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鱼塘网龙虾溺水身亡 法院:塘主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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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3月30日讯 去年夏天,新北区春江镇20岁的小伙柴某到住所附近的一鱼塘内网龙虾,不慎溺水身亡,悲痛欲绝的父母将鱼塘主人徐某告上了法庭。日前,新北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徐某不承担责任,死者柴某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据了解,发生事故的鱼塘距离柴某家不到200米。当天,他穿着鱼裤到鱼塘内网龙虾,后失去联系。第二天一早,柴某被发现在鱼塘内溺毙。柴某的父母认为,鱼塘主人徐某为灌溉需要,私自将鱼塘挖深,且未采取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对柴某的死负有责任,提出了30余万元的赔偿请求。新北法院审理认为,柴某年满18岁,有正常民事行为能力。贸然跳入鱼塘有可能危及生命,这是生活常识,柴某自身存在过错是本案发生的主要原因。鱼塘属于徐某的私人财产,未经同意进行捕捞已经违法,而且鱼塘位于野外,超过徐某的合理注意范围,徐某并不应承担责任。据此,法院驳回了柴某父母的诉求。 (小波 王芳)
你这是偷盗行为,死了活该,值不值得同情,法院做的对。就跟你家防盗网是防贼的,贼爬你家防盗网,不结实,啪的一下,摔成黑白相片了。请问这样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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