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搬家工人偷窃首饰 民警通知后主动投案获刑六个月
中国青年网 2018-07-09 17:02中国青年网北京7月9日电(记者 李晗 通讯员 段夕馨)住在通州区的赵先生夫妇聘请北京某搬家有限公司为其搬家,搬家后发现价值6000余元的金银首饰不见了。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盗窃罪判处搬家公司孙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受北京某搬家有限公司指派,被告人孙某某与同事一起到本市通州区某小区给杨先生搬家,在搬家过程中,被告人孙某某在拆柜子时,想找个盒子放螺丝,发现地上有个木质盒子,打开一看是项链3条、戒指1枚,耳钉1对,遂临时起意,将其放入自己上衣口袋,带回家中。经估价,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6417.80元。被告人孙某某接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被盗物品已经起获并发还杨先生。孙某某开庭时表示认罪认罚,说“从没拿过别人一针一线,一时糊涂,起了贪念”。通州法院根据孙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以盗窃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人穷志短马瘦毛长,像宋人渣那样的什么都没有,当然首先想着自己,丝毫没有礼义廉耻。家里什么都有,偷你家东西,就是六十万,我都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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