了结婚仪式。婚后,曹某虽与孙女士共处一室两个多月,但是拒不与孙女士圆房,经常晚上玩电脑、手机到深夜,然后自行睡下。孙女士因此与曹某产生矛盾,继而双方于2014年3月分居。孙女士称,双方分居后,曹某竟然对周围邻居宣称,由于孙女士有生理问题未能生育所以导致双方产生矛盾分居。孙女士称,她听说上述谣言后,十分恼怒,故要求与曹某离婚。在庭审中,曹某认可他与孙女士结婚一年有余但是一直未圆房。对于未圆房原因,曹某辩称,由于双方结婚之前缺乏了解,“当时看走了眼,结婚后才发现孙女士并不是自己喜欢的人,所以一直未与其圆房”。对此,孙女士称,双方2013年6月份就经人介绍相识,确定男女朋友关系一段时间后才结的婚,如果曹某不喜欢自己完全可以不选择和自己结婚。双方均认可夫妻感情破裂,没有和好可能。通州法院对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但双方均坚持离婚。最终,通州法院解除了双方的夫妻关系。
一,男的是死老同,不喜欢女人,应付家人才结婚;二,阳痿,硬不起来;三,为了婚姻而结婚,不喜欢那女的。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5-11-23 11:39
一,男的是死老同,不喜欢女人,应付家人才结婚;二,阳痿,硬不起来;三,为了婚姻而结婚,不喜欢那女的。
支持第一条。
第二条不成立、在阳痿也不可能一年左右不举。
第三条不成立、再不喜欢、生理需要还是要解决。 巴伐利亚州 发表于 2015-11-23 12:27
支持第一条。
第二条不成立、在阳痿也不可能一年左右不举。
第三条不成立、再不喜欢、生理需要还是要 ...
阳痿不是一直硬不起来了,不然,赵构怎么可能没后代?!第三个,再不喜欢,也能下了屌,那有多饥渴啊,至少不讨厌,或者生理不讨厌,怎么可能有心理讨厌,生理不讨厌的女人呢?!心理喜欢,自然上升到生理喜欢。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5-11-23 13:23
阳痿不是一直硬不起来了,不然,赵构怎么可能没后代?!第三个,再不喜欢,也能下了屌,那有多饥渴啊,至 ...
分析得有道理、阳痿估计严重得很、不然一年不做、还不得天天易经。不过既然是合法夫妻、再不喜欢生理需要还是要解决的。正常人无法理解。 要么是同性恋 要么就是阳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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