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下班后嫖娼被拘致旷工遭解雇 状告公司违约
正文[*]我来说两句(http://comment.news.sohu.com/upload/comment4/images/loading_blue.gif人参与)
扫描到手机
2016-05-31 03:46:06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曾德顺 钟紫薇
[*]
[*]
[*]
[*]
[*]
[*]手机看新闻
[*]
[*]
原标题:嫖娼被行拘致旷工遭解雇男子状告公司违约被驳回
信息时报讯 (记者曾德顺 通讯员 钟紫薇) 东莞谢岗镇一男子下班后嫖娼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天,其任职公司后以其连续旷工超过10天为由将其解雇。男子称被拘留时曾委托他人向公司请假,公司表示男子未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双方闹上了法院。近日,东莞市第三法院审理后,驳回甘某的诉讼请求。 2011年4月19日,甘某入职东莞市谢岗镇一间电子公司,任职铣床班长一职。2015年3月21日,甘某因嫖娼被东莞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5天(至2015年4月5日止)。2015年4月7日,甘某任职的电子公司以其旷工超过10天按照自动离职处理,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 甘某遂于2015年4月10日向仲裁庭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雇的赔偿金52800元。仲裁庭后驳回了其申诉请求。甘某不服,起诉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甘某表示,在被采取行政拘留措施时,他马上联系了直系主管,并发短信告知,同时委托了其妹代其向公司请假。电子公司方面表示,甘某因嫖娼被行政拘留了15天,期间未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而缺勤,连续旷工12天,已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案涉公司提供的《职工手册》的规章制度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法院认为,虽然甘某在客观上存在不能正常上班的情况,但该客观情况恰是由于甘某的违法行为导致的,既非为了公共利益,也非不可抗力,甘某据此抗辩不能成立。法院据此驳回了甘某的诉讼请求。
以后光棍多了确实是个问题 这不害了人一辈子么,以后抓嫖娼就罚款好了,不要再拘留了,不就是想要那几个罚款么 大波鸿一次没被抓住,也是神了 Ralf1984 发表于 2016-5-31 10:00
貌似派出所还得通知单位吧。。。。。派出所再留个拘留的前科那就更加。。。。
光抓消费者,不抓供货商,这一点跟打击拐带人口的正相反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