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聚会男子突然晕倒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要求同行所有人赔近百万
本帖最后由 德迷小天王 于 2017-8-17 16:48 编辑原创 法治中国60分 2017-08-17 15:05
2014年9月15日,广西大学商学院研究生班的学生丁某,与同班另外的四名同学一起,在一家餐馆内吃饭饮酒。没想到,一个小时后,丁某突然晕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丁某的猝死与饮酒过量有关。http://p3.pstatp.com/large/322d0004269f8bc35e3a据了解,事发当天,丁某和其他四名同学一起共喝了23瓶冰镇啤酒和2瓶白酒,丁某家人认为,丁某的死亡和他的4名“酒友”以及饭店老板都有关系。于是,一纸诉状将4名“酒友”,以及餐馆老板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727182.14元。http://p3.pstatp.com/large/322c00018b9d57bcd1ef法院认为,死者丁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过量饮酒可能对其行为能力及身体健康产生不利后果,但仍过量饮酒,致酒醉后死亡,存在重大过错,其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但是,被告李某、耿某、陈某、姜某作为共同参与饮酒的人,应当对同饮人丁某的酒量和承受能力作出符合常理的必要判断,并给予必要的劝阻,然而四被告未尽到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http://p3.pstatp.com/large/321f0000b10f781adf94根据现场的监控视频反映,四被告在与死者丁某共同饮酒的过程中,不存在强迫劝酒的情形,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和本案实际情况,法院认为,四人应当对丁某的死亡,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最后的判决是让其他4名共饮人共同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7万多元的赔偿款。http://p3.pstatp.com/large/3212000459ac74d54c26根据事发之后,相关部门的检验的结果,并没有发现,美食城存在食品安全的相关问题,通过监控视频显示,美食城也积极对死者进行了相关救助的义务,因此,美食城老板是不存在过错的。
喝酒喝死了,这身体,哥平日从来不喝酒,遇到喜事,也能喝喝,半瓶白酒,五瓶啤酒,两瓶红酒没的任何问题,就是有点醉,在小区花坛撒过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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