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8-7-24 17:16:24

冲动是魔鬼!酒后滋事被拘留

澎湃新闻07-2416:32
酷暑难耐人的脾气也“变大”外加酒壮怂人胆各类“情绪中暑”症状频发,一“眼”不合就动手https://hiphotos.baidu.com/feed/pic/item/503d269759ee3d6d6482451c4f166d224e4adea5.jpg
动手就进“班房”!!!下面这位“暴戾男”酒后无故踢踹厕所门将人撞伤不仅不道歉竟还对人实施殴打······最终,被“请”进拘留所切记,冲动是魔鬼!https://hiphotos.baidu.com/feed/pic/item/09fa513d269759ee0d14a21cbefb43166c22dfa5.jpg
7月19日23时许,违法行为人邢某祥(男,18岁,平阴县洪范池镇人)在平阴县红事会酒店三楼卫生间内无故踢踹隔间门,致使隔间门碰到正在上厕所的未成年人马某的面部,造成马某左眼部受伤,后违法行为人邢某祥又在红事会酒店三楼至二楼的拐角处无故殴打马某。接报案后,平阴县公安局榆山第一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控制违法行为人并将违法行为人带回所内进行调查取证工作。经连夜审讯,违法行为人邢某祥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7月2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平阴县公安局依法给予邢某祥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https://ss0.baidu.com/6ONWsjip0QIZ8tyhnq/it/u=375343602,3205555366&fm=173&app=25&f=JPEG?w=640&h=640&s=F4A8BF540E077AD87AAC0567030030B3
蜀黍普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来源:平阴县公安局责编:李正伟审核:宋健邮箱:822994000@qq.com联系我们:jinanpolice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8-7-24 17:18:01

我见过酒后闹事的,穷鬼居多。低端人口居多,如果你们这些正义人士说我放屁,那请你没事儿请留心一下那些酒后闹事的畜牲是什么样的学历,处境,收入如何,家境如何?!别他妈的没事儿关注别国的屁事,哪天这些低端人口不踢门,踢你老人家,小心踢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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