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7-8-17 11:52:09

现实版:你瞅啥?瞅你咋地?在寿光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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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寿光 2017-08-16 17:21今年6月的一天晚上,小凯(化名)约好友小华(化名)、小金(化名)喝酒。不想小凯喝大发了,嗷嗷狂吐。这时小明(化名)同三五好友路过,只因多看了几眼,小凯借着酒劲儿无故辱骂小明。小明找其理论,小凯直接拳脚相向,后两人抱打在一起。小明的朋友小宇见状,立即上来“增援”,结结实实给了小凯一拳,后来,仗义的小金也加入了战斗、小华加入战斗...两人的口角之争,就酱紫变成了“群殴”...http://p3.pstatp.com/large/321000019be05ad1fee2吃了亏的小宇和小明立即报警。经鉴定,小明构成轻伤二级,小宇构成轻微伤,小凯等三人已涉嫌寻衅滋事,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调查。可在小凯、小金和小华家中,侦查员扑了个空,他们因害怕已逃之夭夭。本着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原则,侦查员与家属沟通,劝诫小凯、小金、小华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http://p3.pstatp.com/large/321000019515b4c77a5ahttp://p9.pstatp.com/large/322d0000f6df540dba4chttp://p9.pstatp.com/large/322a000402e8e865900a公安机关已将涉嫌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小金、小凯、小华刑事拘留。法律速递《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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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7-8-17 11:54:03

本地人的活闹鬼,外码的流氓无赖我都见过不少,真的,身高超过一米七五以上,魁梧的,真正的好斗没几个,寻衅滋事的基本都是那些矮瘦矮胖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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