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林因病死亡 法院将依法对案件相关事项作裁决
华西都市报 02-10 17:12抚州法院网:被告人王林因病死亡,法院将依法对王林案相关事项作出裁决。2017年2月10日16时17分,被告人王林因患ANCA相关性血管炎、自身免疫性周围神经炎,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在医院死亡。2015年7月15日,王林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被逮捕,羁押于抚州市看守所,后因病转入医院监管治疗。2016年11月11日,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林犯非法拘禁罪、诈骗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行贿罪向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因王林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10日决定对王林取保候审,同月12日裁定对王林中止审理,对其他被告人继续审理。因王林病亡,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对王林及其违法所得和涉案财产等相关事项依法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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