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共享单车搬回家被抓 数额过千涉嫌盗窃罪
2016-11-03 09:29:39 来源: 澎湃新闻网(上海)举报1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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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一男子将共享单车搬回家占为己有,数额超千元涉嫌盗窃罪)澎湃新闻记者 陆兵 通讯员 韩笑2016年9月,上海一男子将停放在路边的共享单车搬回家中,几天后被单车查询系统的工作人员通过自行车自带的定位装置查找到地址。报警后,民警赶赴现场将犯罪嫌疑人韩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日前,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将犯罪嫌疑人韩某向闵行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据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介绍,该案系闵行区首例共享单车盗窃案。工作人员定位发现单车停在出租屋内据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介绍,某单车公司的小竹(化名)某日在检查系统中发现,一辆单车从9月10日至18日一直处于非运营状态,小竹顿时觉得有些蹊跷。根据以往经验,单车一般停放在路边任何由政府画线的停放区域,用车客户扫码后可直接将自行车骑走。次日,小竹通过单车上的定位装置,搜索到自行车的停放地点位于马桥镇元江路附近。根据精确定位,他发现自行车被人推进了某小区某户居民家中。小竹便自行前往,敲门无人回应,他便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民警到达现场后找来了房东,房东便打电话将租客韩某叫至现场。嫌疑人韩某打开家门后,小竹一眼就看到了上锁的单车。检察官:千元以上符合定罪标准犯罪嫌疑人韩某到案后交代,某日晚11时左右,他经过小区门口看到一辆共享自行车停在路边,连续几天这辆自行车似乎没有人骑用。韩某便动了歪念头,“我当时发现这辆车推不动,夜已深,眼见四下无人,就将车子搬回自己家中。”从来没有骑过共享单车的韩某,一回到家便开始研究如何将车开锁。他看到车上贴着扫描二维码的标签,便用手机扫描了二维码,手机屏幕上弹跳出需要下载App的页面。
韩某尝试后发现自己的手机无法下载这款App,无奈之下,他便将单车搁置在家。几天后,小竹通过定位装置找到单车。检察官提醒表示,单车属于公共服务设施,切莫贪图小利,盗窃公共财物。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韩某明知单车属于公私财物,将自行车占为己有,从而触犯了刑法。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官说,1000元以上就已经符合定罪标准了。日前,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将犯罪嫌疑人韩某向闵行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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