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悉河雄鹰 发表于 2016-2-20 21:59
这世界上恶法太多了,即使某个在A时代看起来是善法的法律,在B时代就可能是恶法。
而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 ...
逻辑上没错 实际上至少在天朝毫无操作性这种逻辑是正常是社会的逻辑 在封建社会不存在
so就事论事即可一胎化从实际依据到选择性对待 完全符合联合国标准 杀害该团体的成员 致使该团体的成员在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 故意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 以毁灭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 强制施行办法 意图防止该团体内成员生育 强迫转移该团体之儿童至另一团体
天朝干的事就是种族灭绝这已经不是法律问题了
这事得问楼部长去。
楼在清华大学的演讲里提到过促进人到东部,提供医疗和教育。转手又不咋地给地方留钱。其的逻辑思想基础还是世界上大多数的gdp都是靠海地区所创造的。
但如果这么做的话,我如果是中西部的农民,在北上广耗下去是上策。这又和现在所谓去库存政策相违背了。
这几年不少政策,政出多头,甚至相互矛盾,没法提呀。光一行三会之间的协调问题,就让人捧腹不禁。如果算过沪深300的波动率等数据,或者研究过fama的那篇著名报告,也不会出熔断的那种怪事。 曼施泰因 发表于 2016-2-20 22:58
被超生的子女本身无罪那就应该得到该有的尊重,他们父母是否有违法成本他们能抉择?他们抉择不了环境。他 ...
怎么尊重这些生命?上户口、解决教育、解决医疗、给他们的父母捐钱,这要法律干啥呢? Gallent 发表于 2016-2-21 13:24
怎么尊重这些生命?上户口、解决教育、解决医疗、给他们的父母捐钱,这要法律干啥呢?
那你说应该咋办呢?就地枪决? 罚款,交不起就强制劳动偿还 Gallent 发表于 2016-2-21 13:45
罚款,交不起就强制劳动偿还
罚款劳动偿还是超生者自己的事情
他们应该为抚养下一代承担该承担的成本
但是如果真是无力负担却又超生的人,对于那些来到世上的新生命,就算是政府的财政负担,也不能不闻不问,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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