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男子强奸同村妇女后杀人灭口,已被执行死刑
楚天都市报 2017-08-27 14:05楚天都市报8月27曰讯(记者余皓 通讯员熊斌)强奸同村妇女后,恐罪行败露杀人灭口。8月25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胡向明等一批死刑犯依法执行死刑,本次执行的死刑犯涉及故意杀人、强奸、贩卖、运输毒品等罪名。罪犯胡向明,男,51岁,在得知同村妇女方某某(被害人,殁年25岁)因夫妻不和而长期独居,萌生强奸方某某之念。2015年5月10日晚10时,胡向明发现方某某一人在家后,爬到方家隔壁钢结构房屋三楼,闯进卧室,将方某某推倒在床实施了奸淫。唯恐罪行败露,胡向明用手和网线勒方某某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胡向明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强奸后,为灭口而故意非法剥夺被害妇女生命,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予以数罪并罚。其犯罪性质恶劣,致人死亡,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惩处。故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并下达死刑执行命令。对罪大恶极,毫无人性的人渣无需怜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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