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6-6-7 10:05:53

保安喝酒醉倒路边 同事猛踢其腰部致其次日身亡

社会万象中国广播网[微博]2016-06-06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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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路超与同事一起吃饭饮酒,之后看到同事刘某醉倒在路边,便猛踢对方身体,致其死亡。一审因故意伤害罪获刑15年后,路超提出上诉。近日,北京市高院终审维持原判。路超和刘某都是本市大兴区一家工地保安。2014年11月26日晚,他们几个同事在大兴区西红门一家菜馆聚餐。因刘某酒醉倒在该菜馆外的土路上,路超就用脚猛踢其身体。刘某后被扶回宿舍休息,次日凌晨死亡。经鉴定,刘某符合躯干部受钝性外力作用导致腹腔内脏器损伤,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同年12月9日,路超被查获归案。路超供述称,事发当晚刘某请他和同事喝酒,他喝了一斤白酒和一瓶啤酒。他走出饭馆时,看到刘某躺在地上,同事龚某在一旁拦车。他就踢了刘某腰部几脚,叫了刘某几声也没得到回应。于是他与龚某先打车回到工地,又叫上另一名同事一起把刘某抬回宿舍。他回来不到五分钟,就听说刘某不行了。一审法院认为,路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路超有期徒刑15年,赔偿刘某之子6万余元。判决后,路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市高院认为,原判量刑并无不当,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北京晨报 颜斐)http://www.qq.com/favicon.ico返回腾讯网首页>>


巴伐利亚州 发表于 2016-6-7 11:10:04

猛踢。这是蓄意谋杀啊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6-6-7 11:12:38

所以什么老婆孩子热坑头这是对的,下班了,就回家,别狐群狗党的瞎混!这个利益的世界,我很难相信会遇到真朋友;你没钱,没身高,没房子,没学历,人也一般,你以为我会跟你处朋友。帮你,那是看你可怜!

dongkun686 发表于 2016-6-8 09:04:31

呵呵傻逼人就该进去

俯冲的斯图卡 发表于 2016-6-8 15: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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