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少年KTV饮酒后溺亡 父母索赔106万
聚焦科尔沁2016-04-06 12:02:12打印发送我来说两句
去年五一黄金周期间,在上海嘉定某中学读书的小雨和几个同学一起相约去当地一家歌厅唱歌。然而他们都系未成年,该KTV歌厅不仅给他们开了包厢,而且还提供酒水。 在KTV包厢里,小雨和伙伴们都喝了不少酒,而工作人员明知娱乐场所是不可以向未成年提供酒水的,发现后也没有制止。就这样,这群中学生喝到6点才结束离去,途中,几个人趁着酒劲兴奋来到附近一公园玩耍,这时,小雨突然跳进了河里,拼命的挣扎求救。 同学们见此情景都吓呆了,多次试图搭救小雨但均未果。没过多久,警方赶到了现场,当小雨被打捞上岸时,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小雨在离世时才年仅13岁。 事后,小雨的父母认为该KTV应该承担一切责任,便庭上索赔106万多元。但庭审中,法院认为,其父母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职责,所以应该承担主要责任,KTV不应该提供酒水,应承担次要责任,公园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公园无需承担责任。最终,该KTV赔偿了死者父母共计2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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