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6-6-3 17:21:39

初三学生向同学投毒致其脏器受损 被记过处分

2016-06-03 16:22:15 来源: 京华时报(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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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通告@京华时报


【北京汇文中学#初三学生被同学投毒#】网传一则落款为北京汇文中学的《布告》称,4月12日,该校初三学生赵某向其同学赵某饮料瓶中加入网上购买的化学药品,赵某(后者)饮用后中毒住院。赵某的行为给中毒同学造成伤害。经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给予投化学药品的赵某记过处分。目前汇文中学工作人员证实确有此事,但不清楚具体原因。【毒物为硫酸铜 中毒者多处脏器受损】记者从北京汇文中学了解到,赵某在事发当天下午课堂上,趁同学不备,将网购的硫酸铜放入对方饮料瓶中,致其腹中疼痛后被送医。中毒赵同学家长说,医院诊断为硫酸铜中毒。经救治,赵同学脱离生命危险,目前其多处脏器受损,仍在进一步治疗恢复中。


淡淡的德迷 发表于 2016-6-3 20:26:36

这就是《未成年保护法》所保护的对象,这就是此法所希望达到的社会效果,这也是导致学校、老师和其他机构(诸如公安)对其无力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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