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TRONG><FONT face=Verdana color=#da2549>Markus 你说的其他我不想说了,但是上次是我先骂人,但是是谁先讽刺的?谁先挑衅的,你应该还记得吧</FONT></STRONG></P>
<P><STRONG><FONT face=Verdana color=#da2549>这次事情,到现在的确是彼此彼此,但是是谁先讽刺人的,你应该看清楚</FONT></STRONG></P></DIV>
<P>既然你想就事论事就更好了。我们直截了当地说吧,上次的事受否是你先违反规定骂人的?这次的事你是否一点错都没有?你为什么不先看看自己的问题呢?
<P>要说讽刺人,你在拜仁版讽刺的还少吗?如果我们一条条,一句句的按你的标准一视同仁算起来,只怕你的问题尤有过之。我并不想搞得大家像仇人一样,否则也就不会容忍某些你留在拜仁版的根据你的标准算是挑衅的帖子了。在拜仁版,你看到稍微任何一点令你不爽的贴子,你就要出来“仗义执言”。我们管得严一点,你要说我们打击异己,偏袒不公。我们人性化一点广开言路,你又无法容忍其他球迷反击时的“挑衅”。我们无论怎么做,你都看不顺眼,你都认为不妥当,这是为什么?因为你所谓的“仗义执言”,所谓的“挑衅”唯一的标准仅仅是在你看来。因为从一开始你就没有抱着一个公正的心态来看待我们的管理。而现在我想问你,一切都以你自己的标准,或者说都以与你具有“共同利益,共同立场”的人的标准来判断,是否太霸道了一点?是否太以自我为中心了一点?宽以待己,严以律人就是你在拜仁版的表现,而你就是真理的化身吗?你说的话就是圣旨神喻吗?如果你意识不到这一点,不能真正以开阔公正的心态来对待他人,你是不可能得到公正的,即使你得到了,你也会认为不公正。
<P>wjhrich,也请你注意,这次的事你也一样有责任,你这样的投诉是站不住脚的。如果真要所有事情都严格,僵硬的按《联盟公约》处理,我想来这里的朋友就只会越来越少。我们设立《公约》《版规》不是为了处罚谁,而是为了有效控制联盟气氛,拿出一个标准让大家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
<P>这次的事,你们两个都做得太过分了,希望你们能多思考一下自己的问题,继续纠缠下去谁都讨不到好。18,你在坦克版的贴,我希望不是空话,也不要成为你榜示自己的伪装。
<P>以后大家都尽可能不要出现超越界限的贴,尽可能不要出现恶意的“擦边球”贴。说穿了,我们需要的是团结,不是内讧。</P> <P>这次的事,该说得我都说了。非必要情况,我不会再在这个贴里发言。我还有很多是要做,比如维持拜仁版秩序,比如我自己的论文。</P>
<P>希望大家彼此更多的是互相理解,而不是互相谩骂!</P>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wjhrich</I>在2006-5-31 21:45:00的发言:</B><BR><BR>
<P>关你个鸟事,你跟那个18一路的货。</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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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哥们请你说话的时候语气放尊重一点,单凭你这一句话是不是就已经超过零容忍的界限了?</P>
<P>我还是那句话:想要告别人,先想想自己做得怎么样有没有指责别人的资格!</P>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超级大菠萝</I>在2006-6-1 11:02:00的发言:</B><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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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哥们请你说话的时候语气放尊重一点,单凭你这一句话是不是就已经超过零容忍的界限了?</P>
<P>我还是那句话:想要告别人,先想想自己做得怎么样有没有指责别人的资格!</P></DIV>
<P>那你有没有先想想自己做得怎么样有没有指责别人的资格!
<P>别有口说人没口说自己。</P>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wjhrich</I>在2006-6-1 11:27:00的发言:</B><BR><BR>
<P>那你有没有先想想自己做得怎么样有没有指责别人的资格!<BR>
<P>别有口说人没口说自己。</P></DIV>
<p>呵呵,抱歉,我还真想不出自己什么时候发过像有些那样近似于骂街的帖子,如果有,那麻烦你指出。 <P>好了好了!吵毛啊!</P>
<P>上网不就是图个乐吗?到联盟看看新闻、看看国家队俱乐部队近况,发表发表看法,和不同意见的人讨论讨论不就得了吗?干吗跟谁过不去?别人骂你,你不去理他,等于他自己骂自己。再说了,他就算骂你,只是在网上骂而已,让他骂去好了,自己又不少一块肉。这里得说说李毅,网上骂他的人够多了吧?(包括我在内)他怎么办?一个一个去投诉?有空!你们继续骂,他继续踢他的。有必要和一个一辈子都不一定能见得上面的人生闷气吗?</P>
<P>这里我不帮任何人,我也不知道谁骂谁,谁对谁错。但是我知道,两人都少说几句就没事了。如果实在不爽,两人约个地方见面当面把事情解决掉!(出了事情别怪我教唆哦……)</P>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朱红之泪</I>在2006-6-1 11:51:00的发言:</B><BR>
<P>如果实在不爽,两人约个地方见面当面把事情解决掉!(出了事情别怪我教唆哦……)</P></DIV>
<P>有犯罪嫌疑。</P>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wjhrich</I>在2006-6-1 11:57:00的发言:</B><BR><BR>
<P>有犯罪嫌疑。</P></DIV>
<P>呵呵,这也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
<P>兄弟,听我一句,别吵来吵去的,没意思。</P><img src=\"images/post/smile/dvbbs/em05.gif\" />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德国队18号</I>在2006-6-1 14:30:00的发言:</B><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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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我陪你玩到底,咱们就好好玩玩</P>
<P>对你这种货色,就不能讲什么道理</P></DIV>
<P>你是什么货色我靠。你的道理留给你的旧女友好了,真替她庆幸,你这种人早甩早好。最怕就是被你这种人盯上了,真的一辈子的悲哀。</P> 建议两人互加QQ对骂,不要在公众场合浪费大家上网时间,增加服务器负担。请各板块版主严格按照公约和零忍耐原则处理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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